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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有限责任公司整体转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在变更房产名称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水岸--- 2015-11-23


有限责任公司整体转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在变更房产名称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号)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建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改建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通知所称整体改建是指不改变原企业的投资主体,并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行为。(广东地税)

公司分立的土地增值税是否有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号)规定,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以及第五条规定,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因此,除了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外的公司分立暂不征土地增值税。(湖北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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