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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供水/燃气/通信/有线:莫让此五项市政配套耽误工期

 guohfy2012 2015-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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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供电配套工程

  1、作业目的

  本作业的各项步骤穿插于项目开发的全过程,时间长,环节多,费用弹性大。要求主办岗位从项目规划阶段起,就要熟悉了解项目所在地区供电所(局)的办事节奏,建立和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必要时可向项目经理申请一定的业务经费,同时凭借自己积累的业务经验和知识,适时地与办事部门商讨优化和简化的建议,寻找办事捷径,压缩配套开支。按照项目建设各阶段的进度控制节点制订工作计划,保证在项目交付使用之前,办全所有的申办和报批的手续,完成供电配套工程。

  2、主管岗位

  项目经理:督促检查主办岗位的作业操作。

  设备工程师:具体经办本项作业。

  3、作业描述

  3.1 前期征询阶段

  凡属基建项目,在上报可行性报告前应向所在地区供电所(局)书面征询供电条件,作为政府部门审批基建项目的依据。供电所(局)在30天内书面予以答复初步意见,有效期限为一年,项目逾期尚未成立,需重新办理征询。

  办理征询供电条件时,应提出书面申请书,申请报告应列出用电单位(房产开发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联系、邮政编码,简要写明主要用电设备、特殊用电要求、预计用电容量、发展容量、预计用电时间等,用户还应提供立项意向有关文件(复印件)及1:1000地形图(二份)。

  3.2 扩初设计阶段

  邀请供电局参加扩初方案评审会,向营业室提交申请报告与扩初设计文本。在30天内批复工询方案,包括街坊站(或箱变)数量及容量。

  3.3 三通一平阶段

  向营业室申请施工临时供电。须在办理正式用电申请以后或同时办理。(详见作业指导书《临水临电配套》)。

  3.4 工程建设阶段

  在取得工询方案批复的基础上,正式办理小区供电配套申请,填报《新建扩建普通住宅供电配套申请书》和《小区配套部分供电申请单》。需提供:

  3.4.1申请报告(其中须有标有建筑面积的房型图,并按80平方米以下,80~120平方米,120~150平方米,150平方米以上等四档面积分类统计表。注明计划竣工日期);

  3.4.2上级批文(主要是市,区计划和规划批文);

  3.4.3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3.4.4住宅配套费缴付凭证;

  3.4.5公安门牌;

  3.4.6标明门牌号的总平面图,电气施工图,建筑施工图。

  由供电部门核定供电配套工程费。

  为不致影响工程进度,本主办岗位取得电气施工图后,即可送审低压监察,预先审核单体内的电气图。

  3.5 供电实施阶段

  3.5.1街坊变电站建设(外线工程)

  在办理街坊变电站建设申请手续时应附送:申请报告;两份总平面图并注明户名、地址,标明建筑面积。

  根据扩初设计阶段的工询方案确定街坊站(或箱变)数量及容量,供电局按用户受送电装置施工进度进行供电工程设计(包括变电站类型、电缆排管走向)。提出设计概(预)算等。

  本主办岗位协助项目经理与供电局签订变电站施工合同与排管工程合同。按预算缴纳工程费用。(变电站设备费用由供电局承担,由供电局工程股落实定货,建成后的产权及维护责任归供电局。

  变电站的土建工程由建设方承担费用和安排施工,建站土地由建设方无偿提供,建成后产权归供电局所有。

  本主办岗位负责与总包协调好与现场其他工种施工进度的衔接,安排好作业面和生活仓储场地,为排管穿线的施工单位创造进场作业的条件。

  建设方仅须按预算缴纳其中的排管工程费用,电缆费用由供电局承担。建成后的维护由供电局承担。

  3.5.2住宅用电(内线工程)

  办理《用电申请联系卡》,由营业室受理,由低压监察室审图盖章确认施工图设计,并在30天内答复供电方案(低压用户15天内)。此答复对10千伏及以上高压用户在一年内有效,低压用户在6个月内有效。

  供电所(局)按建设方受送电装置施工进度进行供电工程的设计,建设方按概(预)算(或文件规定标准)缴付业扩工程费。(“业扩工程”为供电局内部俗称,即供电配套工程费)。

  本主办岗位负责相关设备的采购。如多层用电设备:多层过渡盒(过路箱)以及住宅与公灯电表箱;高层用电设备:进线柜、计量柜、配电柜、住宅与公灯电表箱及水

  泵、电梯的配电箱等。也可委托安装分包采购,具体规则详见作业指导书《采购》。

  3.6 竣工验收

  3.6.1变电站土建验收:甲方和监理验收通过后通知供电局专项验收。验收合格后将变电所移交供电局管理。

  3.6.2变电站设备安装,电缆排管,电缆施工,低压监察,装表等验收均为供电局内部验收程序。

  3.6.3供电局开具验收合格证明后,本主办岗位安排安装分包向供电局无偿领取分户电表,(若为分时电表,需为住户代缴100元/只,并委托物业公司在交付使用时向住户收回)并安装就位。

  3.6.4供电局通知送电。

  3.7 10千伏及以上高压用电客户新装用电申请业扩流程

  

  3.8 住宅供电配套工程费标准

  3.8.1根据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电力工业局《关于核定市区普通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费标准的通知》[沪经(2002)第152号],自2000年9月1日起,在外环线以内陆区试行供电配套工程费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收取,计费面积按项目批准的面积(包括住宅小区内公建设施)。每户建筑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供电基本容量配置50瓦/平方米,150-120平方米的住宅配置8千瓦,120-80平方米的住宅配置6千瓦,8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配置4千瓦,公建设施原则上按每平方米40瓦配置。

  3.8.2项目建筑面积在6万平方米以内(包括6万平方米)全电缆工程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145元,架空线与电缆相结合工程为每平方米130元,建筑项目建筑面积在6万平方米以上、并一次性付清工程款的,按上述标准的90%执行。

  3.8.3如果建设方要求提高配置容量,住宅每户每提高1千瓦,收费标准提高10%;车库、垃圾房等公建设施如要求低于每平方米40瓦的标准配置,按容量比例收费标准相应降低。

  3.8.4因场地狭小,建设方要求采用小型化设备,配置成本又较高的,收费标准上浮20%,有特殊配置要求的其他住宅仍按项目个别核算。

  3.8.5上述供电配套工程包括上级电源出线到住宅楼或公建设施的进户点的所有供配电设施,除供电配套工程费,建站土建费,变电所到号房配电室排管费和变电所设计费四项以外,不再收取供电、配电贴费和其它费用。

  3.8.6外环线外住宅收取业扩工程费。用户从现有电网支接到用户受电装置的供电工程费用。用户根据供电部门设计编制的供电工程概(预)算缴付工程费。

  3.8.7 其他注意事项:

  3.8.7.1建设方需要提醒动拆迁单位及时联系供电企业,确保在拆表销户时,将电业线路、设备拆除干净(主要是进户线、电表设备等),对拆表销户的用户的全部电费结清。

  3.8.7.2项目建成后移交物业时,本主办岗位应负责与供电局签定协议,确保电业设备的正常运行(电表)。

  3.8.7.3本主办岗位尚未到岗之前,其间的本项作业由设备设计管理岗位完成。

  二、供水配套工程

  1、作业目的

  本作业的各项步骤穿插于项目开发的全过程,时间长,环节多,费用弹性大。要求主办岗位从项目规划阶段起,就要熟悉了解项目所在地区上水公司的办事节奏,建立和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必要时可向项目经理申请报销一定的业务经费。同时凭借自己积累的业务经验和知识,适时地与办事部门商讨优化和简化的建议,寻找办事捷径,压缩工程开支。按照项目建设各阶段的进度控制节点制订工作计划,保证在项目交付使用之前,办全所有的申办和报批的手续,完成上水配套工程。

  2、主管岗位

  项目经理:督促检查主办岗位的作业。

  设备工程师:具体经办本项作业。

  3、作业描述

  3.1 项目规划设计阶段(方案设计阶段)

  3.1.1按照项目所在地区向对应的上海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分浦东、市南、闵行、市北公司)领取“供水前期征询表”办理用水征询。同时附送:项目批文、地区综合管线图、地形图、总平面图。

  3.1.2用水征询批复一般分三种情况:直接批复同意接水;此项目需做供水技术方案;此项目需做“小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针对成规模小区的规划)。

  3.1.3领取《接水前期业务办理记录卡》。

  3.1.4本主办岗位尚未到岗之前,其间的本项作业由设备设计管理岗位完成。

  3.2 扩初设计阶段

  邀请上水公司参加扩初设计方案的审批会,会后向参会者索取书面审批意见,如发觉其意见与本项目原定设想有较大出入的话,本主办岗位负责与上水公司相关部门联系沟通,务必不使上水配套工程复杂化和扩大化。

  3.3 施工图设计阶段

  在给排水总平面图、各单体给排水施工图、蓄水池、泵房等施工图设计之前,本主办岗位要组织设计单位与上水公司碰头商议,征询意见和优化设计方案,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设计返工。

  3.4 施工阶段

  办理正式接水申请手续,在项目开工以后,预计竣工前的6~8个月办理。需提供资料:

  3.4.1申请用水报告;

  3.4.2接水前期业务办理记录卡;

  3.4.3项目批文;消防给水批文;门牌号的批文;新型墙体材料协议书;

  3.4.4住宅建设配套费缴付凭证(或小区包干批文,免征证明);

  3.4.5扩初设计中的给排水和消防给水章节文本(复印件);

  3.4.6市政管线图和1:500地形图各2份,1:500住宅(小区)总平面图和给排水总平面图各2份,各单体给排水施工图,蓄水池、泵房施工图;

  3.4.7使用浮球阀、嵌墙式水表、减压阀凭证;

  3.5 本主办岗位负责协调与现场其他工种施工进度的衔接,安排好作业面和生活仓储场地。

  3.6 审批新建项目供水排管工程程序


  以上流程指小区街坊内排管、接水、装表工程,开发建设单位在小区红线以外具备上水管线条件的基础上,方能实施小区街坊内上水配套。而小区红线以外市政道路上的上水排管工程,尚须按计划(上水公司的内部施工计划、市道监办掘路计划、市住宅局市政设施建设计划等)实施。市政道路排管工程费可从缴给住宅发展局的住宅建设配套费320元/平方米中返还。

  3.7 住宅区供水排管工程收费标准及方式

  3.7.1按上海市物价局(沪价经[1998]第240号文)《关于核定住宅建设中街坊自来水管道施工收费的复函》的规定,街坊内自来水排管和住宅小区接水工程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7.50元,其工程内容包括:街坊排管工程、接水工程、装表工程。费用通常一次性付清。

  3.7.2市政道路排管工程费按1993年《上海市公用管线预算定额》收费,一般一次付清。

  3.7.3新建住宅漏失水量费按1997年上海市公用事业局(沪用财474号文)规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8吨水量,按现行水价收费,在接水工程实施前收取。

  3.7.4地下管线监护费(造房、开挖、打桩),按上海市道路管线监察办公室规定(1989年1 月28日)计算:地下管线监护费=人工单价×监护天数×人数+地下管线资料成本费。

  3.7.5单独住宅的公建需收接水工程费。排管工程按上海市公用管线预算定额(1993年)收费。接水工程按上海市自来水公司小型管道工程和带水操作预算定额(1995)收费。

  3.8 注意事项:

  3.8.1在征询及扩初设计阶段,因工程的外管贴费、工程费用弹性很大,本主办岗位的工作必须细致到位,可采取合法的公关手段达到方案最优化的目的。

  3.8.2办理正式用水申请时,由上水公司新装业务科受理,查勘人员到现场查勘后进行设计,同时上水经营科开始受理水泵,减压阀等上水设备的采购业务洽谈。至今上水公司尚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上水的设备必须得到他们的认可后才能使用,泵房需要他们安装,减压阀最好购买上水公司或其认可单位的,否则接水的人为难度很大。

  3.8.3向上水公司购买的安装配件通常有:球阀、连接管、水表箱、水表、浮球阀、减压阀等。

  3.8.4 委托上水公司代办的室外工程通常有室外消火栓,水泵的采购和安装。

  3.8.5 本主办岗位负责向住宅局返回从配套费中报销的市政道路排管工程费。

  3.8.6 上水设施产权与维护管辖分界:

  3.8.6.1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点是:供水人设计安装的计费总水表和消防专用监视水表处。以户表计费的为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

  3.8.6.2维护管辖分界:水源侧的管道和附属设施(含计费水表)由供水人负责维护管理。另侧的管道及设施由用水人的物业管理单位负责维护管理,或者有偿委托供水人维护管理。

  3.8.7 务必提醒动拆迁单位在动拆迁以前向上水公司办理拆表手续。

  三、燃气配套工程

  1、作业目的

  主办岗位从项目规划阶段起,就要熟悉了解项目所在地区燃气公司的办事节奏,建立和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同时凭借自己积累的业务经验和知识,适时地与办事部门商讨优化和简化的建议,寻找办事捷径,压缩配套开支;按照项目建设各阶段的进度控制节点制订工作计划,保证在项目交付使用之前,办全所有的申办和报批的手续,完成燃气配套工程。

  2、主管岗位

  项目经理:督促检查主办岗位的作业。

  设备工程师:具体经办本项作业。

  3、作业描述

  3.1 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前

  办理征询煤气条件(提出书面申请)。新建住宅周边有道路管网条件(或已有燃气规划的)均可办理燃气申请,若暂无规划,亦可先委托申请做前期规划。如本主办岗位在该阶段尚未到岗,燃气征询由设备设计管理岗位经办。

  3.2 扩初设计完成后

  邀请煤气公司参加扩初设计评审会。本主办岗位负责提供扩初设计文本(包括总平面图、用户数与用气量),支付规划咨询费。煤气公司对是否设置调压站和排管要求提出评审意见。

  3.3 施工图设计完成后

  为避免无必要的设计返工,在施工图设计前,本主办岗位视需要约请设计人员与煤气公司沟通。设计完成后,负责煤气内管施工图送审。审核通过后,煤气公司返回四套加盖审核章的施工图。

  3.4 主体结构封顶前(或竣工前6~8个月)

  本主办岗位负责办理煤气配套业务与支付款项。需提供:

  3.4.1已缴住宅配套费凭证复印件;

  3.4.2地形图与地下综合管线图;

  3.4.3标明门牌号的1:500给排水总平面图;

  3.4.4已盖“民用住宅煤气管设计符合煤气技术规范”审核章的煤气图纸(1:100)二套;

  3.4.5总平面图电子图形文件。

  3.5 配套的实施阶段

  3.5.1总包或安装分包如不具备“城市燃气管道工程施工资质”,煤气内管工程须另行委托专业施工单位施工。施工结束后,燃气内管经监理单位和甲方验收后,再报请煤气公司验收,由煤气公司出具验收合格证明。

  3.5.2本主办岗位负责协调与现场其他工种施工进度的衔接,安排好作业面和生活仓储场地。

  3.6 跟踪煤气公司内部程序

  煤气工程规划审定---进行煤气室外排管设计(含现场勘察、设计、预算)---计划部门安排施工计划---落实施工单位施工---煤气外管验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

  3.7 竣工阶段

  验收合格煤气公司出具《新建住宅配套建设验收合格证明(煤气)》。此证明是申办入户许可证时必须提供的文件之一。

  3.8 住宅燃气配套申请业务运转程序


  3.9 收费标准

  多层,高层住宅按照市物价局(1998)第115号文件执行,即天然气街坊内按24.50元/平方米包干收费,煤气街坊内按21元/平方米包干收费,以上取费包含审图费及设计费。

  街坊内燃气管道施工范围:以道路红线至新建住宅进口为界,不含室内排管。

  四、通信配套工程

  1、作业目的

  按照项目建设各阶段的进度控制节点制订工作计划,保证在项目交付使用之前,办全所有的申办和报批的手续,完成通信配套工程。但本公司开发的住宅小区和公共建筑并不直接具备通信的功能,仅为客户在入住以后立即申请通信的终端开通提供设施上的便利条件。

  2、主管岗位

  项目经理:督促检查主办岗位的作业。

  设备工程师:具体经办本项作业。

  3、电话局承诺

  上海市电话局专设住宅通信配套办公室,统一受理上海市新建住宅项目的通信配套工作,实施一门式一条龙服务制度,在房屋交付使用之前完成通信配套工程,并保证在业主入住后提出安装电话要求的一周内装上电话,而且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做好通信资产的终身维护。

  4、作业描述

  4.1 前期征询阶段

  本主办岗位提出书面申请,办理通讯条件征询。征询内容包括新建住宅周边有否道路管网条件和落实电话配套计划。需提供:

  4.1.1申请报告;

  4.1.2上级主管部门项目批文;

  4.1.3地形图、总平面图;

  4.1.4住宅建设配套费缴付凭证或经市住宅局批准的包干和免征凭证。

  如本主办岗位在该阶段尚未到岗,通讯征询由设备设计管理岗位经办。

  4.2 扩初设计阶段

  本主办岗位负责邀请通讯配套部门参加扩初设计审批会,并附送扩初的设计文本。会后向通讯配套部门索取通讯设备配套设计实施的咨询意见书。

  4.3 施工图设计与施工阶段

  本主办岗位负责向通讯配套部门申请审图及配套,需提供:总平面图和弱电平面图。

  缴纳电话配套工程费。

  通讯配套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委托电话通信设计及电话网的配套设计,调度号线资源,落实施工计划,组织电话外线施工,组织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本主办岗位负责协调与现场其他工种施工进度的衔接,安排好作业面和生活仓储场地。

  4.4 竣工验收

  组织单项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电话配套部门出具“新建住宅配套建设验收合格证明”(电话)。然后由电话局创号、放号线。

  4.5 用户申请开通

  客户入住后可向电话局办理初装手续,缴纳安装费用后一星期内电话局负责开通。

  4.6 通信配套受理运作程序


  4.7 收费

  根据上海市物价局沪价经(1998)第132号文件规定,以新建住宅建筑面积为计价单位,具体收费标准:

  4.7.1挂空式通信线缆工程每平方米6.50元;

  4.7.2全部暗埋式通信线缆工程:高层每平方米12.50元、多层每平方米20元、别墅每平方米40元;

  4.7.3经市计委批准按成本价出售的平价房,街坊内住宅电话通信工程费按上述收费标准的80%收取。

  4.7.4重要提示:上述费用目前实际操作时均可下浮20%左右。

  五、有线电视配套工程

  1、作业目的

  本公司开发的住宅小区和公共建筑并不直接具备观看有线电视的功能,仅为客户在入住以后立即申请有线电视的开通提供设施上的便利条件。

  2、主管岗位

  项目经理:督促检查主办岗位的作业。

  设备工程师:具体经办本项作业。

  3、作业描述

  3.1 委托设计

  该项作业应在基础结构完成之前结束。因有线电视设计仅是布线设计,其设计难度并不高,所以在项目设计的弱电工种中都附带了楼内的有线电视布线的设计内容。但楼外和小区外的布线设计因缺乏原始资料,只能委托专业公司设计。

  3.1.1向区有线网络有限公司申请审图和配套。需提交的文件为:申请报告,总平面图,项目设计单位设计的全套弱电工种图纸,(本主办岗位须在其中的平面图上的每户进户门处加注室号,编排次序应与商品房销售室号一致,编好后须经营销策划岗位核对)。

  3.1.2 委托区有线网络有限公司进行楼外和小区外布线工程的设计。

  3.1.3与区有线网络有限公司协商楼外和小区外布线工程费用。其实这种工程费用已经包含在向用户收取的初装费内,而不应该再由开发商重复承担,正因为有线电视至今还是垄断行业,开发商只能被动地接受这种具有摊派性质的费用,只不过还有些协商的余地罢了。所以公司鼓励本岗位采取各种合法的公关手段,争取最低的费用支出。

  3.1.4 向区有线网络有限公司为客户垫付终端初装费。在物业交割时,可委托物业公司向客户收回。

  3.2 楼内预埋管施工

  在地面以上建筑施工之前,把经区有线网络有限公司审核的有线电视布线施工图交现场安装分包单位按图逐层预埋线管,其中分配器和放大分线盒的预埋箱壳由本主办岗位带领安装分包单位的电工到区有线网络有限公司领取。

  3.3 楼内穿线施工

  最迟在室内墙,顶涂料施工开始前完成,本主办岗位应督促监理单位巡视穿线的施工质量,要求在分线盒的线头上做好室号标记,插座面板贴好保护纸。需用的双向网络线和插座面板由本主办岗位带领安装分包单位的电工到区有线网络有限公司领取。

  3.4 楼外和小区外埋管穿线施工

  本主办岗位及时联系和协助区有线网络有限公司,必须在项目竣工前施工完毕。

  3.5 验收

  在项目交付使用之前必须完成(考虑返工整改所需时间,应有一定的提前量)。本主办岗位联系督促区有线网络有限公司,由其与市有线网络公司一起组织对小区内布线质量的验收。其中楼内的布线质量问题由安装分包单位负责返工整改。验收通过后由区有线网络有限公司通知街道受理客户的有线电视开通业务。

  3.6 客户申请开通

  因开通有线电视的初装费可以不包括在房价内,所以在物业交割时,客户应缴纳本公司垫付的初装费。客户凭物业公司出具的缴款凭证到街道办事处办理开通有线电视业务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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