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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人安全常识培训教案

 月光使者1991 2015-12-04

建筑工人安全常识培训教案

教育目的

通过教育,使工人对城市生活与农村生活间巨大差异有初步认知;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术水平;掌握基本交通安全知识、建筑施工安全知识及一般伤害事故的自救及救护知识。

教育重点

工人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新工人对安全的无知及熟练工人对安全的麻痹;工人的抽象理解及思维能力有限,需要有针对性的启发、触动。

教育方法

挂图讲解,现场演示。对工人进行提问、引导,让工人亲自操作、参与其中,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激发大家的学习热情。发放阅读材料,布置阅读任务,让工人课后自觉学习安全知识。

教育时间

集中教育40分钟,班组讨论、个人学习1-2天。

教育过程

按照国家、重庆市有关规定,进入工地施工前,必须进行入场安全教育,所以召集大家来开这个会。在座的都是队伍里的管理人员、领导,我希望大家能认真学习有关的安全知识,将安全教育会议的精神认真往下传达,到底到边,不漏任何一个人。大家千万不能把教育会当成形式,认为是走过场,而产生麻痹,麻痹后,就容易出事,一定要重视起来,因为安全关系到每个人。

大家可能刚从家里来,有的做过建筑,有的没做过,新手尤其要注意。刚从老家过来,家里还有地,这在城里干活和在家种地可不一样,老工人要多带新工人,教新工人。在家里下地劳动,你扛着锄头横着走都没事,在城里,在工地,这就不行了。因为我们这个工程就在北京中心,有一个服装城,人多,车多,首先大家要注意的就是交通安全。将来大家干活少不了横过马路,还有可能占道作业,那可要加倍小心。路上车速很快,可能大家刚从老家来,不太适应,横过马路一定要先观察,确认安全方能通过。

先说说安全的重要性,现阶段,上到国家,下到重庆市,到公司,都非常重视,安全第一,以人为本,对人生命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国家有专门《安全法》,安全提高到法的高度,你说重要不重要?每年,因为各种事故死亡的人数,均达到13—14万人,其中交通事故约10万人,矿山事故约8000人,与我们有关的,建筑施工事故,也有不少。事故多发,死亡人数多,同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所以安全必须得重视,稍微不注意,就有可能出事故。这是从大的环境来说,从我们自身来讲,安全也必须重视,来工地干活的都是一个个的年轻小伙子,来挣钱来了,在家都是顶门立户的,万一出了什么事情,这个家就完了。出了事,人受到伤害,作为老板,经济损失也不小。从公司角度,出了安全事故,影响到公司声誉,资质。记住,安全无小事。

会后我们将任命你们这个队伍的安全员,由他来组织工人平时的安全学习、教育,会后给大家发安全知识小册子,都学习学习,对大家有好处。

下面我们看挂图,给大家讲一下施工中常见的安全问题,希望通过这些挂图,让大家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将来施工时遇到了,知道怎么做。

讲解(1):

提问:着火了,怎么办?(根据工人回答情况引导、归纳总结)

一种想法,着火了,我跑,别烧到我了,这是人的本能;

一种负责点的想法,着火了,赶紧救火。

两种说法都有一定道理,适合不同的情况。正确做法:首先不能慌张,分析形势,迅速判断。刚起火,火势不大时,应迅速组织扑救;如果火势太大,现场不具备扑救条件,马上撤离、报警,让消防队来扑救。根据不同火源,采取不同灭火方法。电器着火,用砂、二氧化碳灭火器;一般材料着火,用水、泡沫灭火器。

下边给大家讲解灭火器正确使用方法:(讲解灭火器使用要点)

哪位愿意上来试一试?  (工人亲自操作灭火器,适时给予赞许、鼓励)


讲解(2):

提问:安全电压是多少?(36v、特殊环境24v)

图里小伙子这样做可就非常危险了。电是老虎,你不小心,就会让他给吃了。工地上触电事故经常发生,工地上用的电比家里用的电压要高得多,遇到电的事情,千万不要私自去弄,只用电工才能操作。大家使用的电闸箱、各种加工机械,都要经过电工检查合格才能使用。要注意戴好防护手套,绝缘靴等个人防护用品。除了要注意用电的安全,在宿舍区,还应该注意防火防盗,注意个人卫生等问题,下边给大家讲一下管理制度:

安全用电制度     (略)      宿舍管理制度    (略)

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略)      触电急救知识    (略)

讲解(3):

提问:上下层施工时,该采取什么措施?(错开施工,围蔽、水平网)

像图中这样的情况,很危险。施工时经常有上下层或者不同工种不同队伍互相交叉作业的情况,大家要避免这时候发生危险。相互间协调好,上层作业时,要对作业区域围蔽,有人值守,防止人员进入作业区下方。落物伤人,也是工地经常发生的事故之一,大家时刻记住,进入施工现场,一定要戴好安全帽。作业过程中,观察周围,不伤害他人,也不被他人伤害,这是工地安全的基本原则。


讲解(4):

提问:土方施工会发生什么事故?(塌方、沉陷)

土方施工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土体稳定情况,不能发生图中这样的掏挖、逆挖。较深基坑开挖时,要考虑放坡和支护。基坑边不准堆放材料、渣土等。深基坑周边要做好围护,防止人员掉入。

塌方事故不仅会危及个人生命安全,其社会影响有时会非常大:有可能造成道路瘫痪、邻近楼房坍陷等严重后果,所以施工时大家要注意。

讲解(5):

我们这个工程有一个高架桥,最高处有十七八米。将来不可避免要有高处作业。据统计,高处坠落,是建筑施工事故中占比率最高的事故。就我所知道的,去年、今年就有不同工地上发生的好几起高处坠落死亡事故。

防止高处坠落,一是要使用安全带等防护用品,二是要作好洞口、临边防护,挂好安全网。


讲解(6):

我们这个工程有一个特点,和固定地点房屋建筑不一样,相当于是一个开放的环境。高架桥跨过四环主路,两条辅路,万一和图里那样,掉下来一块砖头、一段钢筋,事情就大了,有可能打到人,咂到车。

所以在这样的区域施工时,一定要做好隔离层、防护网,不能让哪怕一颗铁钉掉下去。不做好这层防护,就不能动。

大家必须记住,在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时,不能施工,即使有人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时要你们施工,你们有权拒绝、也必须拒绝。

讲解(7):

提问:机械运转过程中维修会发生什么事故?(轧伤,绞伤,零件离心击打)

施工机械安全,是施工安全中一个重要方面。现在都使用商品混凝土,图中搅拌机都不用了。我们这个工程中要用的有钢筋加工机械:拉直机、钢筋切断机、钢筋弯曲机等,木工加工机械:电锯、电刨等,其他还有振捣棒、蛙式夯等,大型的有推土机、挖掘机等。机械使用前,要试运转,检查安全保护装置,检查电气保护装置,确认安全才能使用。各个机械,要专人管理,持证上岗,不能谁都操作。机械出现故障时,要关闭电源,不能运转中维修。 配合推土机、压路机等大型机械作业时,要注意别站在机械操作范围危险区域,专人指挥机械,防止机械伤人。


讲解(8):

在施工中,严禁抛接物料。比如搭设脚手架时,就不能抛接扣件。万一接不住,掉下来就砸到人了。同时要杜绝施工中的野蛮施工行为。物料装卸、拆除脚手架、拆除模板时,尽量轻拿轻放,不能野蛮装卸。野蛮施工,一个可能会伤到人,不伤到人,对物料也有损伤。

从高处往下运料时,使用吊车,或溜槽,并确保作业区下安全,专人值守,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教训分析与宣讲

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和案例分析

第一节 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

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密集,机械、材料集中,其特点是多工种的动态、立体作业,施工中的生产设施的设置具有临时性,作业环境多样、多变,人员、机具、材料流动性很高,因而存在着诸多危险源,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其事故类别主要有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具伤害、坍塌和触电事故(通常称为建筑行业的“五大伤害”事故)以及中毒中暑事故。为竭力预防和避免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事故,必须对施工现场人的不安全行为,设备、材料的不安全状态,生产环境的不安全因素进行预测、预报和防范,对存在的缺陷与问题,有针对性的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另一方面,由于种种原因,不可能做到百分之百地避免安全事故发生,因此必须科学地制订应急救援方案,将事故对人、财产和环境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本节对“五大伤害”和中毒中暑事故的常见形式、引发原因、防范措施及救援方法等简要讲述如下:

一、高处坠落事故

1.常见形式

(1)从脚手架或垂直运输设施坠落。

(2)从洞口、楼梯口、电梯口、天井口和坑口坠落。

(3)从楼面、屋顶、高台边缘坠落。

(4)从施工安装中的工程结构上坠落。

(5)从机械设备上坠落。

2.引发原因

(1)脚手架或作业区的外立面无护栏和架面未铺满脚手架。

(2)高空作业未按规定拴安全带。

(3)“四口”未加设盖板或其他覆盖物。

(4)高空坠落的梯笼和其他载人设备。

(5)由于操作不当或其他原因造成失稳、倾倒、掉落并拖带施工人员发生高空坠落的手推车和其他器物。

3.管理方案

(1)脚手架工程

1)参加外脚手架搭设的架子工必须是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合格证的上岗人员,安全员负责资格审验及架子工个人技能评定:

2)外脚手架搭设前,负责此项工作的工长向参加搭设的架子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每个架子工知道在操作过程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3)由专、兼职安全员检查架子工的劳动保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特别检查安全带是否合格;

4)架子工在操作过程中,专、兼职安全员负责检查架子工是否有违规操作现象,及时纠正违规操作。

(2)临边洞口

1)向施工人员强调安全防护的作用与重要性,制定规章制度;

2)安全员及时检查洞口、临边的安全防范到位率,填写检查记录表,并及时通知有关人员,责令整改:

3)专、兼职安全员检查工人的劳动保护用品是否齐全、有效;

4)专、兼职安全员负责检查是否有违规操作现象,及时纠正违规搡作。

4.防范高出坠落的安全措施

(1)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并使用安全带。

(2)脚手架必须按规定搭设扫地杆、剪刀撑和连接杆,并在外架立杆内侧采用统一的、合乎要求的绿色密目安全网进行封闭,网接头处必须连接紧密不得有空隙。

(3)脚手架作业层必须满铺脚手板,离墙面不得大干15cm,且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作业层以下每二层且不大于10米设一道合符要求的大网眼水平安全网(还应在每隔12米的地方再满铺一层脚手板)。

(4)建筑物孔洞临边必须按规定进行防护,即楼梯口必须设1.2m高的双层防护栏杆;电梯口应设不低于1.5m高的防护门和18厘米高的挡脚板。孔内每隔2层且不大于10米设一道水平安全网,预留洞口应采取盖、网、拦的措施,防止操作人员坠落,各种临边及危险处均应设1.2米高的护身防护栏杆,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5)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各楼层的出入口以及卸料平台出入口均应设有安全防护门,安全防护门与楼层通道两侧必须设安全防护栏杆。

(6)加强防误踩意识

1)防止因踩空而坠落;

2)防止因踩翻而坠落;

3)防止因踩穿而坠落;

4)防止因踩滑而坠落。

(7)防止用力失控坠落

1)防止拉力失控坠落;

2)防止撬力失控坠落;

3)防止拔力失控坠落。

(8)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1)退步时注意身后环境;

2)高处作业无可靠保护设施须系安全带;

3)高处作业时不要穿易滑鞋。

(9)防脚手板上引发坠落伤害

1)防止脚手板单位面积超重;

2)警惕不规范脚手板引发坠落伤害。

(10)防止拆除工程中引发坠落

1)别踩在腐蚀顶面上进行拆除作业;

2)不要违反拆除程序施工。

5.应急救援和措施

(1)施工企业应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应急小分队,并定期进行演练,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小分队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进行事故救援。

(2)工程项目部也应成立事故应急救援小组和应急救援小分队,设立医疗救护室,并有专职医务人员值班,同时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如简易担架、夹板、跌打损伤药品,包扎纱布等。

(3)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最先发现的人员应首先高声呼救,并通知现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应立即报告企业领导及相关部门,同时,请求110、120及时到现场进行救援。

(4)企业(项目)救援小组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事故救援预案,迅速奔赴事故现场,抢救伤员,了解事故情况,设立警戒线,疏散闲杂人员,同时疏通事发现

场道路,保证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3)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最先发现的人员应首先高声呼救,并通知现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由项目经理负责总指挥并立即报告企业领导及相关部门,同时,请求110、 120及时到现场进行救援。

(4)企业(项目)救援小组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事故救援预案,迅速奔赴事故现场,了解事故情况,设立警戒线,疏散闲杂人员,同时疏通事发现场道路,保证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5)对救出的事故受伤人员,现场专职医务人员尽量当场施救,如采用现场包扎、止血等措施,防止受伤人员失血过多造成死亡事故。如果处在不宜施救的场所,必须将伤员搬运到安全的地方进行抢救。搬运时,应观察患者呼吸及脸色的变化,如发现伤者手脚骨折时,应用简易夹板临时固定,如系脊柱、肋骨骨折,应将伤者放在担架或平板上搬运,以免加重伤害。现场施救简单处理后,伤员应尽快送医院抢救治疗。

(6)做好事故原因调查取证工作,以利于事故的处理,防止证据遗失。

二、物体打击事故

1.常见形式

(1)工具零件、砖瓦、木块等物从高处掉落伤人;

(2)人为乱扔废物、杂物伤人;

(3)起重吊装物品掉落伤人;

(4)设备带病运转伤人;

(5)设备运转中违章操作;

(6)压力容器爆炸的飞出物伤人。

2.引发原因

(1)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没有按照要求佩戴安全帽;

(2)没有在规定的安全通道内活动;

(3)工作过程中的一般常用工具没有放在工具袋内,随手乱放;

(4)作业人员从高处往下抛掷建筑材料、杂物、建筑垃圾或向上递工具;

(5)脚手板不满铺或铺设不规范,物料堆放在临边及洞口附近;

(6)拆除工程未设警示标志,周围未设护栏或未搭设防护棚;

(7)起重吊运物料时,没有专人进行指挥;

(8)起重吊装未按“十不吊”规定执行;

(9)平网、密目网防护不严,不能很好地去封住坠落物体;

(10)压力容器缺乏检查与维护。

3.管理方案

(1)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配戴好安全帽,并且在规定的安全通道内出入、上下,禁止在非规定通道行走。

(2)砼搅拌机、钢筋下料处等要搭设防护棚,并且所使用材料能防止高空坠物穿透。

(3)施工过程中予留洞口必须用坚硬板封闭、固定。

(4)物料传递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所有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得放在临边及洞口附近,不能妨碍通行。

(5)拆除或拆卸作业要在设置警戒区域、有人监护的条件下进行;对拆卸下的物料、建筑垃圾要及时清理和运走,不得在走道上任意乱放或向下丢弃。

4.防范物体打击的安全措施

(1)班前安全技术交底,认真学习安全规程,克服麻痹思想,做到有的放失;

(2)安全防护用品要保证质量,及时调换、更新;

(3)拆除工程要做好施工方案,并按要求搭设防护隔离棚和护栏,设置警示标志和搭设围挡;

(4)时常检查地锚埋设的牢固程度和风揽绳的使用状态,禁止使用故障设备;

(5)及时清理脚手架和安全网内材料、杂物、做到不超重、不超高、稳固可靠;

(6)改正陋习,严禁往下或向上抛掷建筑材料、杂物、垃圾和工具;所使用工具,必须放入工具袋或工具箱;

(7)平网严格按要求设置,并且牢固;

(8)尽量避免上下垂直作业。分层作业时,应设置隔离设施;

(9)做好“三宝”  、“四口”、“五临边”防护;

(10)脚手架严格按规范搭设,爬模架、吊篮、挑架要经专业技术人员验收后使用。

5.应急救援和措施

(1)日常备有应急物资、如简易单架、跌打损伤药品、纱布等;

(2)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组织机构,做好人员分工,在事故发生的时候做好应急抢救,如现场包扎、止血等措施,防止伤者流血过多造成死亡;

(3)一旦有事故发生,首先要高声呼喊,通知现场安全员,马上拨打急救电话,并向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汇报;

(4)应急抢救:事故发生后,马上组织抢救伤者,首先观察伤者受伤情况、部位,工地卫生员作临时治疗;

(5)重伤人员应马上送往医院救治,一般伤员在等待救护车的过程中,门卫要在大门口迎接救护车,有程序地处理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

(6)物体打击事故的应急自救:

当发生物体打击事故后,尽可能不要移动患者,尽量当场施救。抢救的重点放在颅脑损伤、胸部骨折和出血上进行处理。

①发生物体打击事故后,应马上组织抢救伤者,首先观察伤者的受伤情况、部位、伤害性质,如伤员发生休克,应先处理休克。遇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挤压。处于休克状态的伤员要让其安静、保暖、平卧、少动,并将下肢抬高约20度左右,尽快送医院进行抢救治疗。

②出现颅脑损伤,必须维持呼吸道通畅。昏迷者应平卧,面部转向一侧,以防舌根下坠或分泌物、呕吐物吸入,发生喉阻塞。有骨折者,应初步固定后再搬运。遇有凹陷骨折、严重的颅底骨折及严重的脑损伤症状出现,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后,及时送就近有条件的医院治疗。

如果处在不宜施工的场所时必须将患者搬运到能够安全施救的地方,搬运时应尽量多找一些人来搬运,观察患者呼吸和脸色的变化,如果是脊柱骨折,不要弯曲、扭动患者的颈部和身体,不要接触患者的伤口,要使患者身体放松,尽量将患者放到担架或平板上进行搬运。

三、机具伤害事故

1.常见形式

(1)机械转动部分的绞入、碾压和拖带伤害。

(2)机械工作部分的钻、刨、削、锯、击、撞、挤、砸、轧等的伤害。

(3)滑入、误入机械容器和运转部分的伤害。

(4)机械部件的飞出伤害,

(5)机械失稳和倾翻事故的伤害。

(6)其他因机械安全保护设施欠缺、失灵和违章操作所引起的伤害。

(7)起重机械设备的折臂、断绳、失稳和倾翻事故的伤害。

(8)吊物失衡、脱钩、倾翻、变形和折断事故的伤害。

(9)操作失控、违章操作和载人事故的伤害。

(10)加固、翻身、支承、临时固定等措施不当事故的伤害。

(11)其他起重作业中出现的砸、碰、撞、挤、压、拖作用的伤害。

2.引发因素

(1)没有、拆去或质量与装设不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罩。

(2)机械进行车、刨、钻、铣、锻、磨、镗加工的工作部件。

(3)加工件的不牢靠夹持件。

(4)起重的吊物。

(5)软弱和不平衡的地基、支垫。

(6)破断、松脱、失控的索具。

(7)变形或破坏的吊架。

(8)失控或失效的限控(控速、控重、控角度、控行程、控停、控开闭等)、保险(断绳、超速、停靠、冒顶等)和操作装置,滑脱、折断的撬棍(杠)。

(9)失稳、破坏的支架。

(10)启闭失控的料笼、容器。

(11)拴挂不平衡的吊索。

(12)失控的回转和控速机构。

3.管理方案

(1)首先,大型设备安装用专业安装人员实施安装并且出示资质证明。

(2)负责设备使用的人员均须是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合格证的上岗人员,安全员负资格审验。

(3)在工作前,负责此项工作的工长向机械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每个机械工知道在操作过程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4)由专、兼职安全员检查机械工的劳动保护装备是否齐全、有效。电工的操作过程中,由专、兼职安全员负责检查机械工是否有违规操作现象,及时纠正违规操作。

4.防范机具伤害事故的安全措施

(1)现场上固定的加工机械的电源线必须加塑料套管埋地保护,以防止被加工件压破发生触电。

(2)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规定。

(3)各种机械的传动部分必须要有防护罩和防护套。

(4)现场使用的圆锯应相应固定。有连续两个断齿和裂纹长度超过20mm的不能使用,短于500mm的木料要有推棍,锯片上方要安装安全挡板。

(5)木工平刨口要有安全装置。木板厚度小于30mm,严禁使用平刨。平刨和圆锯不准使用倒顺开关。

(6)使用套丝机、立式钻床、木工平刨作业等,严禁戴手套。

(7)混凝土搅拌机在运转中,严禁将手和头伸入料斗查看进料搅拌情况,也不得把铁锹伸入拌筒。清理料斗坑,要挂好保险绳。

(8)机械在运转中不得进行维修、保养、紧固、调整等作业。

(9)使用砂轮机、切割机,操作人员必须戴防护眼镜。严禁用砂轮切割22#钢筋扎丝。

(10)操作钢筋切断机切长50cm以下短料时,手要离开切口15cm以上。

(11)操作起重机械、物料提升机械、混凝土搅拌机、砂浆机等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竖持“十不吊”。

(12)加工机械周围的废料必须随时清理,保持脚下清洁,防止被废料伴倒,发生事故。

(3)由工长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每个工人熟知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4)施工过程中,专、兼职安全员检查是否有违规现象。

4.防范坍塌事故的安全措施

(1)防止土方作业坍塌

1)挖槽、坑、沟至规定深度要有保护措施;

2)槽、坑、沟边堆土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3)不可从下部掏采挖土;

4)开挖现场不具备放坡条件应加直立壁支撑;。

(2)防止施工中墙体坍塌

1)防止侧压力破坏墙体平衡;

2)不要在未凝固墙体上载重;

3)不可在围墙边近距离挖土施工。

(3)防止平台坍塌

避免平台超载

(4)防止拆除工程坍塌

必须按施工方案进行作业

(5)防止脚手架坍塌

1)脚手架设计安装必须符合规范;

2)检查出不合格脚手架必须停用;

3)拆除脚手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

5.应急救援和措施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周围应设警戒线,疏散闲杂人员,疏通事现场道路,保证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2)坚持统一指挥、密切协同的原则。坍塌事故发生后,参战力量多,现场情况复杂,各种力量需要在现场的统一指挥下,积极配合、密切协同,共同完成。

(3)坚持以快制胜、行动果断的原则,鉴于坍塌事故具有突发性,在短期内不易处理,处置行动必须做到接警调度快、到达快、准备快、疏散救人快,达到以快制快的目的。

(4)坚持救人第一的原则,当现场遇有受困人员时,首要任务是抢救人员,在抢救人员时,应立即与急救中心和医院联系,请求出动急救车辆并做好应急准备,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治疗。

(5)坚持讲究科学、稳妥可靠的原则,处理坍塌事故要讲科学,避免急躁行动引发连续坍塌事故的发生。

(6)土方坍塌事故发生后,应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用人工和机械相结合的方法,对坍塌现场进行处理。抢救中如遇到坍塌巨物,人工搬运有困难时,可调大型吊车进行吊运。在接近边坡时,必须停止机械作业,全部改用人工扒物,防止误伤被埋人员;现场抢险施救中,还应安排专人对边坡、架料进行监护和清理,防止事故扩大,产生次生伤害。

(7)如果发生脚手架、支模架坍塌时,应按救援预案的要求,组织架子工对倒塌的架子进行拆除或拉牢工作,防止其他架子再次倒塌。如有人被倒下的架子压住,应首先清理被压人员身上的架料,集中人力先抢救受伤人员,最太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

(8)安排人员同时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以利于事故的处理,防止证据遗失。

五、触电事故

1.常见形式

(1)起重机械臂杆或其他导电物体搭碰高压线事故伤害;

(2)带电电线(缆)断头、破口的触电伤害;

(3)挖掘作业损坏埋地电缆的触电伤害;

(4)电动设备漏电伤害;

(5)雷击伤害;

(6)拖带电线机具电线绞断、破皮伤害;

(7)电闸箱、控制箱漏电和误触伤害;

(8)强力自然因素致断电线伤害。

2.引发因素

(1)未加可靠保护、破皮损坏的电线、电缆;

(2)架空高压裸线;

(3)未予设置或不合格的接零(地)、漏电保护设施;

(4)未设门或未上锁的电闸箱。

3.管理方案

(1)必须由技术人员编写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

(2)电工均须是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合格证的上岗人员,综合办人员负责资格审验及个人技能评定

(3)负责此项工作的工长向电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每个电工知道在操作过程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4)由专、兼职安全员检查电工的劳动保护装备是否齐全、有效;

(5)电工在操作过程中,由专、兼职安全员负责检查电工是否有违规操作现象,及时纠正违规操作。

4.防范触电事故的安全措施

(1)防止电气设备工具漏电

1)防止电源线触及设备外壳金属漏电;

2)防止设备电源线漏电;

3)防止电气设备受潮漏电;

4)防止使用不规范用电装置漏电。

(2)防止长件金属物触及高压线触电

1)防止抬运钢筋触及高压线;

2)防止拆除钢管架触及高压线。

(3)严禁高压线下违章作业

1)禁止在高压线下搞建筑;

2)高压线下作业要有保护措施。

(4)防止架设临时电源线不规范触电

1)不可乱拉临时照明电线;

2)现场临时电缆设施应向工人交底;

3)架设临时电源线要防范作业损坏。

(5)防止其他违章行为触电

1)禁止使用报废的电气设备;

2)非电工不可违章操作。

5.应急救援和措施

(1)脱离电源、对症抢救

当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首先使触电者脱离电源。迅速急救,关键是“快”。

(2)对于低压触事故,可采取下来方法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1)如果触电地点附近有电源开关或插头,可立即拉断电源开关或拔下电源插头,以切

断电源;

2)可用有绝缘手柄的电工钳、干燥木柄的斧头、干燥木把的铁锹等切断电源线。也可采用干燥木板等绝缘物插入触电者身下,以隔离电源;

3)当电线搭在触电者身上或被压在身下时,也可用干燥的衣服、手套、绳索、木板、木棒等绝缘物为工具,拉开、提高或挑开电线,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切不可直接去拉触电者。

(3)对于高压触电事故,可采用下列方法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1)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停电;

2)带上绝缘手套,穿上绝缘鞋,用相应电压等级的绝缘工具按顺序拉断开关:

3)用高压绝缘杆挑开触电者身上的电线。

(4)触电者如果在高空作业时触电,断开电源时,要防止触电者摔下来造成二次伤害。

(5)发生触电事故后,应迅速将触电人员抬到空气畅通处,.解开衣服,让其平直仰卧,并用软衣服垫在身下,使其头部比肩稍低,以免妨碍呼吸,在采用心脏挤压和人工呼吸抢救的同时,立即送医院进行救治。

六、其他事故的救援方法

1.中暑事故

夏季,在建筑工地上劳动最容易发生中暑,轻者全身疲乏无力,头晕、头痛、烦闷、口渴、恶心、心慌;重者可能突然晕倒或昏迷不醒。遇到这种情况应马上进行急救,让病人平躺,并放在阴凉通风处,松解衣扣腰带,慢慢地给患者喝一些凉开(茶)水、淡盐水或西瓜汁等,可以给病人服用十滴水、仁丹、藿香正气(片)水等消暑药品。重症者,要及时送往医院治疗。预防的简便方法是:平时应有充足的睡眠和适当的营养;工作时,应穿浅色且透气性好的衣服,争取早出工,中午延长休息时间,备好消暑解渴的清凉饮料和一些防暑的药物。

2.中毒事故

(1) 一氧化碳中毒

对一氧化碳急性中毒患者的抢救,首先要及时将病人转移至空气新鲜流通处所,使其呼吸道通畅;中毒较重的病人,要给其输氧,促进一氧化碳排出;对已发生呼吸衰竭的患者,要立即进行人工呼吸,直到恢复自动呼吸,在送医院治疗。

(2)亚硝酸钠中毒

虽然亚硝酸钠毒性剧烈,中毒死亡率也较高;但只要抢救及时,方法适当,仍可化险为夷。抢救的办法有以下几种:

1)迅速洗胃,清除毒物。洗胃一般用1:5000的高锰酸钾水冲洗,仰灌或胃管插入均可。同时,要用硫酸镁导泻,排除肠道内的毒物。

2)对轻微中毒患者,可采用高渗葡萄糖加维生素C静脉注射。一般用50%葡萄糖60~l00mL加维生素C0.5~ lg,注入静脉。

3)血压下降时,可用阿拉明强心剂,但禁用肾上腺素。

4)对呼吸困难、青紫严重、昏厥体克的严重中毒者,要立即送医院救治。

(3)食物中毒

1)食物中毒的症状

发生食物中毒后,病人会出现呕吐、腹泻、头痛、发烧和疲劳等症状。病情严重或感染痢疾时,大便里会带有脓血。症状的严重程度取决于误食病菌的种类和数量,这些症状可能会在进食不洁食品后半小时或几天后发生,一般持续1—2天,但也可以延续到一个星期或10天左右。

2)贪物中毒的应急措施

①加强对工地食堂的卫生监督和管理: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和制定管理制度,从

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合格证,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预防食物中毒知识的培训和教育,严把原料和食品的采购关,做好食物保管,保持食物新鲜,加工海产品要烧熟、煮透,凉拌菜保持新鲜卫生,生熟食品要分开,防止炊具交叉污染。

②工地发生疑似食物中毒时,应当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如果可疑食品还没有吃完,应立即包装起来,并冷藏保护,以便医疗部门查明中毒原因,同时现场医务人员应对中毒人员进行现场紧急施救,如采用催吐、导泻、解毒等对症治疗,现场简单处理后,将中毒者送医院治疗。

③生熟食品要分开容器盛装,食物在冰箱中不能存放过长时间。

④生吃凉拌菜要洗净,要在干净的菜板上或容器里制作,吃剩的凉拌菜要倒掉,不能重复食用。

⑤腐蚀、变质的食物决不能食用。

3.火灾事故

(1)最早发现者应立即大声呼救,并根据情况立即采用正确方法灭火。当判断火势无法控制时,要迅速拨打119报警和向有关人员报告。

(2)根据火灾的影响范围,迅速把无关人员疏散到指定的消防安全区。作业区发生火灾时,可采用建筑物内楼梯、外脚手架上下梯、离火灾现场较远的外用施工电梯等疏散人员。不得使用离火灾现场较近的外用施工电梯,严禁使用室内电梯疏敞人员。

(3)当火势无法控制时,要及时采取隔离火源措施,及时搬出附近的易燃易爆物品以及防止火势蔓延到有易燃易爆物品或存放贵重物品的地点。当有可能发生气瓶爆炸或火势己无法控制且危及人员生命安全时,迅速将救火人员撤离到安全地方,等待专职消防队救援或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4)火灾逃生自救知识

简易防护,蒙鼻匍匐;缓降逃生,滑绳自救;避难场所,固守待援;缓晃轻抛,寻求援助;火已及身,且勿惊跑;跳楼有术,虽损求生。

通过浓烟区逃生时,如无防毒面具等护具,可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并尽可能贴近地面,以匍匐姿势快速前进,如有条件可向头部、身上浇冷水或用湿毛巾、湿棉被、湿毯子等将头、身裹好后再冲出去。

(5)干粉灭火器适用火灾类型和使用方法

碳酸氢钠( ABC)干粉灭火器适用于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带电设备的初起火灾;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除可用于上述几类火灾外,还可扑救固体类物质的初起火灾。但不能扑救金属燃烧火灾。

使用的于粉灭火器若是外挂式储压式的,操作者应一手紧握喷枪、另一手提起储气瓶上的开启提环,当干粉喷出后,迅速对准火焰的根部扫射。

4.易燃易爆气体泄漏事故

(1)最早发现者应立即大声呼救,并向有关人员报告或报警。根据情况立即采取正确的方法施救,如尝试采取关闭阀门、堵漏洞等措施截断、控制泄漏,如无法控制,应迅速撤离。

(2)在气体泄露区内严禁使用手机、电话或启动电器设备,并禁止一切产生明火或火花的行为。

(3)疏散无关人员迅速远离危险区域,治安保卫人员要迅速建立禁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同时停止附近的作业。

(4)在未有安全保障措施的情况下,不要盲目行动,应等待公安消防队或其他专业救援队伍处理。

第二节 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产生的原因

建筑施工发生安全事故的原因很多,概括起来成因可归纳为四类,即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管理因素。

人的因素是指人的不安全行为,是事故产生的最直接因素。人的不安全行为与人的文化水平、技术水平、管理和自我约束能力、作业能力、身体素质密切相关。

物的因素是指物的不安全状态,也是事故产生的直接原因,如机具设备的原因、建筑材料堆放不当等。

环境因素是指环境的不良状态,建筑施工的环境因素主要指施工现场环境、自然环境、人文环境。

管理因素主要是指管理系统,包括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的程序、监督的有效性及员工训练等方面。

具体来讲,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生产责任没有切实落实。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和应履行的义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如果其中一方,特别是施工单位不认真履行生产安全职责,就有可能发生安全事故。

2.违章作业,不认真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执行有关规程规范,不进行逐级的安全技术交底和生产安全要求,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施工安全管理不到位。

3.安全生产投入不足,不能保证正常安全生产措施的需要。

4.使用不合格的或存在缺陷或缺乏保养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安全防护用具和材料等。

对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时,应判断出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主要原因。

1.直接原因

属于下列情况者,为直接原因:

(1)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如无防护,设施、设备、工具有缺陷等;

(2)人的不安全行为,如不戴安全帽、不按规定拴安全带、操作错误等。

2.间接原因

属于下列情况者为间接原因:

(1)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如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方面的缺陷;

(2)教育培训不够或未经培训,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或缺乏安全操作技术知识;

(3)劳动组织不合理;

(4)对施工现场缺乏有效检查或指导错误;

(5)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力;

(6)其它。

3.主要原因,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即主要原因。在分析事故时,应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从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再分清主次,确定主要原因,进行责任分析。

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生产安全事故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必须确定事故责任和进行责任认定:

1.确定事故责任:

(1)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2)在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中,确定主要责任者。

(3)根据事故后果和事故责任者应负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2.责任认定:

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发生死亡或上述四个等级事故的企业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排除险情,防止事故扩大。

2.建设主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有关死亡事故或重大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条例》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3.事故发生后,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和工程项目;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栝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的初步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与处理

1.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

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各级人民政府授权或委托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与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事故调查组成员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一般情况下,发生人员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组织相关生产、技术、安全、劳资、工会等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发生死亡事故,特别是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所列四种等级事故,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主管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

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作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作出批复。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人民政府对事故的批复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事故相关责任者和责任单位施行行政处罚;事故发生单位应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建设主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四不放过”原则是: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防范措施

没有落实不放过:广大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

3.安全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l)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4 9 3号令),具体规定如下:

1)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2)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的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转移、隐藏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事故发生后逃匿逃的。

3)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4)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5)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依照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具体行政处罚如下:

1)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园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导致事故发生的施工单位给予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对事故有责任的相关单位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

2)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给予罚款、停止执业或吊销其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的处罚。

第四节 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伤亡事故给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这是尽人皆知的,然而伤亡事故的教训是劳动者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宝贵财富,而且这个财富有可能转化为经验,却不一定被众多的人们所理解,更有甚着,有点怕家丑外扬,不愿传播事故信息。因此,尽管可以借鉴的经验教训很多,由于不引以为戒,同类事故仍然不断重复发生,这已成为当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每个人不可能亲身体验伤亡事故,因为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每个企业也不可能经历各种类型的伤亡事故,因为一起事故不仅会给企业带来人员的伤亡和经济损失,而且还会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最好的办法,就是分析和面对已经发生的伤亡事故,从中吸取教训,得到启迪,探索事故发生的规律,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科学防范措施,为杜

绝重大伤亡事故而不懈努力。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下面,我们对数起主要类型的生产安全事故案例进行分析,吸取事故的经验教训,总结事故发生规律,为预防事故提出指导性和决策性的意见。

一、高处坠落事故案例

案例1

某建筑公司承建的某广场二期E栋工程,该工程使用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经检查验收不合格,同时由于建筑结构的原因,该项目未经原生产厂家同意,擅自改变定型附着支撑的长度,焊接时焊缝宽度、焊缝余高和焊缝饱满度均达不到规范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又缺乏每次到位的检查验收,在明知存在隐患的情况下,仍安排操作人员上架作业,在施工过程中,因定型附着支撑焊缝断裂,造成架体部分垮塌,致使操作人员随架坠落,造成四人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

1.事故直接原因:

(1)擅自改变定型附着支撑的长度;

(2)定型附着支撑焊接不符合要求。

2.事故主要原因: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

3.事故间接原因:安全管理人员未能有效制止违章使用。

4.事故类型:高处坠落。

5.该事故的性质:因附着式升降架检查验收不合格以及接长焊接的附着支撑不符合要求,未进行整改,擅自投入使用。所以该事故为管理不到位的安全责任事故。

案例2

某公司将承建的某化工厂气改煤电站主厂房工程的砌砖、抹灰、木模支撑等任务分包给某建筑施工队,该施工队又将上述任务发包给个体经营者张某经营,在施工过程中,学工(未进行入场教育)梁某负责第四层框架梁模板安装,当由2轴线取钢模向1轴线运输时,不慎踩在探头板上,随即坠落到第三层现浇钢筋混凝土平台上(坠落高度4.2m),经抢救无效死亡。

1.事故直接原因:严重违章铺设脚手板,致使作业层存有探头板,因而留下事故隐患。

2.事故主要原因:总包单位忽视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和安全培训教育,对安全措施、安全作业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检查,致使存有探头板而未及时整改。

3.事故间接原因:该工程层层转包,包而不管,新工人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不懂基本的安全知识。

4.事故类别:高处坠落。

5.事故性质:忽视安全管理,支模架上探头板未及时整改,留下事故隐患,而且该工程层层转包导致的安全管理不到位的责任事故。

案例3

某施工单位施工的某商住楼工程,在施工中用塔机吊运材料到卸料平台上,由于卸料平台已超载(卸料平台设计承重量为1.2T,实际载荷已达2.5T),而塔机指挥工仍指挥继续往卸料平台上吊运材料,致使卸料平台垮塌,4名操作人员随即从高处坠落,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

1.事故直接原因:操作人员违章指挥造成卸料平台严重超载坍塌。

2.事故主要原因:施工单位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现场安管理缺乏有效的监督。

3.事故间接原因:塔机指挥人员安全素质不高,盲目指挥吊运材料堆积在卸料平台上。

4.事故类别:高处坠落,

5.事故性质:操作人员违章指挥,致使卸料平台严重超载跨塌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

案例4

某建筑公司在某工程施工时,施工人员安排油工班负责宿舍屋面阳台雨蓬油毡工作,当邹某从大屋面女儿墙跨进高35cm阳台雨蓬周边小女儿墙,准备对第九个屋面阳台雨蓬墙刮油时,不慎踩翻小女儿墙内边悬挑的2~4匹砖,身体失去平衡向外倾斜,从15.6m高处仰翻坠落地面身亡。

1.事故直接原因:跨越方法错误。

2.事故主要原因:思想麻痹,屋面阳台雨蓬油毡作业无任何防护措施。

3.事故间接原因:只考虑到门窗材料等吊运方便,把三层水平安全网全部拆掉。

4.事故类别:高处坠落。

5.事故性质:管理不严,违章拆除外墙水平防护,操作人员违章错误跨越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

案例5

由某单位承建的中亿花园一期工程,由于将4个大型号卸料平台中的一个换成小型号的卸料平台,在未向分包单位及有关人员交底的情况下,分包单位自行安排操作人员搭设并投入使用,从12层楼等楼层转运外墙砖,由未持证的人员担任塔机指挥,将50余件外墙砖吊到卸料平台上,此时8名转运工为赶进度挤上卸料平台转运外墙砖,另加上指挥工,卸料平台上共有9人,此时卸料平台严重超载,导致钢丝绳绳卡松动,造成卸料平台倾覆,卸料平台上有8人从10楼坠落到4楼平台上,造成5人死亡,3人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

1.事故直接原因:卸料平台严重超载,致使连接卸料平台的钢丝绳绳卡松动,导致卸料平台倾覆而发生事故。

2.事故主要原因:卸料平台无搭设方案,搭设后未检查验收就投入使用,使用中无证人员指挥起重设备。

3.事故间接原因:为抢进度忽视安全,8人同时进入卸料平台转运外墙砖,增大了卸料平台载荷。

4.事故类别:高处坠落。

5.事故性质:不按规定搭设卸料平台,而且搭设的卸料平台未经检查验收就投入使用,使用中,无证人员违章指挥,8名操作人员违章同时挤进卸料平台转运外墙砖,导致卸料平台发生倾覆造成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二、物体打击事故

案例1

某建筑公司承建的某办事处第一招待所工程,施工中,第16层楼上的廖某在跨越伸缩缝时,不慎背部碰撞到堆放的钢管,随即一根钢管顺伸缩缝边沿斜射飞出(距建筑物19.62m),先打在临时电源380V胶线上,一弹又打在抹灰工曹某的前额头上,导致曹的死亡。

1.事故直接原因:将搭架钢管乱堆放在伸缩缝旁边。

2.事故主要原因:安全管理不到位,伸缩缝临边没有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

3.事故间接原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严,曹某等人违章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

4.事故类别:物体打击。

5.事故性质:搭设钢管违规堆放在伸缩缝边沿,而且临边无任何防护设施,以及安全管理不到位,规章制度不落实的安全责任事故。

案例2

菜单位承建的某工程住宅楼用吊篮脚手架在进行外墙抹灰时,工人罗某在二楼水平平台上整理塔吊钢丝绳,罗某抬头向上看塔吊吊钩位置时,被抹灰工剔掉的一块混凝土块从27层楼掉下砸烂罗某安全帽的前沿后击中前额,倒地不起,当即送医院救治,终因伤势严重,抢救无效死亡。

1.事故直接原因:抹灰工剔掉的混凝土块从高处坠落击中现场作业人员。

2.事故主要原因:安全管理不到位,吊篮脚手架垂直方向有可能发生物体打击的范围内不应安排其他人员进行作业。

3.事故间接原因:吊篮脚手架作业范围内无围挡,无警示标志,也未按规定设置警戒人员进行监督。

4.事故类别:物体打击。

5.事故性质:由于管理人员重生产、轻安全致使吊篮脚手架作业范围内不设警示标志或派专人进行监护而造成的管理不到位的生产安全事故。

案例3

某单位承建的某工程项目,在挖孔桩施工中,石工张某负责9轴交B轴挖孔(直径0.9m)施工作业,普工李某在井口用手动葫芦提升吊桶,倾倒弃渣,并进行作业监护。某日18时IO分,李某提升装渣过满的吊桶至井口约5m时,吊桶与井壁发生擦挂,致吊桶和弃渣坠落,桶内一块lOO×50×500mm的石块坠落于孔内9.5m处,将张某安全帽击穿,致使张某头部受伤,虽经医院全力抢救,终因伤势严重抢救无效死亡。

1.事故直接原因:吊桶装渣过满,提升时又与孔壁发生擦挂导致吊桶内石块坠落。

2.事故主要原因:企业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流于形式,导致操作人员应知应会欠缺,违章作业未得到有效制止。

3.事故间接原因:安全帽不符合国家标准。

4.事故类别:物体打击。

5.事故性质: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流于形式,操作人员安全素质较低,施工中违章作业以及安全管理存有不足而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起重伤害事故案例

案例l

某施工单位承建的某住宅小区A、B座工程,由于塔式起重机按规定进行维修时,随意拆除了高度限位装置,修理后,未按规定恢复,当塔机投入使用时,塔机操作人员根据指挥工的指令准备将吊钩起升到33层楼楼面吊运拆除的支模架材料,开机后一直用高速挡运行,造成塔机吊钩滑轮与行走小车相撞而钢丝绳继续运行,造成钢丝绳断裂,塔吊吊钩从高处坠落,击中塔机指挥人员头部,导致该同志当即死亡。

1.事故直接原因:塔机维修后未及时恢复高度限位装置。

2.事故主要原因:施工单位管理混乱,对维修后的塔机未检查验收就投入使用。

3.事故间接原因:塔机操作人员作业前未对各种限位限量装置进行检查、测试。

4.事故类别:起重伤害。

5.事故性质:塔机维修后未组织验收,导致塔机“带病”运行,因而此次事故属管理不到位的安全责任事故。

案例2

某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某水泥厂工程,钢筋工周某、浦某等三人用力从地面往28m高度楼层运钢筋,为了省工省劲,中午他们趁龙门架卷扬机操作工吃饭的机会偷偷将中14mm的钢筋竖装在起吊提升的吊篮内,并和起吊设备的钢丝绳捆在一起,三人也一齐站在吊篮内用手扶着竖装的钢筋,然后由另一名钢筋工陈某开动卷扬机,起吊吊篮上升,当升至26m高度时,由于和钢丝绳捆在一起的钢筋头捆扎不牢而散,部分钢筋头插入龙门架钢管上,使提升受阻,将起重钢丝绳拉断,吊篮迅速坠落,造成周、浦二人死亡,另一钢筋工终身残废。

1.事故直接原因:违章乘坐龙门架吊篮,违章操作,违章起吊。

2.事故主要原因:管理混乱,执行制度不严,下班后,卷扬机开关箱未加锁,导致无证人员可随时启动卷扬机。

全事故。

案例3

某施工单位木工李某在没有任何人知道的情况下,私自将木工用的多功能电平刨(锯木、刨木、开樵)的锯片拆除,装上砂轮磨锯。当磨片磨到第11齿时,砂轮突然爆炸,碎片飞出打在李某的胸部及脸上,李某离机走了6m多远当即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

1.事故直接原因:违章使用多功能木工电平刨,而且随意改变使用功能,使多功能木工电平刨超负荷使用,导致砂轮爆炸破裂。

2.事故主要原因:安全管理不严,安全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工人缺乏基本的安全技术知识。    .

3.事故间接原因:违反木工操作规程,用多功能木工电平刨代替砂轮机。

4.事故类别:机械伤害。

5.事故性质:疏于安全管理,安全规章制度不落实,违章使用多功能木工电平刨且擅自改变使用功能而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触电事故案例

案例1

某公司承建的某轴承厂子第学校工地进行水暖工程安装,普工周某等4人从主体工程正门厅二楼阳台往四楼窗口运管子,当第4根9.89m长管子送入室内2.35m时,周某等4人一齐用力往下压管子,想将管子压平后拖进室内,恰在此时,管子下端0.94m处触到距离建筑物5m的高压输电线路,四人同被高压电击倒,除周脱险外,其余3人死亡。

1.事故直接原因:违章冒险作业

2.事故主要原因:违章冒险作址 ,高压线在工程侧面达不到安全操作距离而未能搭设防护设施。

3.事故间接原因:未严格执行通逐级安全技术交底。

4.事故类型:触电。

5.事故性质:违章操作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

案例2

某施工单位承建的某无线电厂电子车间工程,临时工林某在该车间三层楼面,一人操作电动水磨石机磨地面,因操作不当,将电缆卷入水磨石机的磨盘,380V的三芯电缆磨损漏电,由于该设备未设置漏电保护器,加之电闸保险丝过大,短路时起不到保险作用,操作者又没穿戴绝缘的胶鞋和手套,且只有操作者一人在现场,致使林某触电时间较长,抢救无效死亡。

1.事故直接原因:手持电动工具未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器,电闸保险丝过大,短路时起不到保险作用。

2.事故主要原因:安全教育不落实,临时工未经培训就上岗作业,同时不按规定穿戴绝缘服、鞋和手套。操作时无人监护。

3.事故间接原因:操作时忽视作业中的安全检查,致使磨石机电缆卷入磨石机磨盘下未发现。

4.事故类别:触电。

5.事故性质: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教育不落实,机械设备不按规定设置漏电保护器,违章操作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案例3

某施工企业承建的某高等专科学校教学楼工地,管道工张某根据施工需要,在未向项目经理报告的情况下,自行决定夜间加班,并叫学工付某和民工仇某把临时灯和潜水泵接好,由于仇某不懂电气操作技术,误将外壳保护接地的零线并入相线接入桩头,张某到工地后,

发现潜水泵出水量小,认为是桩头接反,叫仇某换了桩头后出水量较大,当原处积水抽空后,张某叫仇某切断电源,自己脱掉鞋子下水沟将水泵移位,并站在水沟中叫仇某送电,仇某刚合闸,张某即触电,扑身倒在水沟里死亡。

1.事故直接原因:民工不懂电气技术而错误接线,致使潜水泵外壳带电。

2.事故主要原因:施工企业未对新工人和农民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合格即安排上岗作业,同时对机械设备不按规定设置漏电保护器,因而留下事故隐患。

3.事故间接原因:管理混乱,管道工不经请示批准,自行安排夜间加班,而且安排非电气操作人员进行电气作业。

4.事故类别:触电

5.事故性质:施工现场不对新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不经请示同意自行加班加点,同时机械设备不按规定设置漏电保护器,民工违章作业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坍(跨)塌事故案例

案例1

某单位承建的某厂建设工程1#汽轮机12.6m运转层框架梁采用泵送混凝土浇筑,其中,Ⅱ~Ⅲ跨框架梁为该运转层跨度最大、混凝土体量最大的梁,从基础顶面至梁底满堂模板支架高度为12.8m。施工过程中值班人员在Ⅲ轴附近听见支架发生响声,随即Ⅱ~Ⅲ轴跨框架整体坍塌,当时12.6m作业层有11人,6.3m平台有6人,梁面操作人员因来不及撤离,随梁坠落,部分人员被混凝土掩埋,致使5人死亡,7人受伤。

1.事故直接原因:施工单位在支架施工时立杆间距、竖向剪刀撑部分不能满足施工方案设计的要求。给支架体系的承载力和整体稳定性带来隐患。

2.事故主要原因:

(1)l#汽轮发电机基础施工方案对保证模板支架安全设计时考虑不周,水平剪刀撑未按规范设置,对12.6m层异型框架梁支架传力体系设计不明确,方案缺少必要的施工平、剖面或结点图,对施工指导性不够。

(2)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管理工作存在漏洞,单项施工方案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审核;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监管工作不到位;没有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3.事故间接原因:

(1)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对支架体系的检查、监控不力,没有及时发现支架变形预兆,造成人员来不及撤离,导致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

(2)工程监理单位对l#汽轮发电机基础施工方案的技术审查不严;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对执行施工方案检查、监控不力,未及时制止施工单位不按照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没有对支架搭设严格把关;没有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

4.事故类别:坍塌。

5.事故性质:该事故是一起因施工方案设计缺陷,施工又未满足施工方案设计要求,施工现场检查、监控不力等原因导致的安全生产主任事故。

案例2

某单位办公楼由某建筑公司承建,该公司将基础分包给李某开挖,李某为了抢任务,在挖基坑土方时,竟采用挖“神仙土”的方法,结果坑壁土方坍塌,将坑内挖土的满某挤压致死。

1.事故直接原因:事故中违规采用挖“神仙土”的施工方法。

2.事故主要原因: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基坑壁未按规定放坡和支撑,操作人员违章冒险作业。

3.事故间接原因:操作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素质不高。

4.事故类别:坍塌。

5.事故性质:施工前,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中未按规定放坡和支撑,工人违章作业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

案例3

某单位承建的某工程,在未向有关部门报审地勘资料,未向有关部门报审施工图设计文件,就将未经审批盖章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交给工程项目部进行施工。在平基土石方施工中,挖掘机操作人员无证操作,在深开挖作业时,未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对边坡进行支护,引发岩质边坡顺层滑坡垮塌,将挖掘机及操作人员掩埋,造成挖掘机操作人员死亡。

1.事故直接原因:挖掘机操作人员无证上岗,在深开挖作业时,未按规定对边坡进行支护,导致边坡垮塌。

2.事故主要原因:施工单位在地质资料不明,施工图未经审查盖章的情况下,盲目组织施工作业。

3.事故间接原因:作业前未对有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对特种作业人员疏于管理,导致挖掘机操作人员无证上岗。

4.事故类别:坍塌。

5.事故性质:在地质资料不详,施工图纸未经审批的情况下,盲目组织施工,施工中又不按规定进行边坡支护,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而导致的重进度、轻安全,管理不到位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案例4

某单位负责本公司3号楼旧住宅的拆除工作,在拆除过程中,采用先掏空墙角,然后用工人推倒墙体的方法,对挖空的墙体又没有设置临时支撑,因此,当最后一段纵墙被推倒的瞬间,相邻一段山墙也全部倒塌,将现场作业的4人埋住,造成1人死亡,3人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

1.事故直接原因:违反操作规程,采用挖空墙脚用人工推倒的错误操作方法。

2.事故主要原因:安全管理不严,未对拆除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因而造成工人违章作业。

3.事故间接原因:企业对该现场缺乏有效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因而未能及时制止违章作业行为。

4.事故类别:坍塌。

5.事故性质:安全管理不严,未对拆除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拆除人员违章作业未能得到有效制止而发生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七、中毒事故案例

案例l

某建筑公司承建的某教委招待所挖孔桩工程,孔深9.9m,孔径1.2m,(共计34个),最后一个挖好后,等待甲方验收后浇灌混凝土,在此之前,施工单位派架子工熊某等3人拆除孔口升降绞架,熊某刚拆除螺丝时,不慎搬手脱落掉地后掉进孔井底,随即找来吊筐,将熊某吊入井底去捡搬手。熊某捡起搬手放入筐内,人也进入筐内叫人上绞,上面二人将吊筐绞到中途,见筐内无人,随即停车观察见熊某仰卧孔井底,多人下去施救,均因毒气太重中途而返,最后砖工李某携带氧气包下去才将熊某救上来,因熊某在井底时间较长,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1.事故直接原因:搬手脱落掉进孔井内,孔井底聚集了二氧化碳气体,自行进入孔底捡搬手。

2.事故主要原因:进入孔井前,未按规定通风和测试,当确认无有毒有害气体方能进入孔井内施工的规定。

3.事故间接原因:施工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操作人员缺乏防止有毒有害气体和基本常识。

4.事故类别:中毒。

5.事故性质: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下井作业前未按规定通风,操作人员缺乏防毒气应知知识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

案例2

某单位承建的某住宅楼工程,基础采用人工挖孔桩施工,其中一个挖孔桩挖至14m左右,已达到浇灌混凝土的要求,然而由于客观原因,当时未进行浇灌。停工二个月后,施工单位重新启动该工程,由于停工二个月,挖孔桩内有部分积水,无法进行混凝土浇灌,根据项目部的安排,混凝土作业班班长安排一民工将潜水泵放至挖孔桩底部准备抽水,然而该民工下到挖孔桩底部后无回音,作业班班长又派一民工下去查看情况,该民工下去后也无回音,作业班班长亲自下到挖孔桩去,仍无回音;值班电工误认为是潜水泵电源线路有问题,于是也下到挖孔桩内,4人下去均未上来。施工单位才紧急联系110、120、119求助电话,119消防战士穿上防护服,戴上防毒面具下去将4人先后背到地面,然而因中毒时间过久,4人均因抢救无效死亡。

1.事故直接原因:违反操作规程,在未采取通风排除有毒有害气体的情况下,盲目下到挖孔桩底部进行浇灌混凝土的准备工作。

2.事故主要原因:管理混乱,安全教育不落实,未能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操作人员防毒知识欠缺。

3.事故间接原因:不按规定进行有效的通风,缺乏起码的预防有毒有害气体的基本知识。

4.事故类别:中毒。

5.事故性质:管理混乱,未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操作人员缺乏基本的预防中毒的常识,因此违反操作规程,违章作业所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案例3

某污水处理厂厂长张某,带仪表工李某到泵站进行设备检修,由当班泵站职工钱某配合工作。关闭进水闸门时,由于进水闸门的闸槽内嵌有8~10mm不规则砂子和少量纤维性垃圾,致使闸门被堵严,加之这种闸门没有关启的明显标志,因此,当操作者感到已将闸门关紧时,实际上仍留有38.5mm的新月行缝隙,这样使操作者产生错觉。当工作孔被打开时,大量含有高浓度硫化氢气体的污水涌入泵房,张、李、钱3人当即中毒倒下死亡。在该泵站从事粉刷工作的王某、顾某在抢救中毒人员的过程中,也中毒身亡。

1.事故直接原因:进水闸门被砂子等杂物堵严、失灵,作业前未进行认真检查,造成操作失误。

2.事故主要原因:违反环保法规定,超标排放含有大量硫化物和酸性溶液的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混合产生大量硫化氢气体,同时无应急救援措施。

3.事故间接原因:无钟对超标排放工业废水和因其产生有毒气体的具体防护措施。

4.事故类别:中毒。

5.事故性质:安全检查制度不落实,作业前未认真检查实际存在的故隐患,应急救援方案未制定,发生事故后,现场作业人员盲目抢救造二次伤害,所以该事故属管理混乱制度不健全,违章作业的生产安全责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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