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 赁 合 同
出租方:临猗县医疗器械管理修配站
承租方:孙红民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其位于县城南大街的临猗县医疗器械管理修配站内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租赁期限:自2008年 1月 1 日起至 2012年 12 月 31日止,共计5年。 三、甲方提供房屋,乙方全装修房并支付甲方房屋五年租金3.05万元。 四、乙方履约事项: 1、乙方及时清付所使用的水、电、煤气等费用。 2、乙方保证不转租房屋,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物业的管理制度,如乙方造成甲方房屋和邻居利益受损,甲方可以提前解约,除不返还预付的房租外,还可进一步向乙方索赔和采取其它法律措施。 五、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租赁期内解约,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否则违约方应支付对方违约金。 六、租赁期满,乙方继续租赁。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即生效。
出租方:临猗县医疗器械管理修配站 承租方:孙红民
签约日期: 2008 年 2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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