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教师有偿家教罪不可赦?教育局官员大胆说“NO”

 林中飞WZL 2015-11-24



教师该不该有偿家教,教育部门和学校对此该如何治理,已成老大难。“哎呦教育”在此分享两篇针锋相对之作,供各位思考

有偿家教如何治理才有效——兼与厦大附中姚跃林校长商榷

陈长河

(作者为温州市教育局民办教育处副处长,70后,曾在国家教育部挂职一年。当过小学教员、中学教员)

日前,看到厦门大学附属实验中学姚越林校长发表在《中国教育报》的《在职教师营业性家教需立法禁止》一文,觉得观点偏颇,逻辑混乱,因此撰写本文与之商榷。

姚校长说,作为家长,他反对“家教”,理由很简单:“我孩子从未上过家教,假如他的老师埋头家教,他获得的教育肯定达不到应有的质量。”首先,姚校长不能因为自己的孩子不上“家教”,就反对别人孩子上“家教”。监护人在学校教育不充分的情况下,有权利通过家教这一方式加以补救。再者,姚校长认为,埋头家教必会影响教育质量,但家教未必一定要“埋头”,合理安排时间,从事适度家教,会不会影响教育质量呢?这才是姚校长需要作出的论证。

姚校长认为教师“8小时以外”的时间要规范,认为首先是处理好家务,在此基础上进行必要的休息与学习。姚校长应该知道,只要不违反法律,一个人的业余时间是可以自由支配的。工作之外的16小时,教师要休息要运动要劳动要访友,那是他的自由。或许姚校长所在的学校教师待遇不错,但不是所有的教师家庭经济都可以温暖无忧,要是在山区、乡村,不少教师工作之外还得上山下田春耕秋收,如果姚校长在当校长,会不会建言立法禁止?

更显得荒谬的是,姚校长认为现代学校教育实行班级授课制,就是默许、容许置一部分学生于不顾。这与教育公平、以人为本、素质教育等理念完全背道而驰。班级授课制在效率和公平失去平衡的时候,会使一些学生掉队,政府和学校有责任有义务去纠正和弥补。身为一校之长,不去思考如何补救和改进,反而堂而皇之认为这是必然,可见其教育理念和人文思想的欠缺。在台湾,后15%-25%的学生,学校会组织起来实行课后编班补课,由政府提供经费。欧美国家的做法,也是如此。当前,正是大陆各级政府在这方面的经费没有保障以及学校教育行为的缺失,才导致家长通过“经费自筹”的家教方式加以解决,这种行为反而成为姚校长眼中的“毒瘤”。 

治理教师有偿家教,是个讨论非常广泛而且深入的话题,包括教育法学教授劳凯声等,都有很好的分析和建议,只是教育行政部门往往采用简单的“一刀切”方式加以禁止,其治理成效自然不佳。

我们不妨这样去分析:在班级授课制以及家庭、社会、学生年龄特征等各种因素综合作用下,学生学业有快有慢,一些学生成绩掉队本是正常不过的事情。不考虑是否有偿的情况下,正确的、无偿的家教能够帮助一些学困生提高学业成绩,或者让一些学优生适度提前学习,这点估计姚校长也不会否认。

如果正确的、无偿的家教是允许的,倡导的。那么,“有偿”就成了判断尺度了。但教师利用专业特长和业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合法劳动获取一定的报酬,这是劳动法赋予的基本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干涉,更遑论禁止。

深究到底,教师有偿家教一直属于教师职业道德范畴,既不需要也不必要通过立法来解决。我们所要禁止的,是教师利用职权胁迫学生参加补习,以及在补习中做出违背教育规律、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事情。除此之外,有偿家教对学生成长是无害或者有益的。

我们需要治理的,是一些在校外开办补习班,课内不认真教,将重要内容放到补习班中讲,不择手段诱使或胁迫学生参加补习的教师行为。而不应该扩大化、一刀切地盲目禁止。只要有需求,就会有市场,教育治理需要的是按照规律去规范和引导,靠简单粗暴的行政干预和盲目的运动式的检查整顿,不可能有好的长远的效果。

因此,治理有偿家教,一方面,政府要加大教育经费保障力度,对于掉队的一批学生,要通过课后编班补课、辅导的方式进行帮助,经费由政府承担。而不是政府甩手给学校,学校甩手给教师,教师或无能为力或甩手不管,这样必然加剧家长寻求家教的迫切心理。对于学优生,也应提供分层递进式课程,满足其适度提前学习的需要。

另一方面,教育行政部门应该在倡导无偿家教、奖励无偿家教的同时,建立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规范、公开的各项制度。如建立报备制度、利益相关人回避制度、规范收费制度等,要求教师从事有偿家教需要向学校报告备案,规定教师有偿家教的学生人数和周课时的上限,禁止教师对所任教班级的学生进行有偿家教,禁止胁迫学生参加有偿家教,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确定教师家教的报酬区间等。


十八届三中全会倡导政府有效治理,教育领域的治理亦然。治理教师有偿家教,需要看到它的利弊,看到它的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通过精细化、公开化、规范化的制度去引导和规范,而不是靠扯着嗓子嚷嚷,简单粗暴地动辄立法禁止。

(原文刊于《温州教育》2014第05期)



在职教师营业性家教需立法禁止

姚跃林 

(作者系厦门大学附属实验中学校长)

家教怎么解释?《汉语大词典》中关于“家教”的解释共两条:①在家教授子弟,②指家庭中的礼法或家长对子弟进行的关于道德、礼节的教育。但现在如果你说“家教”,没有人会想到“家庭中的礼法或家长对子弟进行的关于道德、礼节的教育”,大家一准想到的是“给孩子找的补课的老师”,甚至不能称之为“家庭教师”,因为现在的补课老师到家里来补课的已是寥寥。台湾的补习学校遍地都是,大陆公开的补习学校似乎不多,但地下补习“学校”不计其数。

这类“家教”可谓毒瘤。

作为家长和校长,我反对“家教”。理由很简单:我孩子从未上过家教,假如他的老师埋头家教,他获得的教育肯定达不到应有的质量;而作为校长,我希望老师将仅有的业余时间用来学习和休息。人的精力是有限的,越过这个“度”,上帝会用平衡术来平衡。与其挣钱买药吃,还不如不挣这个钱。我认为,教师的“学习和休息”不仅是他个人的事,要通过一定的制度来保障。如果他不学习或者休息不充分,就会影响工作,就会影响学生成长。无论多么能干的老师,学校一般都不会安排他超负荷工作。道理是显而易见的。

为什么我反对没有用?一是有这个“市场”,二是这个“钱”太有吸引力。客观地说,在现有的升学体制下,“补课”不会一概无用,当然也不会一概有用。那种有针对性的个别补课,还是很有效果的。但那种50人甚至上百人的大班,一茬一茬的,老师的作用最多只能叫督修,是一种简单劳动,而且是重复的简单劳动。这样的简单劳动向每位学生一次收取50元,道理何在?当双休日一天轻松挣的钱超过一个月的工资时,我们对本职工作的态度是会发生变化的。

有人可能认为,“8小时以外我作主”,我觉得有必要澄清这种似是而非的认识。

首先,对于大多数不坐班的学校来说,如何保证教师“8小时内工作”就成问题,每天上完两节课不等于完成了自己的工作。有些时候,送孩子买菜做饭就让“8小时”打了三分之一的折扣。

其次,果真工作了“8小时”,“8小时以外”该做什么也应当有起码的范围。我觉得首先是处理好家务,在此基础上进行必要的休息与学习。有人说,别人看电视我做家教,有什么不一样?我认为即使从表面看,两者也是有区别的,看不出其中的区别是自欺欺人。

再次,教师为什么有近三个月的带薪休假,除了是配合学生放假的需要,主要还是学习与休息的需要。飞行员和火车司机出班前,需要在单位指定场合休息一定时间,就是这个道理。休息不休息不仅是他们自己的事。

如何应对“家教”?最理想的状态是彻底杜绝“家教”,如果杜绝不了,就只能规范它。我觉得有必要通过立法来禁止在职教师校外举办营业性家教,立法不见得能够杜绝违法,但在处理违法事件时有法可依。矫枉可以过正,在家教泛滥危害很大时,禁止所有全日制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家教是唯一的办法。既可解放学生,也可以解放教师。教师如果要做“家教”你就得从全日制学校辞去教职,否则,可以依规惩处。

教师有义务随时解答学生提出来的问题,但没有义务负责“一个学生都不掉队”。如果能做到当然最好,但终归要为大多数学生负责,不能置大多数学生于不顾而将全部的心思都放到几个甚至一个学生身上。这就是现代学校教育,这就是班级授课制。如果课内不认真教,将重要内容放到补习班中讲,不择手段诱使或胁迫学生参与其本人在校外开办的补习班,其行为不仅败坏道德且形同绑架,完全违背教师职业道德。

今日之“家教”是应试教育发展到极致阶段的产物,要想禁绝此类家教须待应试教育得到有效遏制之时。

原文刊于《中国教育报》2014年5月2日第2版)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