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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期徒刑虚置是刑罚失当

 弟朱三千 2013-09-27
 

中国的无期徒刑实际上轻重失当,刑与罪不适应。

李熙

作者

六十秒读懂专题

中国的无期徒刑并不终生剥夺自由,实际仅相当于十几二十年徒刑。刑与罪不适应、轻重失当的情况下,司法者更倾向使用死刑。全世界限用死刑或废除死刑时间不长的国家,倾向于使用无假释的无期徒刑来作为惩治最恶劣犯罪的最严厉刑罚。即使废除死刑时间较长的典型国家,也要设定无期徒刑的最低服刑期,就算犯人悔罪也要关够时间才假释。[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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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贝卡利亚 :《论犯罪与刑罚》,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

【德】汉斯·海因里希·耶塞克:《德国刑法教科书》,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

《刑事法前沿(第二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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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近日,近日,南京“饿死女童”案一审判处被告无期徒刑。在中国,无期徒刑的实际刑期有可能不如刑期较长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若能严格,就可替代死刑作为对最严重罪行的相适当惩罚。而无期徒刑过于轻缓,司法者更可能使用死刑。

中国的无期徒刑并不终生剥夺自由,实际仅相当于13—22 年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无期徒刑罪犯…服刑两年后可减刑。减刑幅度为:对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18 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13 年以上18 年以下有期徒刑。” 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和第八十一条修改为:“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可以假释。”因此,无期徒刑并没有终生剥夺自由,实际仅相当于13—22 年徒刑。

真正“无期”徒刑的缺席,使得刑罚的报应、预防功能都在一定程度上落空

真正意义上的“无期”徒刑的缺席,使得自由刑与死刑之间跳跃巨大,刑罚体系不是平稳衔接,而是存在严重断档,刑与罪难以相适应,“该宽则宽、该严则严”“宽严适度、不偏不倚”也就难以实现。这种轻重失当的刑罚配置,使得刑罚的报应、预防功能都在一定程度上落空,刑罚“宽严相济”的目的已然落空。。

无期徒刑本可均等划分刑罚,分流死刑罪名。但无期徒刑名不符实,使得司法者不得不更多地使用死刑

在刑法理论上,以等量报应为思想基础,无期徒刑、死缓和死刑立即执行应该是严厉程度均等递增的刑格设置。设立无期徒刑这一终身自由刑本可均等划分刑格,能够缩小死缓和死刑立即执行之间过于悬殊的刑罚差距,将现有死刑罪名分流,进而减少死刑的适用。但在中国,无期徒刑实际上通常只有十几二十几年的刑期,惩罚的程度上甚至不如刑期较长的有期徒刑。与立即执行死刑的瞬间完全失去生命相比较,刑罚的严酷程度相去甚远。无期徒刑名不符实,使得司法者不得不更多地使用死刑,限制死刑也就存在制度障碍。

世界范围内,限用、拟废除死刑或废除死刑时间不长的国家,倾向于使用无假释的无期徒刑

在世界范围内,无期徒刑是否真“无期”与死刑存废程度密切相关。无期徒刑较宽缓的国家,恰恰是使用死刑较频繁的国家。而限用、拟废除死刑或废除死刑时间并不长的国家,倾向于使用和引入无假释的无期徒刑。因为这既是为应对最严重犯罪所需,要以次一级的严厉刑罚替代死刑废除后留下的空缺,也是逐渐废除死刑的权宜之计。而且从保障社会安全及遏制受刑人的危险人格方面来说, 在一定条件下对罪犯予以不可变更的、无假释的无期徒刑也具有正当性。

美国大多数州在采取“终身监禁不得假释”后,虽然保有死刑但对严重犯罪不再常用死刑

在美国“得判死刑”(death eligible)的案件中真正被判死刑的比例很小,因为“得判死刑”的犯人能获得以终生监禁不得假释作为替代刑罚。美国除哥伦比亚特区以及联邦两个司法区以外,约有33个州可采用不得假释的终身刑(Life Sentence without Parole),14个州可采用至少服刑25年才能假释的终身刑(Life Sentence with Parole),因而这些州虽然保有死刑但对严重犯罪不再常用死刑。2009年牛津大学犯罪学教授罗吉尔?胡德称:“过去30多年来,美国只有14个州处决超过6个犯人,而其中有83%的处决是集中在9个州。”

废除死刑较久的国家,无期徒刑或有较长最低服刑期,或是设置不同层次的最低服刑期,最低服刑期内即使犯人悔罪也要关够

在废除死刑时间较长的典型国家,为了对严重犯罪要有能与死刑相匹配的刑罚方式,无期徒刑一般在立法上或是要求有较长的最低服刑期,或是设置不同最低服刑期层次的无期徒刑,如法国分为18年的、22年的、30年的,加拿大分为10年的、10年、25年的最低服刑期无期徒刑,最低服刑期内,即使犯人有悔罪表现也要关够之后才允许提出假释要求。

美国加州“三振出局法”:如被告此前曾累犯重罪,则本次所犯重罪至少须服刑二十五年始得假释,或终身监禁不得假释

《美国联邦刑事诉讼条例》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或判处45年以上刑期的犯人服刑满15年后,可以假释。”美国各州也对终身自由刑适用假释,规定了最低服刑年限,美国加利福尼亚州规定7年,犹他州15年,北卡罗来那州20年,田纳西州30年。1992年“理查德?戴维斯奸杀女童案”后,加州民众愤怒而无法谅解的是戴维斯作为累次重罪犯,服刑八年就获得假释,而就是在这假释期犯下奸杀女童的恶行。因此加州出台了此后被27个州沿用的“三振出局法”:如被告此前曾二次或多次犯下“三振法”中重罪,则本次所犯重罪将处以无期徒刑,且至少须服刑二十五年始得假释,或终身监禁不得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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