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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光权”究竟值多少钱?阳光晒不够,男子获赔10万元!

 北书房2014 2015-11-25




要想住得舒服,良好的采光、通风必不可少。为此,很多人都会买“坐北朝南”的房子。可哪知一楼更比一楼高,说好的阳光全被新修的大楼挡住了!
近日,有市民因“照不够阳光”获赔10万元!



自古开门七件事,柴米油盐酱醋茶。第八件事,无疑是买房。一处称心的房子,采光条件十分重要。采光良好的住宅不仅可以节约能源,更能使人心情舒畅。

可如今城市发展迅速,高楼修得越来越高。自家住房如果不巧被附近的高楼挡住了阳光,你会怎么办?

市民投诉:住房被新建高楼挡住阳光


2004年,陈先生购买了南京市厚载巷阳光阁小区某幢203室产权房,这套面积170余㎡的房屋正面朝南,自然采光条件好。陈先生正是看中这点,并为年迈的父母着想才下决心买下这处房产。

2005年,南京国资绿地“紫峰大厦”开建,并于2010年建成竣工。大厦建成后,以其358米高度成为了南京第一高楼。“紫峰大厦”在成为城市新地标的同时,也与周边市民引发了一些纠纷,主要表现在大厦妨碍了周边一些居民家的采光,这其中就直接影响到陈先生家。


2007年5月,南京国资绿地通知陈先生父母及另三户相邻房屋所有权人,对大厦影响他们家庭采光问题进行协商,并于同年向另三家各支付了补偿款5万元,但对方称陈先生家符合日照标准,拒绝对其补偿。

2010年,陈先生父母将南京国资绿地告上法院,但后来因故而撤诉。这之后,陈先生接替父母的维权行动,一直在找南京国资绿地交涉,但对方就是不给明确答复。

2015年,无奈之下,陈先生于5月将南京国资绿地再次告上法院,称被告建设的“紫峰大厦”侵害了其家庭日照权,主张被告一次性补偿其损失10万元。

法院判决:市民获赔10万元“挡光费”


11月23日,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一次性补偿原告10万元。


南京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出具的日照分析图表明:

“紫峰大厦”建设前,原告住居的203室房屋在大寒日的连续日照时间为一个半小时以上,不足两个半小时,累计日照时间为一个半小时以上,不足三个半小时;

“紫峰大厦”建成后,203室房屋在大寒日的连续日照时间为一小时以上,不足一个半小时,累计日照时间为一小时以上,不足两小时。

据此可以认定,203室房屋在“紫峰大厦”建成后,日照时间有明显减少,而减少的直接原因是受“紫峰大厦”的影响。

呃,肯定有小伙伴看晕了,蜀妹儿给大家捋一下……

关于住宅的日照标准,我国《城市居住区划设计规范》是这样要求的: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



这一规定还详列了三种特定情况:

(1)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

(2)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

(3)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宜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由此可见,南京“紫峰大厦”违反了第2条,不仅使203室房屋日照时间减少,而且低于大寒日累计日照时间大于等于2小时的国家标准。

23日,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日照权诉讼纠纷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被告南京国资绿地金融中心一次性补偿原告陈先生10万元。

法官说法:高楼要建 “阳光权”更要保护


生命离不开阳光,阳光不仅于生命而且对健康也是十分重要。

对此,主审法官武加庆这样说:


城市要发展,高楼要建造,但公众的日照权、亦即“阳光权”更要保护。正因为如此,国家和地方才出台了相关刚性标准,而这些刚性标准,也恰是法院判决所要考量的依据。

原告作为阳光阁某幢203室房屋的产权人,其日照权理应受法律保护。


其实,关于因“阳光权”“采光权”而起的官司,并非陈先生个例,全国各地已有不少获胜获赔的案例:





特别提醒:

随着制度完善,大家在相邻楼盘规划公示、在建阶段,一旦认为采光权受侵犯,就可以立即向规划部门反映,将采光权权益在源头实施保护,如果一旦既成事实,除非有证据证明违建可以拆除,业主讨要采光权实质只有经济赔偿,无法要回阳光了。


市民期待:加强审批监管 让规划更科学


不少网友为“阳光权”得到一定维护点赞,也因陈先生的案例开始关注起了自家的问题:


拉直的横溪:为法治小小的一步胜利点赞。
中年人小诸是我:以前在新西兰读书的时候,架个卫星天线都有人投诉挡住阳光了。这说明了大众的法制观念在增强,好事。

珺O_o珺:阳光对于住城中村的我来说是奢侈的 赔偿事小,权利事大。

明月寒江lxy:很好,我家对面那栋大楼玻璃外墙造成的光污染是时候可以解决了。


面对越来越高的建筑、越来越密的城市森林,有市民希望能从制度层面,加大对规划项目审批的监管力度,让城市、建筑规划变得更科学。

一些法律界人士说,有关“采光权”方面的法律法规也需要进一步完善。虽然目前我国的民法通则、物权法都有“采光权”方面的规定,但这些原则性的规定过于笼统,在赔偿环节缺乏一个国家层面的指导性规范,建议尽快出台相关法规或司法解释。


如果发现属于自己的那一隅空间受到了侵犯,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城市建设以人为本,千万别放弃那些应有的权利。



本文编辑:马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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