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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条例将修订!这7大改变你一定要知道!

 昵称16788185 2015-12-10



近年来,缴存悬殊、资金沉淀、使用不便……住房公积金诸多问题持续引发广泛关注。此外,虽然很多人每个月都在缴纳住房公积金,但是对于公积金究竟能用来做什么,并不是很清楚。

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而这距离上一次修订条例隔了13年。此次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到底有何改变?对民众有何益处?

1
避免缴存“肥瘦不均”


现状

一些地方电力、金融等国有垄断行业的公积金缴纳基数多达四五万元,个人和单位合计缴纳公积金上万元,而餐饮服务业、劳动密集型产业等低收入群体只有一两百元,公积金差距几十倍,加剧了收入分配的鸿沟。


改变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且不得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倍;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2
扩大缴存覆盖面

现状

由于所享权益少,全国个体私营企业积极性不高,缴纳公积金的情况不足10%。


改变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由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有提取、贷款等权益。


3
扩大使用范围

现状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改变

除了可买房用外,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符合第(1)、(5)、(6)、(7)项规定的,可同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6)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

(7)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 


4
明确公积金办理时限


现状

由于办理公积金的时间太长,手续繁琐,这让很多等着用钱买房的人不得不选择利息更高的商业贷款,而对于自己的公积金表示无奈。


改变

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通知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5
扩宽投资渠道


现状

由于公积金按照活期存款计息,收益十分有限,出现了公积金个人账户收益“跑不过CPI”的情况。


改变

公积金可以用于购买国债、大额存单、地方政府债券等,拓宽了公积金投资渠道,同时也增加了收益。


6
骗提骗贷行为将受严惩


现状

对骗提骗贷行为,并没有提及法律责任。这让不法分子钻了空子。


改变

一旦发现骗提骗贷行为,将会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或违法贷款额10%以上30%以下罚款,并取消缴存职工5年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明确相应主体法律责任


现状

由于没有明确相关单位部门的责权,以至于在现实生活中出现工作人员怠慢的情况,住房公积金没能够真正发挥效用。


改变

规定单位、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相应法律责任,对于构成犯罪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单位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单位不配合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谎报、瞒报相关信息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管理中心法律责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财政法规的,由财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律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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