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湖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湖南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主要内容,以及贯彻落实情况向社会公众进行通报。 不动产统一登记分几步 《实施方案》将成为湖南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纲领性文件。《实施方案》明确,从现在起到2020年,不动产统一登记具体分三步走: 一是试点突破阶段。浏阳市、澧县、芷江侗族自治县等三个县市要加快试点进度,在今年底具备统一登记发证能力。 二是全面推进阶段。至今年底,全面完成市县两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2016年底实现统一登记发证。 三是规范完善阶段。2017年底,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投入运行;到2020年,形成政事政企事企分开、管理规范、部门协调、运行有序、便民高效的不动产登记体制机制。 哪些不动产需要统一登记? 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需要登记的不动产权利包括: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所有权,覆盖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以及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谁来负责不动产统一登记? 国土资源部门为不动产登记机构。《实施方案》明确,将各级土地、房屋、林地、草原等登记职责整合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为本地区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承担统一登记职责。 此外,设立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国土资源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具体承担相关事务性、技术性工作。 登记之后原有的证书是否有效? 在统一规定发证之前的旧证,2015年之前没有实施统一发证之前的旧证仍然有效,但统一发证实施后发的证则无效。原有的房屋、土地等权利证书继续有效,遵循“不变不换”的原则。此外,如果不动产的产权发生变化,则需要更换新证。 如何构建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 《实施方案》提出,从现在起到2020年,按照登记机构、登记依据、登记簿册和信息平台“四统一”的要求,构建权属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便民高效、法治保障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 《实施方案》提出,由省统一开发登记信息系统,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完善后用于统一登记发证。 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四大改革任务: 一是整合登记职责,组建登记机构。将土地、房屋、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职责,完整地统一到国土资源部门,实行“一站式”服务。 二是优化业务流程,统一登记发证。 三是搭建信息平台,推进互联共享。 四是完善法规制度,提升服务水平。 本文来自"这里是湖南(hereishn)"微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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