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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使用甘草

 山高水高 2015-11-22
    


  甘草是中医临床常用的药物之一。有关甘草一药的记载,首见于《神农本草经》,将其列为上品:“味甘平,主五脏六腑寒热邪气,坚筋骨,长肌肉,倍力,金疮肿,解毒。”

徐灵胎曰:“甘草之甘,为土之正味,而又最浓,故其功如此。金疮,脾主肌肉,补脾则能填满肌肉也。......脾气盛则五脏皆循环受益也。”

  《本经新注》云:“气味甘平—— 甘平是强壮剂之扶助品,故曰甘;为五种方剂之缓和剂,以减少剧烈性药品之副作用,故曰平,主五脏六腑之邪气—— 邪气指病症,寒指不足,热指有余。凡病症由于脏腑功能之不足,或由于有刺激性者,均可用之。‘坚筋骨长肌肉倍力’—— 指甘草系强壮剂之扶助品。而成之创伤,均名‘金疮’,生甘草煎汤内服,能使疮疡易愈然而对于‘金疮’,虽有解毒之功,而不能独用。”

  古人谓:诸药中甘草为君,治七十二种乳石毒,解一千二百般草木毒,调和众药有功,故有“国老”之号。这即说明了甘草一药在临床上应用之广泛及该药之重要。当今的中医临床工作者在处方时,将甘草随手拈来,书于方上,近乎张张处方中都书有甘草一药,且用量一般都在10-15克之间,这就未免近乎偏颇。据一般古医籍记载,甘草用量是0.5钱至5钱,鲜有用至一两者。现代出版的中医书籍记载,用量一般为1.5-9克;《中国药典》(1985 年版)中规定为1.5-9克。为何当今中医临床工作者对甘草情有独钟呢?多系对甘草的药性了解得不够全面,只强调其功效好的一面,而忽视了用得不当而产生的弊端。

  在甘草毒性方面,临床中医工作者多只注意了在中药配伍中的“十八反”:甘草反大戟、芫花、甘遂、海藻,但“是药都有三分毒”,若用得不当,必然不利于疾病的治疗。《中国医药汇海》在甘草条下,特别强调了甘草在运用上的禁忌,指出:“舌苔厚腻胸腹自觉满胀者,单独不能用之。酒后呕吐者,不能用,因用后能愈增其呕吐。”甘草常以辅助、矫味、调和诸药为其特长。所谓调和诸药,也就是甘草能缓和其他药物的药性,或使不同性质的药物取得协调的意思。如四逆汤中以甘草缓和干姜、附子的温热;调味承气汤中用甘草缓和大黄、芒硝的攻下;又如小柴胡汤中有黄芩、柴胡等寒性药物,用甘草对寒、温两类药物起到协调的作用。

  临床上生甘草多用于泻火解毒、润肺祛痰、缓急止痛;炙甘草(蜜炙)多用于补中益气;炒甘草(用水清炙)多用于健脾,亦有补气的作用。甘草因药性甘缓,凡湿阻中焦、脘腹胀满者,用之令人气壅满,故一般不用。

  甘草中含有甘草甜素,其水解产物—— 甘草次酸具有溶血作用,故不宜用于溶血性疾病。甘草次酸的化学结构与肾上腺皮质激素相似,能促进尿和钠盐在体内潴留和排出钾离子,有抗利尿作用,故对水肿病人不宜运用。长期服用甘草易引起水肿、高血压等药源性疾病,与应用去氧皮质酮等效果相似,所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患者不宜用甘草。

  甘草配伍不当,会产生药物拮抗,降低药物疗效,如甘草配伍吴茱萸,会使降压作用消失。临床上正确、合理使用甘草的关键在于针对适应证及掌握好用量。常将甘草用于治疗脾虚、肺虚、气虚血少的心动悸、脉结代,对血虚、阴虚、阳虚者不宜生用。以之清热泻火,用于热在气分,而热已入营血者则不宜。攻下、逐瘀剂需缓峻者可用;逐水、逐瘀通络、凉血、止血则不宜用。外感、咽喉不利用之尤佳,止咳化痰以及痹证、痈肿疮疡可用;对气逆、呕逆、气郁、气滞、食积痞满,得甘腻而满闷及湿热在气分,湿中满水肿者忌用。
  甘草的用量应依病情的变化及个体的差异而定,单用量可稍大,久服宜小量;补气用量宜轻,养阴用量宜重;祛痰量宜轻,解毒量宜重;调和药性量宜轻,缓急止痛量宜重,但最大用量不应超过30克。生甘草性偏凉,见长于清热、泻火、解毒及调和诸药;炙甘草偏于补,宜于益气补脾,缓急养心。在使用中要及时了解病人服药后的情况,一旦发现有副作用,应立即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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