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捞尸天价,凸显政府服务缺位

 祝冀馆藏 2015-12-09

捞尸天价,凸显政府服务缺位

  文/维扬卧龙


  华西都市报12月7日报道  11月30日,四川男子邓某跳江自杀。3日,其遗体被发现,父母去认尸,当地渔民索要1.8万捞尸费,后经协商要价8000,邓家拿不出钱只好让遗体继续泡着。6日,经民警协调双方定价5400,遗体打捞上岸。打捞者说捞尸不吉利,收辛苦费理所当然。



  这种新闻,看得真是心里压抑!几千年来,我们根深蒂固的观念都是死者为大,然而自无神论打破人们心中的禁忌后,一切都可以转化为钱。哪怕是发死人财,也能干得心安理得。奉行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向钱看向厚赚。就比如江边捞尸要天价,这事渔民的确付出了辛苦,把尸体捞上了岸,但是这价钱明显远远超于成本的,而更让人感觉不舒服的是,这钱还是在民警的协调下才拿到的优惠价!



  其实在大江大河边,常有人意外失足落水或者想不开轻生,而成了这水中亡魂。那么作为他们的尸体,该由谁打捞呢?捞尸是一项比较危险而又专业的事情,并不是人人胜任,也不是有条船就成,需要熟悉该片水域,还要有潜水设备和相当好的体能及心态。因此如果是渔民自发打捞,那是应该得到一定酬劳的。因为他们确实付出了劳动,正常的收费是应该的。



  但是天价收费,一条尸体就要上两三万,连民警也只能是帮忙侃价而不能有其他更大的作为时,那就不正常了!甚至可以怀疑,这种捞尸有见不得人的背后利益链存在。因为不是死者亲属请求渔民捞尸的,是渔民捞完尸后报警等待死者家属到场时来谈这笔捞尸费生意!如果说是商业行为,这不是属于强买强卖?



  其实我国在大江大河通行船舶流域都设有水上派出所,他们负责管内水面治安维护水上治安秩序是有船的,完全可以担负起打捞尸体的责任。如果派出所内不具备潜水人员,那应该向上申请,让军队培养,也可以张罗组织起本地的公益打捞机构,负责审核他们的资格,管理他们打捞的情况,并制定合理的费用,而不是任由渔民打捞喊价,民警再充当好人侃价!



  让每个生者幸福死者有尊严,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死者家属白发人送黑发人,本就凄惨还要再宰他们一刀,让他们四处筹钱赎买自己儿子的尸体,那是渔民的无情甩手掌柜的失职。对于死者父母来说,悲痛不只是失去儿子,更会因儿子水中泡了三天长期受精神折磨,不会有幸福晚年了。



  挟尸要价从2009年就进入公众眼睛,已经过去六年,还是经常出现,不能不说我们政府在服务公众这方面,至今都还是不及格。即使智商蠢若猪,那用好自己的手里的权,听别人的建议,也早把这种事解决了!只可怜咱们公民没有选票,无法决定上位的是猪还是人,所以若有亲人落水,只能泣血挨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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