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世无“法盲”

 GXF360 2015-12-10

    自打世上产生“法律”,便有了违法犯法者,却从来没什么“法盲”。

    侯学宾先生12月2日于本版发文《法盲是如何炼成的》,说今人欲当“法盲”,第一步,是“混淆法治理想与法治现实之间的界限,并用现实来否定理想”;第二步,是“用局部性的实践否定整体性的法治”;第三步,是“利用道德判断来否定法律推理”;第四步是“用丰富的感情代替法律的严谨逻辑”。总之,“只要按照这些方面去做”,就能成为“一名合格的时代法盲”。

    嘿,难怪是“时代的”,如此“法盲”,真不容易当呢——我遂将之名为“超级法盲”或曰“经院派法盲”吧。

    侯先生当然是用了修辞学上的“反语格”说话——因为善于把理想“混淆”的,断然将整体和法律推理“否定”的,斗胆将法律逻辑“取而代之”的,定非等闲之人,他们大约上过哈佛法学院,至少研读过政法大学的法学博士课。这类人满腹经纶,擅搬高头讲章,玩弄玄远高妙的社会、哲学、逻辑、伦理、法律术语,笃定把广场舞大妈和被城管撵得泪奔逃窜的小摊贩们,导入五里雾中。

    但他们是聪明绝伦的高手,是利用和玩弄法律的“伪法盲”。

    而侯先生所谓“缺乏法律知识和没有法律意识的人”,当指草根人群。他们是法盲吗?当然不是。而且“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不能一概而论。隔壁张大爷虽然“缺乏法律知识”,没读过法学论文,但你不能说他“没有法律意识”,李奶奶也是。他们甚至具有“法律知识之外”的更高理念,就是脑袋里深印着社会道德和公序良俗。比如他们几乎无一例外“意识”到,杀人是要偿命的,所以他们不去杀人。虽然如今废除死刑呼声颇高,但他们的“杀人偿命”意识,终究也算一种朴素的“法律意识”。他们还一致“意识”到,不可盗窃、抢劫、强奸、贩卖儿童等等。尽管他们不懂法律,但遭受欺压而其他手段无以解决之时,也会“意识”到用法律保护自己。如若法律为他们“做主”,当然庆幸;但法律如不待见、不支持、不救济他们,他们也只好认命。他们服膺法律,法律也须保护他们。不然,还回到“青天大老爷”做主吧——这不是因为他们是“法盲”,没有法律意识,反之是法律没有救援他们的意识,或者干脆把他们抛弃了。

    那么作奸犯科,以身试法之人,就是“法盲”吗?也不然。制造假冒伪劣商品为什么偷偷干呢?就是制造者“意识”到是违法勾当。酒驾者一见警察立马躲避,也是这个道理。杀了人,说“因为我是法盲”,鬼都不信。抢人钱包,说“我是法盲,请原谅”,人家肯定掴他耳光。失窃者不把小蟊贼告上公堂,而先“搧”了那家伙,是不是也没有“法律意识”呢?是的,稍缺“法律意识”,但这“搧”只是惯性地聊表愤怒——那钱是他交医药费救命用的——打得又不重,事情也不值对簿公堂,舆论就不能谥他以“法盲”这尊号。

    不犯法的人,各过各的幸福世俗生活;触犯法律的人,都心怀鬼胎,过着人不人鬼不鬼的诡异日子,但都知道自己在犯法——他们不是“法盲”。当然世上还有道德败坏、忘恩负义、损人利己之人,虽然人品不堪,你却不能叫他们“法盲”——他们知道自己的行止尚未达于“犯法”程度。如果他们突破了这个底线而“激情犯法”,那是“豁出去”了,难以抑制,却并非因为懵懵懂懂,“缺乏法律知识”和“没有法律意识”而致。

    文盲面对文字是睁眼瞎,“法盲”往往把法律悟透。所以,从来就没有啥“法盲”一说。

    (作者:杂文名家、高级记者)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