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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会律师直谏| 韩嘉毅: 以审判为中心,庭审改革迫在眉睫

 刘锡春律师 2015-12-07




韩嘉毅律师12月3日参加全国司法改革研讨会发言


【编者按】
2015年12月3日,中央司改办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京召开司法体制改革研讨会。中央司改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分管负责人,部分试点地区省委政法委及试点法院、检察院负责人,专家学者、律师代表等出席会议。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秘书长、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韩嘉毅律师应邀参加会议并大胆建言,直指当前司法痼疾,畅议庭审改革思路,道出了不少一线刑辩律师的心声。


韩嘉毅: 以审判为中心,庭审改革迫在眉睫



作者:韩嘉毅 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秘书长

本文经作者韩嘉毅律师授权大案(mycase)发布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改革迫在眉睫,到了不改不行的程度!


97年修法到2013年修改,直到15年的今天,作为一名律师我的感觉庭审的变化不大,甚至可以说没有变化,还跟以前一样进行庭审。


最高院正在制定的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改文件,我看了到现在为止的几稿,我个人对文件的意见很大。说了半天侦查机关要认真把握好侦查关、起诉机关要认真把握好起诉关,唯独对于自己面对公、检端上来的不合格产品怎么办?写的很少,不敢写。


我认为如下问题必须在马上开始的司改中予以解决:


1、当庭裁判。考察法庭的当庭裁判率。退一步,如果不能就定性、量刑当庭裁判,能否就大部分的或关键的事实问题、证据问题当庭作出裁判。严重点说我们的法庭不懂礼貌,双方有矛盾在您面前说了半天,您什么问题也不表态,最简单的问题也要全部等到庭后合议,这不行;


2、制定庭审规则。规定控方法庭询问中的义务,实践中公诉人简化庭审发问、不进行发问的现象越来越多。规定控方举证、质证的义务,举证证明控方主张不能太随意,有时一本一本,有时五本五本的举证,没有实现证明案件事实的目的。关键证据必须一证一举一质一辩,否则庭审还是流于形式。


目前庭审规则中,检法两家的司法解释都规定不得进行诱导性发问,这个问题必须改。交叉询问被认为是法律人最伟大的发明,对于查清案情至关重要,然而现在控方可以进行诱导性发问,辩方却常常因为裁判者的喜好说不能就不能。


3、非法证据排除。关于非法证据排除出台的解释、文件不少了,为何屡禁不止?办案的法官也希望有强制性的排除规定,否则法官腰杆不硬。要清晰地规定什么情况下的非法证据必须强制排除,不排除二审不用审其他的问题直接发回重审。


4、证人出庭。新的修法明确了证人保护、补偿、惩罚等,但还是没有多少证人出庭,这样的现象没有改变,许多案件被告是被证人“证死”的,很可怕。我刚刚从德国回来,同样是大陆法系国家,在德国证人不出庭是难以想象的。落实直接言辞证据原则,不能再等。


5、公开审判。法庭对极少数的一些案件不愿意公开审判,数量少但影响坏。以至于普通案件的法官也效仿。公开审判加上当庭裁判,这会让庭审有实效、裁判更合理。


6、涉案财物的处理。希望全国统一收缴,不能让这些涉案的财物成为办案机关办案的动力。


7、发挥律师的作用以及律师的权利救济。包括最高院制定的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文件,没有充分考虑发挥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作用。最近两高三部出台的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我个人认为,这样规定对于实践中保护律师权利的作用不大。不能充分相信司法人员,只要规定了不得侵犯律师执业权利,他就真的不侵犯了。对于律师的权利保护,必须有救济程序、明确违法后果、规定制裁措施,否则就是原则口号没有效果。


如果一步过渡到司法审查制度,由法官决定一切,恐怕很难。司改要一步一走。我认为在司改的过程中,中央政法委、人大法工委要多听听专家、律师的意见,要缩小法、检两家在司改过程中的话语权,让他们自己把自己的权利加以限制、关在笼子里,司改就变得绕来绕去不能前行。这样的观点可能会让在座的最高法、最高检的领导不高兴,很抱歉,这是我的观点。


我的发言就是这些,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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