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案研究法研究述评 作者:李长吉,金丹萍 来源:常州工学院学报( 社科版) 一、研究概述 定量研究在中国教育研究领域中取得了一些成绩,对教育基本理论的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但由于教育现象本身复杂多变,主体参与性强,或多或少会受研究者个人的经验、情感和价值观影响,因此在研究过程中很难保持中立,这就使得定量的教育研究的信度无法确证、效度难于把握。为此,教育研究要焕发本身应有的创造活力,必须寻求新的出路。20世纪90年代以来,质的研究方法开始受到重视并逐渐被引入教育研究领域,这给教育研究范式的转向带来了契机。之后,研究者对定量研究的热情开始有所减弱,对个别教育现象进行深描的个案研究则越来越受到研究者的青睐。 二、论点举要 (一)个案研究法的基本概况1.个案研究的内涵 个案研究是社会科学领域的一种研究方法,各学者对个案研究的定义有所不同。麦瑞尔姆是从研究对象的角度来下定义的,认为只要是对一个有界限的系统,诸如一个方案、一个机构、一个人或一个社会单元,做翔实完整的描述和分析,就是所谓的个案研究。罗伯特·K·殷从方法论的角度将个案研究定义为:研究者通过多重资料来源,对当前生活脉络的各种现象、行为和事件所做的一种探究式的研究。林佩璇从研究目的的角度来看,认为个案研究是探讨一个个案在特定的情境脉络下的活动特质,以了解它的独特性和复杂性。张梦中、马克·霍哲也是从研究方法的角度来定义的,对罗伯特的观点进一步深化,认为个案研究是一种运用观察、访谈、历史数据、档案材料等方法收集数据,并运用可靠技术对一个事件进行分析,从而得出带有普遍性结论的研究方法。 林佩璇结合国外学者的看法,归纳出个案研究的七个特点:整体性、经验理解、独特性、丰富描述、启发作用、归纳性、自然类推。潘淑满也给出了个案研究的四个特点:在自然情境下探讨问题;深入式的研究;重视脉络的观点;建构理论。乔伊斯·P·高尔等人认为个案研究主要有以下特点:对具体事例的研究;对个案的深入研究;在自然情境中对现象进行研究;代表双重视角(包括研究者视角—他位视角和参与者视角—本位视角)。 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个案研究可以有多种类型。依据个案数目的多寡划分为:单一个案研究和多重个案研究。罗伯特·K·殷依据研究的目的将其划分为描述型个案研究、解释型个案研究和探索型个案研究;殷提出还可根据研究目的和个案数量交叉将个案研究划分为6种类型:无论单一个案研究还是多重个案研究都可以分为描述型、解释型或探索型三种。斯特克依据个案研究的特性将其划分为:本质性个案研究、工具性个案研究、集合性个案研究。贝希则从研究方法的角度,将个案研究分为下列三种类型:理论探求、理论验证的个案研究,故事讲述、图画描述的个案研究,评价性个案研究。 (二)个案研究法的实施程序在不同的研究领域或针对不同的研究问题,个案研究实施的具体程序有所不同。在临床心理学领域中,个案研究首先要识别与确定研究对象;然后是通过各种方法或渠道收集已确定的研究对象的有关资料;再依据收集到的有关资料,进行资料的整合,并作出合乎逻辑的诊断;然后是实施矫治或调整;最后是跟踪研究或随访。罗伯特·K·殷从人类学、社会学的角度提出个案研究的实施程序:确定问题、设计方案、收集数据、分析数据以及撰写个案研究报告。另外一些学者立足于教育研究视角,提出个案研究法的程序,首先要确定个案,对个案的现状进行评定,收集个案资料,整理分析资料,对个案进行补救、矫正与发展指导,再进行追踪研究,最后是撰写研究报告或论文。 (三)个案研究的方法与技术1.个案的选择 关于个案样本选取,斯特克指出样本选择的首要标准是能从样本中获得最大的信息。罗伯特·K·殷也建议,研究者在选择个案的时候要坚持关键性、独特性和启示性的原则。迈克尔·巴顿把个案研究者选择个案的步骤描述为目的抽样,旨在选取能够提供和研究目的相关的丰富信息的个体。巴顿描述了15种目的抽样策略,有极端偏差型个案抽样、典型个案抽样、最大差异抽样、关键个案抽样、滚雪球或链锁式抽样等。莎兰·B·麦瑞尔姆指出选择个案除了目的抽样外还有理论抽样。这种抽样方式的开始与目的抽样方式是一样的,只是总体样本并非是提前就被选好的。 罗伯特·K·殷总结出了六种资料来源:文献、档案记录、访谈、直接观察、参与性观察和实物证据。莎兰·B·麦瑞尔姆介绍了四种收集质化数据的技术:观察、访谈、文件分析、网络资源。 莎兰·B·麦瑞尔姆认为资料分析包括检查、分类、列表、检验或将定性与定量资料结合起来证明最初提出的理论假设,并指出分析有三个层次:第一是描述性分析,即叙事;第二是类别构建,通常是通过不断比较的方法构建起来的;第三是理论建构。多重个案研究具有自己独特的“层级”,包括“个案内”分析和“跨个案”分析。 (四)个案研究的信度与效度研究者通过从个案研究的信度和效度来确保个案研究的品质。个案研究人员不同的假设使他们对怎样归纳和评定个案研究成果的效度和信度产生不同的观点。一些个案研究人员带有实证导向所表达的效度和信度观点与定量研究人员所表达的相似,罗伯特·K·殷和莎兰·B·麦瑞尔姆就赞同使用建构效度、内在效度、外在效度和信度来判断个案研究的质量。 三、研究反思 回顾国内外学者对个案研究法的研究,可谓是观点涌现、精彩纷呈。然而,在一些具体问题上仍存在着争议,笔者试图在三个方面进行反思。 (一)个案研究是质的研究,还是量的研究在国内,个案研究是随着质的研究方法日渐兴起而出现的,教育叙事研究几乎都采用个案研究的方式,个案研究逐渐成为研究者们喜爱的研究方式。因此,许多学者都将个案研究归为质化研究的范畴。然而,并不是所有的个案研究都是叙事研究或质的研究;相反,有些个案研究是采用定量的、实证的或者实验的研究方法,例如学习发展心理、教育心理方面的研究。个案研究不是以质性与量性为标准来划分的,而是以研究对象的单一性来界定的。个案研究不应被看成是一种研究方法,而应看作是一种研究方式或范式。这种研究范式综合运用各种研究方法来进行研究,它采用观察、访谈、测验或实验、查阅文献和档案记录、发放问卷等各种方法来收集资料。因此,它既可以是定性研究也可以是定量研究,还可以定性定量相结合。正如罗伯特斯泰克所言:“个案研究被确定为一种研究形式的原因在于对一些独立个案的兴趣而不是所用的调查方法。” (二)个案研究的代表性问题长期以来,在国内外,问卷调查一直是主流研究方法,个案研究则备受争议。人们常常会提出这样的疑问:对单个个案进行的研究,能有代表性吗?能有多大的代表性?代表性问题成为个案研究方法遭受批评最多的问题,也是国内外社会学界至今尚未完全解决的问题。 (三)个案研究结论能否进行推广另一个对于个案研究的质疑是关于个案研究结论能否推广的问题。人们进行一项研究更多的是关注研究结论的推广度,极少有研究者只谈论个案本身,他们往往具有更大的抱负。即使是那些在我们的印象中似乎是主张特殊主义研究范式的学者,也并不排斥概括。那么个案研究结论能进行推广吗?如何才能将个案研究结论扩大化呢? 版权归足作者所有,涉及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谢谢! 质化研究文章均为小编由PDF转出,转载请注明转自质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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