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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复垦的专业术语

 nxq8802 2015-11-17
1、土地复垦:对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2、土地复垦率:复垦的土地面积占复垦责任范围土地面积的百分比。
3、复垦区:生产建设项目已损毁和拟损毁的土地及永久性建设用地共同构成的区域。
4、复垦责任范围:复垦区中已损毁和拟损毁的土地及土地复垦方案设计的生产年限结束后不再继续使用的永久性建设用地共同构成的区域。
5、项目区:指生产建设项目的项目范围内土地构成的区域。
6、项目区面积指的是破坏面积,而矿区面积指的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下发的矿区范围,这两者通常情况下前者是包含在后者之内的。也就是项目区面积在矿区范围之内,但面积(采矿破坏)一般小于矿区范围---即使是露天开采。
7、生产项目:具有相应审批权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采矿权的开采矿产资源、挖沙采石、烧制砖瓦等项目。
8、建设项目:依法由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用地的交通、水利、能源等项目。
9、露天开采:将矿藏上的覆盖物(包括岩石、土壤等)剥离后开采显露矿层的采掘方式。
10、地下开采:通过挖掘井巷进入地下开采矿石的采掘方式。
11、土地损毁:人类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原有功能部分或完全丧失的过程,包括土地挖损、塌陷、压占和污染等损毁类型。
12、土地挖损:因采矿、挖沙、取土等生产建设活动致使原地表形态、土壤结构、地表生物等直接摧毁,土地原有功能丧失的过程。
13、土地塌陷:因地下开采导致地表沉降、变形,造成土地原有功能部分或全部丧失的过程。
14、土地压占:因堆放剥离物、废石、矿渣、粉煤灰、表土、施工材料等,造成土地原有功能丧失的过程。
15、土地污染:因生产建设过程中排放的污染物,造成土壤原有理化性状恶化、土地原有功能部分或全部丧失的过程。
16、永久性建设用地:依法征收并用于建设工业场地、公路和铁路等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及相关用途的土地。
17、表土:能够进行剥离的、有利于快速恢复地力和植物生长的表层土壤或岩石风化物。不限于耕地的耕作层,园地、林地、草地的腐殖质层,其剥离厚度根据原土壤表土层厚度、复垦土地利用方向及土方需要量等确定。
18、生态恢复:人工修复或重建因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生态系统,使其达到系统自维持状态的过程。
19、土地复垦单元:复垦方向、标准、措施基本一致的待复垦土地单元。
20.项目区内土地利用现状:指生产建设项目范围内所有土地的利用现状,包括永久性建设用地、破坏土地等。
21.生产项目复垦方案服务年限原则上为生产年限或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或其剩余年限;建设项目原则上为项目建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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