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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日君再来| 新形势下的“待客之道”(好文推荐)

 hzhujian 2015-12-05

来源:本公号特邀撰稿人纪小伟赐稿,转载必须经授权,且须注明出处。违者必究,必究,必究!


有些文艺的标题下面,其实是主页君实实在在为大家排忧解难的态度。

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中,经常会遇到与外单位打交道的情况,有的时候是我们去,有的时候则是兄弟单位、有关部门、上级机关的同志到我们这里来。比方说上周,就有外地的纪检同志到主页君单位公干,一次紧紧的握手,一句“全国纪检是一家”,让主页君心里热热的,感觉千里之外多了几个亲人。

来了客人,自然要热心接待,之前这并不是事儿,但是自从中央“八项规定”之后,尤其是不少单位和个人因为违规接待被处分或通报后,大家在接待客人时都犯了难:

都说“有朋自远方来,不亦说乎”,怎么接待才能既体面又不违规呢?

所以今天纪小伟就跟大家聊聊新形势下的“待客之道”。

公务接待与举办会议

我们平时所说的接待,主要是分两种形式:

第一,标准意义上的公务接待。也就是A单位的若干人员,因为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工作原因,到B单位去。对于A单位,这次公务活动的性质就是差旅,而对于B单位而言,就是公务接待。

第二,举办会议。B单位举办会议,包括但不限于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答辩会、论证会、招投标会、论坛、招聘会、宣讲会等,邀请或要求A单位及其他单位的人员参加。现在把会议划分为四类:一类会议主要是以党中央和国务院名义召开,参会人员主要为部级干部;二类会议主要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召开,参会人员主要为局级干部;三类会议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或本系统机构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四类会议则是一、二、三类会议之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

简而言之,对于接待方B单位,有被动与主动的区别,相应的,在费用承担、支出标准、报销流程等方面也有所不同。

费用谁来出?

接待产生的费用,除去路费(不管是差旅还是参加会议,路费一般都由实际发生支出一方承担),通常还包括住宿费、餐费、场地费、市内交通费等。这些费用由谁来承担呢?

简单说,谁主动,谁出钱。

对于出差产生的费用,主要由出差人员所在单位承担:住宿费回本单位凭据报销(接待单位可以协助安排住宿地点),出差期间按照标准自行用餐;接待单位可以承担集中乘车费用与必要的场地费等其他费用。

对于举办会议而言,费用主要由办会单位即接待单位承担,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那么,是不是就一定不能请非会议的来访人员吃饭,尽一下地主之谊?并不是。根据现行的规定,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这笔费用当然由接待单位来出,还是符合“谁主动、谁出钱”的原则。

标准是什么?

与因公出差相比,举办会议的支出更加具有一般性,因此对于会议支出有比较明确的标准。考虑到参会人员主要为部级与局级干部为主的一类、二类会议与我们关系不大,我们主要看看三类、四类会议的各项标准。


三类会议

四类会议

会议批准方式

单位领导办公会或党组(党委)会审批后执行

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并报主要领导批准后执行

会期

不得超过2天

不得超过2天

会议报道和离开时间

合计不得超过2天

合计不得超过1天

参会人数

不得超过150人,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10%之内

视内容而定,一般不得超过50人

会场标准

四星级及以下定点饭店

四星级及以下定点饭店

住宿费(元/人天)

240

240

伙食费(元/人天)

130

130

其他费用(元/人天)

80

80

综合定额合计(元/人天)

450

450


综合定额的意思是,总数控制,各项可以调剂使用。比方说实际住宿费为200元/天人,那么比标准低的40元可以调剂到伙食费或者其他费用中使用,只要保证每人每天的费用总额在450元以内就可以。不过有一点需要注意,虽然在国家统一的规定中没有体现,但是绝大多数部门均规定,如果会议不安排住宿,则住宿费的标准不可调剂使用;如果会议不安排用餐,则伙食费的标准不可调剂使用——综合定额就要按照扣除住宿费或者伙食费之后的定额标准执行。

对于因公出差中的就餐,如果自行用餐,可以按照相应部门或相应地区制定的差旅中用餐补贴执行。那么如果是接待单位请的那唯一一顿工作餐呢?陪餐人数有限制,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用餐内容有限制,工作餐应当是家常菜,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没说不让提供酒水,一般是规定中午不得饮酒),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至于人餐标准,不同地区规定不同,大中城市的标准一般为80-100元/人,另外很多政府机关都要求在单位食堂吃自助餐,每人10元钱就能吃的饱饱的。

报销书证有哪些?

为了防止公款吃喝以及假借公务接待、会议之名公款吃喝,对于公务接待以及会议费的报销有较为严格的规定。以下书证,在财务报销时必不可少:

1、派出单位公函或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

接待单位要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于没有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这个公函也是报销的凭证之一。

相应的,举办会议也需要事先审批,报销时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以及正式的会议通知。

2、接待清单或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支出清单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要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报销会议支出要提供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和实际支出清单。

3、服务单位提供的原始财务票据及消费明细单据

提供发生消费的饭店、会场的原始财务票据及消费明细,这个不用详细解释。要注意的是,会议费一般不允许现金支付。

总之,把以上的书证准备好,财务报销的时候就没有问题了。

一些例外

除了上面的内容,有一些例外或者需要说明的情况,给大家讲一讲。

1、因招商引资等工作需要,来访人员为非国家工作人员时,用餐可以突破关于公务接待的相应标准。但是应当单独管理,明确标准,控制经费总额,注重实际效益。最典型的例子就是高校接待教育基金会的捐赠人。

2、参会人员在50人以内且无外地代表的会议,原则上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不安排住宿。

参会人员以在京单位为主的会议不得到京外召开。

3、虽然原则上会议举办单位不承担参会人员的城市间交通费,但是对确因工作需要,邀请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员参会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可以报销,但是需要以差旅费的名义,而不是会议费的名义。

4、在住宿费标准以内,出差人员可以自行选择房间类型与住宿方式,对于两个人住一间标准间已经没有硬性规定。

5、对于一些常规工作性会议,如各类评审评估等,可以在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内,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会议天数与参会人数,但要从严把握。

小提醒

1、接待费、会议费要符合预算。这些费用都是有年度预算的,所以在花钱的时候也得关注着点儿,千万别超预算。

2、公务接待一顿工作餐是合理合法的,所以一定要实事求是,千万不要以举办会议等名义转移接待开支,更不要向下级单位甚至企业转嫁接待费用。

3、要清楚举办会议的各项标准,不要一不小心,会期过长,或者支出超过综合定额。

4、财务报销书证要齐全,特别是会议审批文件和接待清单。


“同城接待”行不行?

武汉大学在今年7月,分别同城接待武汉理工大学和湖北大学,被湖北省纪委通报,相关责任人也被处理。这件事也引起了很多关注,在有正式公务的情况下,同城接待行不行?

武汉大学的案例语焉不详,而且使用了“吃请”的字样,使得我们无法探寻案例的细节。抱歉的是,对于同城接待,主页君今天也没法给出一个明确的说法,不过以下的内容,可以供大家参考:

1、从国家层面关于公务接待的相关规定中,并没有对同城接待的禁止性规定,不过对公务接待的语境预设基本上也是建立在出差的基础上;

2、一些地方出台的公务接待的规定中,明确禁止同城接待,如济南市、咸阳市;

3、财政部办公厅在2014年9月对一些问题的解答中,有一条很有意思:

——中央在京单位工作人员到远郊区县开展公务活动如何报销差旅费?

——中央在京单位工作人员到远郊区县参加会议、培训的,不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到远郊区县开展其他公务活动且实际发生住宿、伙食、交通等费用的,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标准报销。……

——北京市远郊区县是指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昌平区、大兴区、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县、延庆县。

从这一条来推断,到北京的远郊区去参加公务活动,是可以按照出差来对待的,鉴于北京市尚未明确禁止同城接待,那么也就意味着,在西城区某中央机关工作的同志,如果到房山区去参加公务活动,是有机会吃一顿工作餐的?

其实之所以允许公务接待中安排一次工作餐,是出于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人生地不熟,时间又紧,自行吃饭不便,接待单位安排一顿饭,合情合理。而如果一个地区的两个部门或单位相隔不远,明明可以回单位吃饭或者自己解决,却要相互吃请,实在是背离了这顿“工作餐”的初衷。但是,对于“同城接待”也不应该一刀切,很多城市也存在北京这样的情况,虽在同城,却相距百里,到饭点儿了挥手赶人,实在残忍。相信各个地区会对同城接待的问题作出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

说了这么多,纪小伟可代替不了党纪国法。最重要的两个文件是: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3年12月8日印发)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286号)

以及所在部门与地方所制定的实施办法与细则。

祝大家都做一个好客又合规的热心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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