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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儿肌性斜颈诊疗方案

 解脱之道图书馆 2015-11-14

小儿肌性斜颈诊疗方案

 

一、诊断:

(一)诊断标准: 

诊断标准:参照《临床常见疾病诊断标准》(陶天遵主编,北京医科大学、中国协和医科大学联合出版社,1993年)、《上海市中医病证诊疗常规》第2版(张明岛主编,上海中医药大学出版社,2003年)、《实用小儿骨科学》第2版(潘少川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05年)。

1)出生后发现一侧胸锁乳突肌上有软骨样的包块,肌肉变短,失去弹性;

2)头向患侧偏斜,下颌部指向健侧;

3)严重时面部发育不对称,患侧面部和颅骨均较健侧为小,双眼裂水平不对称。

4)彩色超声波检查:彩色超声波显像患侧胸锁乳突肌增粗、增厚,或可探及肌性肿块,回声增高或减低。

5)除外其他疾患所致的斜颈。如:颈椎先天性畸形(半椎体、先天性短颈),颈椎损伤(骨折或旋转性半脱位),锁骨产伤骨折,炎性病变(扁桃体炎、颈淋巴腺结核、颈椎结核)引起胸锁乳突肌痉挛,自发性颈椎半脱位,视力障碍引起头部倾斜等。

6)必要时,拍颈椎X线片以明确诊断。

(二)疾病分类

1肿块型:

1)卵圆形肿块型,在临床上多数患儿肿块位于患侧胸锁乳突肌的中下段,且肿块大小不一,大者约6×5 cm ,轮廓清晰,不需触摸;小的1.5×1 cm,需要触摸方知,肿块质地较硬,其形状为卵圆形。

2)条索状肿块型,在临床上患儿肿块不明显,但胸锁乳突肌变粗而短,可摸及到条索状包块。

2非肿块型:患侧胸锁乳突肌轻度痉挛,无肿块,头部畸形,下颌斜向健侧,患侧颜面小于正常颜面,头部活动受限。

二、治疗方案

小儿推拿

1肿块型:

1)患儿及医者体位:患儿仰卧位,医者坐于患儿头顶侧,使患儿头面部转向健侧,充分暴露患侧胸锁乳突肌;

2 点摩法:医者先用中指指腹点患侧翳风、缺盆、扶突穴,再用食、中、无名指指腹并拢在患侧颜面及颈部做顺时钟方向摩动,以肿块处为操作重点;

3)按揉法:应用拇指指腹按揉患侧胸锁乳突肌、斜方肌上1/3部分及颈后肌群,同时按揉人迎、水突、扶突、肩井及风池穴,以肿块处为操作重点;

4)弹拨法:医者用食、中二指固定肿块一侧,然后用拇指对肿块反复进行弹拨。

5)捏拿法:应用拇食中三指捏拿肿块;

6)牵拉法:一手扶住患儿头后枕部,另一手扶于其下颌部,双手配合使患儿头部转向患侧至最大范围;再一手扶住患儿头后枕部,另一手按压住其患侧肩部,双手同时反方向用力,使患儿头部向健侧牵拉至最大范围;

7)最后医者用拇指按揉法(或擦法)放松胸锁乳突肌和患侧颈肩部肌群,结束治疗。

8)注意两侧颈部不能同时按压。

治疗每次2030分钟,每日1次,每周6次。

2非肿块型:

患儿治疗体位、治疗时间与肿块型治疗相同。治疗手法不应用弹拨法,其余手法与肿块型相同。但点摩按揉患侧颜面、胸锁乳突肌及颈肩后部肌群的时间共为8-10分钟,捏拿胸锁乳突肌时间为2-3分钟,头颈部牵拉每种方法要连续操作6-8次,最后也应用按揉法(或擦法)放松胸锁乳突肌和患侧颈肩部肌群2-3分钟。

3.按、揉、牵三法:

1)按法:患儿取仰卧位,医者用拇指在患部施加垂直方向的按压,力点在患侧胸锁乳突肌突起处,力度由医生手感决定。

2)揉法:患者取仰卧位,医者于患侧相同侧手拇指罗纹面吸定患处做顺时针的旋揉。

3)牵法:患儿取仰卧位,医者双手捧住患儿头颈,一手拇指在患侧的胸锁乳突肌突起处固定,向健侧做弧形牵拉。

中药外敷

中药饮片水煎取汁,温度3843℃时,用4cm×5cm纱布块5层厚浸润温敷患处,每次1015分钟,每日1-2次。

治则:活血化瘀、软坚散结

推荐方药:桃红四物汤加减,地黄、当归、芍药、川芎、桃仁、红花。

肿块型加炙乳香,炙没药,元胡;非肿块型加血竭,伸筋草,葛根。

(三)其他疗法

1.颈托矫形器:将颈托加工成由健侧至患侧逐渐增高的形状,后将最高处放置于患侧胸锁乳突肌略靠后处,以保持患儿头部处于面向患侧,歪向健侧。

2. TDP加磁疗:采用特定电磁波辐射器,以患区为中心照射,距离2535cm,温热舒适感为宜,照射20分钟后,再给患处敷上爽身粉或滑石粉,继而打开CS-2型交直两用磁疗机开关,以16002000/分的频率,将磁探头置于患侧包块部位30分钟。10天为一疗程,疗程间休息2天。

3.超激光照射:日本产直线偏振光近红外线治疗仪,照射治疗强度100%,照射持续时间3分钟,间隔时间1分钟,光束直径10mmB型透镜部件照射,每人照射1次,6天为1个疗程。

(四)护理

嘱患儿家长注意控制患儿头部经常保持面向患侧,歪向健侧体位。

三、疗效评价

(一)评价标准

参照刘国华、张明岛主编《上海市中医病证诊疗常规》(2003第二版)制定。

治愈:患儿头颈可自由向两侧旋转,运动幅度正常,并可长时间保持于中立位,畸形消失。

好转:患儿头颈可自由向两侧旋转,运动幅度基本正常,能保持于中立位,但习惯处于轻度斜颈位(<10°),或斜颈较治疗前明显改善者(≥15°)。

未愈:患儿头颈仍不能保持于中立位,或近期治疗效果尚可,但远期又恢复斜颈畸形者。

(二)评价方法

疗程结束时,对患儿头颈部活动情况加以评价,评价方法参照孙传兴主编《临床疾病诊断依据治愈好转标准》(2002年第二版)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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