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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易混词语辨析口诀

 小仙童心 2015-11-22
转载自深圳校对室的博客


本领能耐用功夫,时间时候用工夫;


无序改变用变幻,由此变彼用变换;


陈述意愿用反映,引起评论用反应;


总括一切用凡是,所有事情用凡事;


同意提议用附议,再次讨论用复议;


客观情况用现实,目前现在用现时;


由此造成用以致,延伸扩大用以至;


校对改正用校正,指教改正用教正;


具体条文用制订,大政方针用制定;


原来意图用本意,本来意义用本义;


开始使用用启用,重新任用用起用;


具体财物用物资,客观事物用物质;


支配管辖用权力,享受权益用权利;


总加数量用总和,综合起来用总合;


衡量检查用考查,实地观察用考察;


彼此响应用相应,互相衬托用相映;


超过限度用过度,转入下段用过渡;


付诸执行用施行,尝试办理用试行;


边线分界用界线,事物性质用界限;


独到见解用创见,创立建造用创建;


和平条约用和约,简单合同用合约;


非常急速用急遽,变化迅速用急剧;


查实证明用认证,证人证据用人证;


全军首领用统帅,统辖率领用统率;


欢乐兴奋用欢欣,喜爱心情用欢心;


马上立即用及时,到预定时用届时;


部下属下用部属,安排布置用部署;


启发有悟用启示,公开声明用启事;


已得利润用赢利,谋求利润用营利;


推卸摆脱用推脱,借故拒绝用推托;


违背触犯用违犯,不遵纪律用违反;


节约剩余用节余,结余存额用结余;


不再进行用停止,受阻不前用停滞;


报告来到用报到,新闻宣传用报道;


爱护培养用抚育,精心喂养用哺育;


含混不清用隐晦,顾忌不说用隐讳;


恭敬送上用呈献,显露出来用呈现;


简明扼要用简洁,直接了当用简捷;


某时形势用时势,一个时代用时世;


一定要做用须要,一定要有用需要;


到期为止用截止,到何时候用截至;


学习经历用学历,学习水平用学力;


精神智慧用神智,知觉理智用神志;


配合适当用协调,和谐统一用谐调;


法律条文用法制,依法治国用法治;


精微语言用微言,隐晦批评用微词;


想念思念用眷念,留恋不走用眷恋;


反复强调用申明,公开表态用声明;


同一比较用越发,不同比较用更加;


专门技术用技能,技巧手艺用技艺;


改变看法用刮目,畏惧害怕用侧目;


考虑决定用裁决,法律判决用裁定;


调查案情用查访,观察了解用察访;


流行习惯用风气,高尚风气用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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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该口诀,网友“思宁”认为有些瑕疵,并就其中几句提出自己的修改建议。编前会一并呈现给您,供参考。


“陈述意愿用反映,引起评论用反应”改为“陈述意愿用反映,引发言行用反应”。理由:“评论”只是反应的一种形式,概括得不够,根据《现代汉语词典》(以下简称词典)对“反应”的解释“事情所引起的意见、态度或行动”,用“言行”概括比较恰当。


“具体条文用制订,大政方针用制定”改为“创制拟定用制订,确定完成用制定”。理由:“制订”即创制拟定的对象是整个计划、方案等,不是特指具体条文。大政方针在创制拟定过程中,也可以叫“制订”。“制订”带有“进行时”的意思,“制定”则带有“完成时”的意思。定出(完成)法律、规程、政策等用“制定”。


“原来意图用本意,本来意义用本义”改为“原来意图用本意,词语原意用本义”。理由:“本意”一般不指词语,“本义”特指词语。强调词语原来的意义,有助于辨析。


“开始使用用启用,重新任用用起用”改为“开始使用用启用,任用提拔用起用”。理由:“起用”有两个基本意思,除了“重新任用”,还有“提拔使用”。


“查实证明用认证,证人证据用人证”改为“合格评定用认证,证人证据用人证”。理由:根据词典的解释,“认证”是“证明产品、技术成果等达到某种质量标准的合格判定”。


“违背触犯用违犯,不遵纪律用违反”改为“违背触犯用违犯,不守法纪用违反”。理由:不遵守纪律,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都可以用“违反”,“法纪”比“纪律”概括性强。


“爱护培养用抚育,精心喂养用哺育”改为“照料教育用抚育,精心喂养用哺育”。理由:词典解释“抚育”是“照料、教育儿童”。


“学习经历用学历,学习水平用学力”改为“学习经历用学历,学问程度用学力”。理由:“学习水平”含有学习方法的意思,而按照词典对“学力”的解释“在学问上达到的程度”,用“学问程度”比较准确。


“法律条文用法制,依法治国用法治”改为“法律制度用法制,依法治国用法治”。理由:“法制”是法律制度体系的意思,不是特指具体的法律条文。


“反复强调用申明,公开表态用声明”改为“郑重说明用申明,公开表态用声明”。理由:“申明”是“郑重说明”,有说服对方的意思,但没有“反复”的意思。


“考虑决定用裁决,法律判决用裁定”改为“考虑决定用裁决;诉讼程序用裁定”。理由:只有“法院判决”的说法,没有“法律判决”的说法。法院判决和法院裁定不能混淆,法院对案件实体问题一般作出判决,形式是判决书;对案件程序问题一般作出裁定,形式是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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