(试行)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及省市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全程纪实,是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对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起到转为正式党员、党员档案整理归档为止,按时间先后顺序,以写实的方式,对发展期间每个阶段、每个环节的情况进行详实记录,并填写统一印制的《泰州市发展党员全程纪实表》。 第三条 全程纪实的主要内容: 1、发展程序记实:主要记录发展党员各环节的程序履行情况。 2、培养教育记实:主要记录入党对象的教育培训和培养考察等情况。 3、职责责任记实:主要记录发展党员各阶段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履行责任情况。 4、发展材料记实:主要记录发展党员各类材料的形成及归档情况。 第四条 根据发展党员工作流程,主要分五个阶段进行全程纪实。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阶段 工作流程:申请人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后,党支部应及时派人与申请人谈话,通过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在申请人中产生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党支部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工)委备案。党支部为每名入党积极分子指定1-2名培养联系人,对其进行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一般每3个月向党支部书面汇报一次思想认识。党支部通过适当方式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每半年考察一次。 记实内容:入党申请人基本情况;递交入党申请书情况;党小组推荐和群团组织推优情况;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情况等。 入档材料: 1、入党申请书; 2、派人与入党申请人谈话的记录; 3、群团组织推优表; 4、党支部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会议记录; 5、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 6、入党积极分子思想汇报; 7、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8、其他需入档材料。 (二)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阶段 工作流程: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在广泛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党支部研究确定拟发展对象人选,并向党内外群众公示。党支部将拟发展对象人选报上级党(工)委备案,经同意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在此基础上,党组织为发展对象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继续教育培养和考察,并进行政治审查。 记实内容:在党内外征求意见情况;党组织讨论确定发展对象情况;公示情况;入党介绍人信息;政治审查情况;短期集中培训情况等。 入档材料: 1、党内外征求意见记录; 2、发展对象推荐表; 3、党支部研究确定发展对象人选的会议记录; 4、发展对象人选公示及公示情况报告; 5、发展对象备案表; 6、发展对象思想汇报; 7、培训合格证书; 8、个人自传; 9、政审函调材料及党员群众对其现实表现的证明材料; 10、政审综合报告; 11、其他需入档材料。 (三)预备党员的接收阶段 工作流程:条件比较成熟,拟讨论接收为预备党员的,由党支部整理审核相关材料,按要求报请党(工)委、市或市(区)委组织部门进行“两级预审”。通过预审的,党支部对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对象进行公示。具备接收条件的,核发省委组织部统一印制并编号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党支部安排入党介绍人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是否接收预备党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并记入《入党志愿书》。接收为预备党员的,由党支部报党总支审议、党(工)委审批。党(工)委履行审批手续后,形成《批准入党通知书》(一式三联),以书面形式通知基层党组织,并报组织部备案。 记实内容:支部审核和“两级预审”情况;《入党志愿书》编号;公示情况;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情况;上级党组织派员谈话及审批情况等。 入档材料: 1、发展党员预审表; 2、拟接收预备党员公示及公示情况报告; 3、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会议记录及决议; 4、接收预备党员表决票及表决结果报告单; 5、党支部提请审批接收预备党员的请示; 6、入党志愿书; 7、党(工)委审批接收预备党员的会议记录; 8、批准入党通知书; 9、其他需入档材料。 (四)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阶段 工作流程:党组织安排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每季度向支部书面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入党介绍人、党支部每季度对预备党员考察一次,并将培养考察意见记入《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预备期即将期满,预备党员向党支部书面提出转正申请。党支部对拟转为正式党员的对象进行公示,并组织考察,形成综合考察报告。符合转正条件的,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是否同意预备党员转正,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并记入《入党志愿书》。党支部及时将预备党员转正情况报上级党总支审议、党(工)委审批。党(工)委履行审批手续,形成《批准预备党员转正通知书》(一式三联),将审批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报上一级组织部门备案。不能按期转正的,由党支部按有关规定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并报党(工)委审批、组织部备案。延长预备期期满的,由党支部按相关规定履行预备党员转正手续。 记实内容:预备党员向党组织书面汇报和申请转正情况;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情况;入党介绍人和党组织对预备党员的考察情况;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情况;上级党组织审批情况等。 入档材料: 1、预备党员思想汇报; 2、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3、转正申请书; 4、预备党员转正公示及公示情况报告; 5、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会议记录及决议; 6、预备党员转正表决票及表决结果报告单; 7、党支部提请审批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请示; 8、党(工)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会议记录; 9、批准预备党员转正通知书; 10、其他需入档材料。 (五)党员档案整理备案归档阶段 发展党员全程结束后,各党(工)委进一步完善《发展党员全程纪实表》,按有关规定存档。 记实内容:材料整理备案情况;档案交接存档情况等。 第五条 基层党(工)委、党支部具体负责发展党员全程纪实档案的建立、完善工作。纪实的内容要及时、规范、完备,做到字迹清晰,真实可信。 第六条
《发展党员全程纪实表》实行一人一表、一表一号。编号办法由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第七条 党员因工作、学习等原因,需跨党(工)委转移组织关系的,基层党(工)委要将档案材料密封,贴好封条,加盖党(工)委公章,安排专人移交,并在《发展党员全程纪实表》上如实记录档案交接情况,党员本人或接档人签字。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泰州市的,《发展党员全程纪实表》不随档案转移,由基层党(工)委留存,其他材料按相关规定进行移交。 第八条 发展党员全程纪实坚持“谁主办谁记录,谁负责谁签字”的工作原则,责任到人,严把党员“入口关”。对不按要求对发展党员进行全程纪实,或违反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不执行发展党员工作制度、不履行发展党员工作职责的行为,将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党组织及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 本实施办法由中共泰州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实施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泰州市发展党员全程纪实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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