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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监禁是否一定比死刑更人道? | 日志 | 果壳网 科技有意思

 余文唐 2015-11-27

有人基于所谓死刑的不人道而提出死刑替代措施即终身监禁, 这牵涉不得假释的终身监禁(西方国家习惯采用的一种刑罚手段)一定比死刑更人道? 未必如此,因为人是一个有七情六欲的生物体,一旦欲望转变为绝望,将失去活着的信心、希望和能力,将沦为没有灵魂的行尸走肉,那么个体活着的意义和价值何在? 正如美国学者利文斯顿曾建议在判处监禁者牢房里题字:“他在世上已死去,这间牢房就是他的坟墓。”显然人虽然活着,但这种缓慢消耗生命的残酷手段无法看出其中的人道,进入了监狱如同埋进了坟墓,那么对罪犯这种精神上的折磨何其残酷?

德国学者利普曼早在1912 年就对2000 多名被判处终身刑的犯人做过实证研究,结论是经过20 年的关押后,犯人的人格通常遭到破坏,既无气力,也无感情,成为机器和废人。不可否认终身监禁具有挽救误判的可能性,就此而言得出终身监禁优于死刑的结论为时尚早,因为这种所谓的人道并不比死刑的人道和尊严更高尚;况且对任何业已执行的刑罚挽救,都只是相对甚至是没有意义的。说到底,刑罚文明表现形式人道并非是刑法的主要支配原则,因为刑法对极其严重破坏实在法规范的人无法以人道对待而付诸于死刑的讨伐。

在很多情况下,如东莞“猥亵虐杀少女案”,法官对于量刑是有一定自由裁量权的。法官必须遵守经验法则和审判逻辑慎重考量,因为“在刑法的这张脸上,包含着被害人的父母、兄弟的悲伤与愤怒,包含着对犯人的怜悯与体恤, 也包含着对犯人将来的期望与祈盼;此外还一定包含着法官在充分理解犯人的犯罪动机的同时又不得不对犯人科处刑罚的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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