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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收集证据该咋办?

 lgzlawyer 2015-12-10



婚姻缔结之初,我们怀着美丽的愿望许下承诺。然而,这世上在一起的并不全都是对的。为了找到那个对的人,我们选择离开一个错的人。离开,常常并不顺利,法庭每天都在上演离婚诉讼的“战争”。法官抛来一系列问题:如何证明感情破裂?如何证明对方有过错?为什么孩子归你抚养?夫妻共同财产有多少?答案只有一个,看证据!然而,证据在哪里,该如何收集?


一、如何证明感情破裂?

1、看分居时间。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2、看婚前是否对精神病有所隐瞒。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3、看是否有犯罪行为。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4、看有无禁止性结婚的疾病。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二、如何证明对方有过错?

1、重婚、与他人同居的证明。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

2、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明。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3.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明。提交居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三、如何才能取得孩子抚养权?

(一)抚养费的证明。提交双方的收入证明。

(二)抚养权的归属证明。根据孩子的年龄和具体情况,提交有利于争取抚养权的而相关证据:

1、对于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情况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母生活的相关离婚证据。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例如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或者是母方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对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未成年的子女,有以下情形可以作为争取抚养权的证明理由: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对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子女单独随己方父母共同生活多年,己方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

四、夫妻共同财产有多少?

夫妻共同财产可能种类繁多,比如:房产、存款、公司股份、股票、车子、债权、住房公积金等。如果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形,更应该掌握收集证据的技巧,具体如下:

1、双方有财产约定:提交协议书;

2、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提交银行账号;

3、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提交股东代码、资金账号;

4、有机动车:提交车辆行驶证;

5、有房产:提交房产证、购房合同、交款发票;

6、在公司拥有股权: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

7、有债权债务的:借据、相关的佐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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