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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律师、高级法院和高级案件

 lgzlawyer 2015-11-20

高级律师、高级法院和高级案件

作者:程屹

关于律师分级的讨论在民间几乎是舆论一边倒,我只是个实习律师,还不太懂律师业务,但终归有十余年民事法官经历,看到那个初级律师到基层法院、高级律师到高级法院、疑难复杂案件要高级律师办的规定时,觉得最为刺眼。提出建议者毕竟是刑事领域的专家,对我们民商事诉讼领域堪称完全不了解。基层法院怎么就不需要大律师呢?谁说高级法院的案件就一定高级?

第42届德国法学家年会上,Hans Dolle 教授发表了七大法学上之发现,王泽鉴教授的天龙八部卷四里有全文,其中的五项:代理权授予及其基础关系、缔约上过失、形成权、法律上双重效果、积极侵害债权,都是通过平常普通的小案件被发现的。大家最熟悉的比如缔约过失,就是没买东西的人在商场摔倒,商场赔不赔这样简单的事。如果没有那些普通人认为应当拥有的权利出现,并进入到诉讼领域,民商法上那些高深莫测、闪耀智慧光辉的理论可能根本出不来。比如名誉为什么需要被保护,在德国不是人家用了他的照片做性药广告他坚决不干吗?隐私权怎么出现,不是纽约州Manola诉·Stevens,美国法学家能发现吗?再比如违约精神损害,到底赔不赔理论界争论不休,摄影师把你最珍视的婚礼照片弄丢了,你就知道该赔不该赔了。事情小并不代表对法学理论提高没有价值,不是重要案件。

我们的民商事领域案件审级,按照最高法院和各地高院的意见,几乎是由标的额高低决定的,和案件的复杂程度并不相关,和对社会的作用大小也不相关。检索一下高级法院的判决,很多就是倒来倒去的一大堆钱,和普通人的生活、和社会生活准则毫无关系。2007年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就一个法制记者提出的航空公司超售机票案件作出了判决,判决航空公司赔偿乘客1300元而已,数额简直就是一丁丁。之前所有航空公司都是超出航班实有座位数卖票,等客人都到了有人没座位编个理由就给打发了。也许航空公司并没有因此赚了多少钱,客人也就是损失个把小时,没人觉得这是什么大事。但等到航空公司说这是国际惯例,别的国家都这么做所以我们也这么做时,消费者被激怒了,媒体也愕然了。法院作出判决后,各个航空公司都开始书面解释什么是超售,也提出了赔偿标准,最后航空总局也发话奥运期间禁止航空公司超售机票。普通人的生活、普通人的权利,才是这个社会进步的动力。媒体进行充分调查揭露事实真相却被诉名誉侵权,充满期待的蜜月履行变成夫妻俩的生死诀别,个人为公权行使者所害做最后一搏……,谁说哪个不是重要案件?在每个进到法院里的人看来,可能他的案件都是这世界上最重要的案件,是他为对这个社会保留希望所做的最后一次尝试。


案件的疑难复杂程度、高级程度、社会关注程度是社会选择出来的,不是某个人或者组织能决定的。不然为什么在真相大白前,南京彭宇案曾一度被钉上中国法院审判历史的耻辱柱?一说到国人道德沦丧,无人敢于见义勇为,这个案件就要被搬出来,一个差点让13亿中国人的道德水准都下降的案件是简单案件吗?

在民商事诉讼领域里,律师能赚多少钱、工作时间有多长,都未必是当事人需要,或者法官敬重的原因。除了法学理论,围绕诉讼在当事人和律师之间、律师和法官之间、律师相互之间的关系,还有沟通方法、责任心匹配、价值观契合程度等因素,这些情商和缘分的重要程度不亚于法律业务水平。如果一定要替客户选择律师,这个因素是不是也要请考虑一下?


这个分级设想在我看来最大的问题,如每一次改革提出的目标和路径的差距,从不考虑基层环境,不考虑实务需要,设计者眼睛盯着天上,盯着国外,却不知脚下路是什么样。我虽对律师行业了解不多,但已十分惊叹于分工之细:刑事问题的我敢说自己一丁点都不懂,知识产权也基本陌生,但我也很惊诧行政法博士教师出身的律师对民法条文的教条,而资本市场我就是书读的再顺利流畅,还是得体验流程才知道人家怎么做,面对什么问题。显然现在想分级的人不这么看,把自己当做了全知全能,但是却活生生的把我们基层法院的工作当成了初级的工作、低级的工作。

中国改革能在国际上得到尊重,不是因为办了奥运会,因为有人得了诺贝尔奖,而是实现了五分之一的人摆脱饥饿,逃离贫困(安格斯·迪顿《逃离不平等》)。轻视基层、忽视普通人作为法律服务雇主的感受,把改革和普通人隔绝开,你的法律就走不进普通人的心中,就得不到普通人对法律的尊重。

(作者:程屹,201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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