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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yamamoto0120 2015-12-03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时间: 2013-12-13 来源: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参保人居民身份证号码为标识,为每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个人设立的惟一的、用于记录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从企业缴费中划转记人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上述两部分的利息金额的账户。个人账户是职工在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了退休手续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主要依据。

  2.个人账户记入的资金包括三部分:

  (1)当年缴费本金,含个人全部缴费以及用人单位缴费中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2)当年本金生成的利息;

  (3)历年累计储存额生成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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