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小三借给兄弟用,没想到要赔60万近日,一张不要轻易借车于友人的贴子在朋友圈疯传,发贴人的理由就是可能会连带负上民事责任,可能要赔上数十万元。借车真的有这么恐怖?茶哥先来回顾几个关于借车出事故的案件: 案件一:借车醉驾酿死伤大祸 车主被判决连带赔偿近60万 2012年10月30日晚8时许,江夏武昌大道上发生一起一死三伤的车祸。事后调查发现,王某驾驶的车是从朋友蔡先生那儿借的。 按照蔡先生事后回忆,当晚与王某等几个朋友聚餐,开饭前王某借用蔡的车去接人,接回后没及时归还车钥匙。酒足饭饱后,大家相约再去唱歌,“我劝他不要开车,但他趁我上厕所时将车开走,闯下这大的祸……”最终车主被判连带赔近60万的责任。 案件二:艺人郭彪借车给友人出车祸,赔700万 据长沙晚报报道,2014年4月29日凌晨5点,长沙浦沅立交桥发生严重车祸,一辆乘载6人的沃尔沃小汽车从桥上冲下造成4人死亡两人重伤的惨剧。 事后调查发现,出事车辆属艺人郭彪所有,这辆车当时是郭彪借给他人驾驶。随后,“借车人酒驾+超载+超速,郭彪或面临700万以上的经济追偿,这世间,唯独老婆和车不能借也……”在朋友圈疯传。 案件三:出借车辆缺保险 肇事后车主赔钱 2013年4月30日上午,李女士的朋友孙先生找她借车。孙先生说他的车坏了在4S店修理,自己要去小平岛办点事,想要用一下李女士的车。没想到孙先生在旅顺南路某路段双黄线掉头时,与一辆轿车迎头相撞,事故中对方车上的司机于先生右腿受伤,两车受损严重。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女士作为车主,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自己的机动车交纳交强险,因李女士未交纳交强险而将车借给孙先生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于是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李女士承担孙先生赔偿额度的一半。 车辆外借 哪些情形要担责? 《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指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以下4种情况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 三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是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比方说,依法应当为自己的机动车投保强制责任保险,如果没有投保,就属于有过错,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在强制保险范围内,与驾驶员承担连带责任。 借车应注意以下5点: 1、问清借车时间和目的,方便作出判断; 2、事先检查违章,避免事后扯皮; 3、告知相关证件位置,介绍车辆状态; 4、为保证双方利益,建议共同拟定一份借车协议,分清双方责任; 5、提供备用钥匙,降低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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