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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医、中医人的尴尬局面即将解除但是需要大家努力

 系出兰陵 2015-11-25
一年一度的招聘会火热进行中,而大多数医院是综合性的医院,据统计每个省每年毕业的中医院校毕业的中医、中西医本科、硕士生、博士生有2000人,但是作为中医、中西医的医生的局面非常尴尬,不是我们这批人的医术、职业道德的问题,比如佛山市中医院,洛阳正骨医院、各个省中医院,他们用的不还是西医西药,不还是手术吗?为什么我们这批人去综合医院的非中医科室执业和做手术不行,不是别的问题,而是执业医师法的相关规定造就了我们中医人的困境,相关的医院和卫生局为了避免医疗纠纷就拒绝招收我们这批人,所以我们每年毕业的学生只能去中医院执业,但是蛋糕只有那么大。前几年和一个人民医院的院长说起我们的问题,他说不是他们不想招,而是出了医疗纠纷非常尴尬,非法行医。是真的吗?最近一段时间从2014年开始福建省卫计委出台政策,中西医、中医的医生可以去综合医院的非中医科室执业,后来陆续有以下省份出台政策,明确规定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可以在综合医院的临床专业科室执业,应用中药、西药以及现代诊疗技术。(大家在百度输入以下查询项即可查询具体的出处)。这无疑可称为中医、中医学子的福音,我们也注意到,仍有下面一些省市:山东、黑龙江、辽宁、北京、上海、广东、内蒙古、安徽、新疆等省份在这方面空缺(也可能是笔者未查询到)。建议当地学子予以询问与督促。
1、甘肃省中医和临床类别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暂行规定的通知
2、河南省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执业活动有关问题的规定
3、山西省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暂行规定
4、四川省卫计委四川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5、福建省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暂行规定,通知
http://www./gzcy/zxft/fthz/201508/t20150804_165813.htm
福建省卫计委阮副主任:  执业范围是医师的“身份”,除紧急救护、规培转科等特殊情况外,医师所从事的医疗活动必须始终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否则就是超范围执业。执业范围与所在科室两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有人认为执业范围与所在科室应该是相同的,其实不然。比如在急诊科工作的医师,其执业范围除急救医学专业外,还可以是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等等,并且这里的内、外、妇、儿既可以是临床类别,也可以是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的二级科目。原卫生部曾对原福建省卫生厅作出“关于中医类别医师可以从事急救工作的批复”(卫医政函〔2009〕335号),明确规定:“中医类别医师可以在医疗机构急诊科(室)和急救中心(站)按照注册的执业范围执业”。因此,根据《暂行规定》第二条的规定,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可以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各临床科室执业,只要该医疗机构注册有中医和/或中西医结合(诊疗)科目。以往有些人认为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只能在综合医院的中医科工作,这是误以为执业范围与所在科室一定相同的缘故,混淆了实际科室设置与诊疗科目设置的概念(原卫生部在下发《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时明确规定实际科室设置与诊疗科目设置可以不同)。

6、吉林省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暂行规定
7、湖南省卫计委转发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8、武汉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9、贵州省中医和临床类别医师执业活动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
10、还有重庆(中西医结合专业的执业范围。_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根据这个回复,重庆虽然没有明确出台政策,但也已可以正常执业。(此处借用丁香园的那位为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生造就福利仁兄的内容)
近几天是招聘会的黄金时期,所以中西医、中医的执业范围问题亟待解决,今天打电话咨询湖北省卫计委中医药管理局027-87824786, 那位老师非常有耐心的解释我们执业范围的问题,她已经明确回复我们可以去综合医院的非中医科室执业,而且绝对不算非法行医,具体文件已经挂在官网,只要给当地卫生局看就行,医院会接受我们这批人的,这无疑是个好消息。后来我们咨询国家中医药管理局010-59957686 他们目前正在和国家卫计委统一,已经通知全国各省市这个政策,我们中西医、中医人即将可以去综合医院执业,而且相关执业医师法也会征求我们的意见,会给出相应的修改,这是一个趋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他们需要的是更多的人去给出相应的意见,他们今天给出了明确的回复,会修改执业医师法,但是更多的希望我们中医学子去给他们建议。所以中医学子们,好好加油,我们中医、中西医会有一个美好的明天的。
建议:(这是一个相关人士写的)
1.建议中国医师协会中西医结合医师分会就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有关问题进行专门研究,形成相关“建议”提供给卫计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相关医师协会,为国家有关部门及协会出台有利于中西医结合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提供依据。
2.在执业医师法中明确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范围,允许其在中医临床和西医临床各科室开展医疗工作。医疗执法部门应该在国家医政部门和相关法规的指导下进行合理执法。
3.允许有中西医结合本科以上学历人员自愿选择参加临床执业医师和中医执业医师的考试。
4.政策更改确有困难或者在政策过渡时期,具有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资格并确实拥有西医专长且确已参与西医临床工作一定时间的人,通过一定的考核后准予在西医临床科室开展医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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