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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科举制度及其流弊

 侗乡人1961 2015-12-07

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度

——明清科举制度及其流弊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发布时间:2014-06-27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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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清时期十分重视科举,凡经科举考试做官的称为“正途”,其他出身则称为“杂途”。两者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天差地别:正途出身的人,升迁极易;杂途出身的人,只能在各类衙门里做卑微小官,或者充当吏胥。因此,科举乃是士人们梦寐以求,争跳龙门以获取功名利禄的最好途径。

  但是科举制度经长期发展,到了明清时期已经日趋强化和繁琐,弊病也日益暴露。

  唐宋的科举考试,就其程序来说,分地方乡试和中央省试二级。乡试合格者叫做进士或乡贡士;省试合格者,则称为“进士及第”。宋代加上殿试,成为三级,但还比较简单。到了明清时期,考试程序级级增加,达到了繁琐的程度,在地方有府州县试、乡试(省试);在中央有会试、殿试、朝试,其中还有种种的预备试和复试,叠床架屋,不胜其多。

  明清时期科举制度的另一个特点便是学校与科举紧密结合。在唐宋时期固然学校出身可以参加考试,但不由学校出身的士人也可直接向州县报名应试,故科举与学校并无必然的联系。明清时期规定,士人必须入学读书,取得一定资格,才能应考,其用意即是把学校作为培养人才的基地,以考试作为选拔人才的途径。这种“学校储才,以待科举”把培养与选拔结合起来,从理论上说应该是一种好办法,但士人入学不是单为读书而读书,只是为了博取功名利禄,故学校只能成为科举考试的附庸。

  科举制度发展到明清时期,考试的内容弊病也十分显著。

  一是考试的内容专重经义,议论空泛,不切实用。明清科举考试的内容仍承前代,主要有经义、诗赋及策论,但专重经义。规定考试经义以四书五经命题。其中四书专取南宋朱熹所定的《四书集注》为定本,其他五经义疏亦各有规定。又规定考试时的经义文章必须用古代圣贤的语气立言。由于经义都有定本,思想受到约束,不能自由发挥,无异于鹦鹉学舌,使人所学、所想、所说只是前人的旧说,陈陈相因,很少有新鲜见解。

  二是拟题背诵,使士人钻营取巧、不务实学。明清考试出题,限在四书五经内,其中可以拟出来的题目,充其量不过一二百道,只须将此类题目拟做一遍,熟读背诵,到考试时,誊抄上去侥幸就能考中。这样,十年寒窗的功夫可以在一二年内速成。而且社会上唯利是图的书商,把历届三场考试时主司所出题目以及进士写的文章刊刻出卖,供士人们揣摩学习。士人们贪图省力,就把功夫用在这些时文、选本上,到考试时,就变花样,抄袭上去,也能获得功名。其结果,士人们很少通经博学,有些人连四书五经的本义也未能通晓,至于史学的知识更是茫然无知。

  三是八股文的程式束缚人们的思想。八股文是经义文章的一种程式。即把文章写成替古代圣贤立言的语气,体裁用排偶,全文分成破题、承题、起讲、领提、提比、中比、束比、大结八段,每段相对,格式一律,并限在若干字内完成(清代限700字以下,300字以上)。它的出现很难说是由某个人物所设想出来的愚民办法,考其用意主要是为了找到一个在客观上容易评阅试卷的标准。八股文的格式严重地束缚住人们的思想,使士人们把一生的精力放在这种无补实用的时文上,去揣摩、去学习,而经世致用之学则闭口不谈,这样所造就出来的人才不是冬烘头脑,便是不懂业务。有些士人一旦考上了功名去做官从政,过去所学的程文,一概没有用处,也就束之高阁。明清时期学术思想界的沉寂,与制义取士显然有着很大的关系。

  明清科举制度的流弊,就其本身而言,主要在于学用的不一致。清代道咸之间的龚自珍,看到科举制度的束缚人才,作《明良论》企图以纠时弊,复又痛切而激愤地喊出:“九州生气恃风雷,万马齐喑究可哀。我劝天公重抖擞,不拘一格降人才。”这是对封建社会科举制度压抑人才、埋没人才的有力控诉。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科举制度被废止了。至此,历时1300余年的科举制度终于完成其历史任务而退出政治舞台。

  封建社会的科举制度已经进入了历史博物馆,但它作为选用人才的考试制度是否有其得失利弊以供今人的借鉴呢?这是现实政治生活中一个值得深思的大问题。(徐连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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