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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论两种哲学家 顺便吐槽了一下辩证法

 秋荷雅韵 2015-12-02

康德论两种哲学家

顺便吐槽一下辩证法

哲学是哲学知识或者出自概念的理性知识的体系。这就是关于这门科学的学院概念。按照世间概念,它是关于人类理性的最终目的的科学。这个崇高的概念赋予哲学以尊严,亦即一种绝对的价值。而且哲学实际上也是这样,惟有哲学才 具有内在的价值,并且赋予其他一切知识以价值。

然而,人们终究还是要问,哲学本身作为科学,按照学院 概念来看,哲学思维及其终极目的有什么用?

在这个词的学院派意义上,哲学只关涉熟巧;反之,与世 间概念相关,哲学则关涉可用性。因此,在前一个角度,哲学 是一种熟巧的学说;在后一个角度,哲学则是智慧的学说,是理性的立法者,哲学家就此而言不是理性的艺术家,而是立法者。

理性的艺术家,或者如苏格拉底称谓的那样,爱意见者(小编按:意见相对于真理), 仅仅追求思辨的知识,并不关注知识对人类理性的最终目的有 多少贡献;他为理性用于各种各样随意的目的提供规则。实践 的哲学家,凭借学说和榜样的智慧教师,是真正的哲学家。因 为哲学是一种完美的智慧的理念,它给我们指出人类理性的最 终目的。

按照学院概念,属于哲学的有两种成分:

首先,理性知识的充分储备;其次,这些知识的一种系统联系,或者它们在一个整体的理念中的结合。

允许这样一种严格系统联系的,不仅是哲学,但哲学甚至 是惟一在最本真的意义上拥有这样一种系统联系并赋予其他所有科学以系统统一性的科学。

但是,说到按照世间概念(in sensu cosmico)的哲学,人们也可以把它称为一门关于应用我们的理性的最高准则的科学(小编按:德语科学 Wissenschaft 词义要比英语 Science 广得多,阅读德语翻译文章时需注意,可参考吴国盛老师的《science 辞源及其演变》一文,回复 140709 查看),如果人们把准则理解为在不同的目的中间作出选择的内在原则的话。

因为后一种意义上的哲学确实是一切知识和理性应用与人类理性的终极目的之关系的科学,对于作为最高目的的终极目 的来说,其他一切目的都是从属的,并且必须在它里面联合成为统一体。

在这种世界公民意义上的哲学的领域可以归为以下问题;

1.我能够知道什么?

2.我应当做什么?

3.我可以希望什么?

4.人是什么?

形而上学回答第一个问题,道德回答第二个问题,宗教回答第三个问题,人类学回答第四个问题。但在根本上,人们可以把所有这一切都归给人类学,因为前三个问题都与最后一个问题相关。

因此,哲学必须能够规定:

1.人类知识的源泉;

2.一切知识的可能的和有益的应用的范围;最后是

3.理性的界限。

最后一点是最必需的,但也是最困难的,爱意见者对此漠 不关心。

对于一个哲学家来说,主要有两种东西:l.才能和熟巧的培养,以便把它们用于各种各样的目的。2.在为任意的目的而使用一切手段方面的技巧。二者必须联合起来;因为没有 知识,就绝不能成为哲学家,但仅仅有知识,如果不加上一切 知识和熟巧合目的地结合为统一体,以及对它们与人类理性的 最高目的的协调一致的洞识,也不能造就哲学家。

总而言之,不能进行哲学思维的人不能自称哲学家。但哲 学思维只能通过练习和独立应用理性来学习。

真正说来,应当如何学习哲学呢?可以说,每一位哲学思想家都是在一位他者的废墟上建造他自己的作品的,但却没有 一个作品达到在其所有的部分上都经久不变的境地。因此,单 凭哲学尚未被给予这个理由,人们就已经不能学习哲学。但即便假定确实现存一种哲学,也毕竟不会有一个人学了它就能够说自己是一个哲学家,因为他在这方面的知识毕竟始终只是主观的和历史的。

在数学中,事情就不同了。人们在某种程度上是可以学>-j 这门科学的,因为证明在这里是如此明晰,以至于能够使每一 个人都对此确信不疑;数学也能够由于它的自明性而仿佛是作 为一种确定的和经久不变的学说得以维持。

与此相反,想学习哲学思维的人,只可以把一切哲学体系都视为使用理性的历史,视为练习他的哲学才能的客体。

因此,真正的哲学家必须作为自己思维的人自由地和亲自地而不是奴隶般模仿地使用他自己的理性。但是,也不能辩证地使用,也就是说,不能以给予知识以真理和智慧的假象为目的来使用。这是纯然的诡辩家的事情,但与作为智慧的知音和教师的哲学家的尊严绝不相容。(小编按:参见后面康德对辩证法的吐槽)

因为科学惟有作为智慧的工具才具有一种内在的、真正的价值。但作为这样的工具,它对于智慧来说也是不可或缺的, 以至于人们大可以断言:离开了科学的智慧是我们永远不能达到的一种完善性的幻影。

人们把仇视科学、反倒愈益爱智慧的人称为厌恶论证者。 厌恶论证通常源自空无科学知识和某种与此相结合的虚荣。但有时,也有一些人起初非常勤勉和成功地探究科学,但最终却在其全部知识中找不到任何满足,而陷入厌恶论证的错误。

哲学是惟一善于使我们得到这种内在满足的科学,因为它仿佛是画出科学的圆,然后各门科学才通过它获得秩序和联系。

因此,为了在自己思维或者哲学思维中做练习,我们对我们的理性应用的方法的关注,将胜于对我们通过这种方法来达到的命题的关注。

康德吐槽辩证法

逻辑学被划分为:

1. 分析论和辩证论。

分析论通过分解,揭示我们在一般思维时所做的一切理性行动。因此,它是对知性形式和理性形式的一种分析,也有理由叫做真理的逻辑,因为它包含着一切(形式的)真理的必然规则,没有这些规则,我们的知识——且不说对象——即便在自身中也是非真的。因此,它也不外是评判(我们知识的形式上的正确性)的法规。

如果人们想把这种纯然理论的和普遍的学说用做一种实践的艺术,亦即用做一种工具,那么,它就会成为辩证论。这是如果其特征毕竟必须从与客体的一致,因而从内容来提取的一种真知识的假象被按照纯然的逻辑形式伪装,就从分析论的纯然滥用中产生的假象逻辑 ars sophistica,disputatoria[诡辩术、辩论术])。

在过去的时代里,辩证法曾被大力研究。这门艺术曾在真理的假象下讲授错误的原理,并且依据这些原理试图按照假象来断言事物。在希腊人那里,辩证法家就是代言人和演说家,他们能够把民众引向他们想要的地方,因为民众能被假象蒙骗。因此,辩证法在当时是假象的艺术。在逻辑学中,辩证法曾有一个时期是以辩论术的名义讲授的,而且在这段时间里,逻辑学和哲学就是某些饶舌的人士伪装任何假象的艺术。但是对于一个哲学家来说,再也没有比这样一种艺术的培养更不般配的了。因此,它在这种意义上必须完全被取缔,而代替它被导人逻辑学的毋宁是对这种假象的一种批判。

据此,我们就会有逻辑学的两个部分:讲授真理的形式标准的分析论和辩证论,后者包含着一些特征和规则,我们据此就能够认识,某种东西并不与真理的标准相一致,尽管它显得与真理的标准相一致。因此,在这种意义上的辩证法作为知性的净化剂(小编按:反面教材的意思)就会有其好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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