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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把越权越位当成尽职尽责

 GXF360 2015-12-01

  “执法如山”是依法治军的基本信条,职权法定是权力运行的基本原则。在部队管理中,向上越权、同级越权较为少见,而向下越权则常有发生,如上级领导机关越级安排部署工作等。有的领导机关明明越权却不自知,还自认为减少了中间环节、提高了工作效率、树立了部门权威。

  依照军事法规的规定,每个军事行政主体的权力都有一定的事务、地域、程度、层级等权限的限制。向下越权表面上看是岗位责任划分不清、组织机构设置不合理等原因造成的,实际上根子还是在人的主观因素上:有的是对军事行政权力、职责界限认识不清,一味求“政绩”;有的是越俎代庖,什么都抓在手里才放心;有的认为“我的地盘我做主”,把“一竿子插到底”看作负责任的体现;有的则是为了争夺部门的各种利益而不惜越位揽权,把手伸向了不该伸的地方。

  不受约束的权力就是特权,是法治的大敌。向下越权不但会严重影响本级机关业务工作的开展,还容易使下级工作无所适从、左右为难甚至不愿作为。长此以往,必然导致管理能力下降、责任意识淡薄,进而严重损害部队领导机关的形象声誉,扰乱部队的正常秩序。

  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亘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任何权力都有运行的限定范围,即权力行使的有限性,权力不能随意扩张。上级领导机关只能在相应下级机关缺位的非常规情况下,才能依据法规紧急处置下级单位权限内的事务,而平时则不能随意越权越位。

  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必须充分发挥法规制度对权力的制约作用,防止领导机关随意向下越权。首先,要加强法规制度建设。从制度上对军事行政权予以必要规范和制约,使军事行政权运行明确化、具体化、可操作化。其次,要明确权力清单。以明晰、详尽的清单方式,规定各级职能部门所掌握的各项权力,厘清层级之间、部门之间的职责关系,突出不同层级的职权重点。第三,要加强自我约束。不断增强官兵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自觉规范言行,在思想上绷紧自我约束、自我完善、自我监督这根弦,让权力在法治范围内不偏不倚地有序运行。(作者单位:中央编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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