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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普惠金融 助力“互联网+”

 天汉南竹 2015-11-22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 宋恺

互联网金融是我国当前具有时代特色、具有创新活力、具有发展潜力的互联网典型应用之一,是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创新驱动发展精神指导下的有益探索和突破性尝试,是促进信息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在当前我国经济新常态下,互联网金融对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探索普惠金融发展路径、加快传统金融行业变革、繁荣我国市场经济具有重要推动作用,也是我国实施“互联网+”行动的新型优势领域。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重要影响

2013年以来,我国互联网金融异军突起,成为最早站在“互联网+”风口上的领域之一。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沐浴着新时代的曙光,洋溢着普惠金融的光芒,为改善金融生态带来了勃勃生机。2014年以来,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呈现出业务服务方式移动终端化、行业跨界融合常态化、产品服务精细化、互联网金融业务替代传统金融业务趋势持续以及服务生态体系渐趋完善等五大特点。目前,互联网金融已成为提升我国金融业综合竞争力的新生力量,改革浪潮中的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一是丰富金融服务层次,促进经济新形态的形成。互联网金融运用互联网作为提供金融服务的渠道,覆盖面广、平均成本低、服务可获取性高,为发展普惠金融奠定了良好基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一直将互联网作为重要平台,提供公平、透明的金融服务。从服务对象看,更多是以小微企业主、工薪阶层、大学生和农户为主;从服务空间看,有互联网接通的地方就有互联网金融提供服务的空间;从服务成本看,中介多样化、去中心化等新特征使客户获取金融服务所承担的平均费用大幅降低。作为金融实践与技术进步和理念转变相结合的产物,互联网金融满足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经营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提高了实体经济运行效率,也间接为小微企业提供了良好生存空间,有助于激发社会创业的激情与活力,共同推进新经济形态的形成,为我国在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提供了重要支撑。

二是推动传统金融业改革创新,增强竞争力。互联网金融深刻改变了传统金融行业的经营模式。利用其创新的模式和互联网时代新思维,互联网金融重构了传统行业中的生产模式、生产关系,改变了银行存贷资金比例,改变了传统小贷公司经营模式,改变了保险、证券、基金等传统金融行业的收入结构,使金融行业在多元化主体市场竞争下,积极提升服务质量,创新、拓宽业务渠道,提升了自身竞争力。

三是启迪大众金融理财思维,降低业务准入门槛。互联网与金融的逐步融合,给传统金融行业思维理念造成重大冲击。首先,互联网金融从互联网思维出发,以用户为核心,紧紧跟随用户需求变化,先集聚用户规模,增强用户黏性,以海量用户资源为根基,以多样化应用为突破口,提供增值服务等方式间接取得利润,实现经济效益转化。互联网金融的商业模式充分体现了需求方规模经济的特点。同时,互联网金融产品与服务通过营造良好的用户体验、一站式的业务流程,启迪了大众的理财思维,理财资金门槛逐步降低,让普惠金融深度扎根于千千万万的大众中。

四是掀起金融业务融合、创新的新浪潮。伴随着我国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传统金融业务市场的边界和壁垒逐步弱化,互联网金融平台提供品种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激发了广大民众参与热情。互联网金融服务使得小微企业的借贷成本大幅度降低,成为创新创业的热点。

五是信息通信技术成为我国金融体系发展变革的重要因子。在我国金融发展的快车道上,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对金融业的影响已成为与利率市场化、人民币国际化并行的重要因素,引导和驱动金融要素市场全面网络化和数据化。互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在与金融融合发展过程中广泛发挥规模、便捷、聚合、普惠等优势,对传统金融流程中的信息不对称环节,进行替换、优化与重构,进一步加速塑造创新金融商业模式。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互联网金融在促进金融改革、激发经济活力、提供普惠服务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不可避免地也带来一些风险。一是互联网与金融融合发展,精准监管依然缺位。互联网金融的产品和业务创新层出不穷,面对日新月异的快速发展,监管方面经常出现认识不统一,鼓励措施和监管措施及时性、准确性不足的情况,造成互联网与金融业务融合过程中对业务定位不明、边际模糊,甚至触及红线等违规违法行为屡有发生。二是互联网金融信息孤岛问题困扰发展,同质化竞争严重,风险控制能力不足。我国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还是以各自独立发展为重要业务形态,互联网金融企业与传统金融企业间、互联网金融与互联网金融企业间都未建立有效的平台信息共享机制,中小互联网金融企业还普遍存在对风险控制能力不足的问题。三是新生互联网金融企业数量众多,但综合基础性创新能力还有待提高。

三、我国互联网金融重点发展方向

《指导意见》中“互联网+”普惠金融行动,进一步明确了互联网金融发展目标,即“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全面提升互联网金融服务能力和普惠水平,鼓励互联网与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的融合创新,为大众提供丰富、安全、便捷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更好满足不同层次实体经济的投融资需求,培育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互联网金融创新型企业”,并围绕基础能力、服务范围、创新深度和广度提出三个重点方向。

一是探索推进互联网金融云服务平台建设。当前,部分互联网企业在现有业务拓展实践中,已经对云平台基础设施建设进行了大量资金投入。因此,在利用好现有建设和资源基础上,通过技术嫁接、移植、借鉴等方式,可以快速推进形成成熟的金融云服务平台化体系。这既是对资源的节约和充分利用,减少了重复建设,有助于实现集约化发展和规模化应用,坚持继承式创新,也是为更多自身没有足够能力搭建复杂IT系统的中小互联网金融企业提供所需金融数据产品及资源。

二是鼓励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拓宽服务覆盖面。我国金融行业拥有海量数据资源,通过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可以进一步深入挖掘数据背后蕴含的价值。例如,基于多维度大数据来源信息,可交叉验证主体信息真实可信性,提高互联网金融的信息匹配能力。大数据技术可以有效整合多个数据源,能够处理超大体量、结构多样、实效性强的数据,应用于精准匹配、优化业务流程、辅助决策等多个场景。互联网上85%的数据都是非结构化的,传统数据处理技术难以发挥作用。大数据技术可以对海量数据进行压缩、清洗,转换成结构化数据处理;也可以在新型数据库的支撑下,直接分析非结构化的数据。例如,互联网金融借助大数据技术,跟踪、分析、挖掘海量的互联网信息,将社交数据等非结构化数据有效转化为服务及营销支撑数据,满足更加个性化的金融服务需求。移动互联网技术的运用为随时、随地、随身,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打开了大门,是丰富金融服务渠道和创新金融发展的新模式,更是发展普惠金融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三是积极拓展互联网金融服务创新的深度和广度。互联网金融产品和创新力度不断加大,第三方支付成为用户日常小额支付的重要平台,P2P、网络借贷为个人、中小微企业小额融资借贷提供便捷的通道,基于信用体系评估形成的消费贷款试用范围不断扩大,股权众筹已进入试点推广阶段。互联网金融企业应依法合规进一步规范上述业务发展,探索创新。

关键词:互联网+ 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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