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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转弯时隔空“挤倒”电动车,竟判同等责任?

 冬荣悦阅 2015-12-11


最近央视新闻曝光了一段视频,引起了不小的争议。事情是这样的,一辆机动车在路口右转弯的过程中,隔空“挤倒”了一辆电瓶车,导致了骑电瓶车老人骨折。而最终交警认定,双方同等责任

我们不妨来看看这段视频:


从视频中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其实双方并没有发生接触。当事司机在转弯过程中,确实进行了减速慢行。骑车人在被机动车“逼停”时,恰巧是在一片水洼处,然后站立不稳摔倒。因此交警判定,车辆在转弯时没有留出足够安全距离,同时电瓶车也存在避让不当的情况,所以此案中双方负同等责任

不过,如果我们自己仔细回看视频,就能发现实际上“逼停”骑车人,并导致骑车人摔倒的导火索,并非当事机动车,而是另有他人。

在事故发生前,在画面右侧有一辆黑色车辆正准备内道超车进行左转,而正是这辆黑色车辆左转,影响了当事车辆的行驶路线。

这张图上就能看的更清楚,这辆黑色的车辆在左转时候,挤了一下正在右转的当事车辆,而当事车辆不得不向右避让对向的左转车辆。因此可能会因此造成右转角度过大。

而从上面这几幅截图来看,当事车辆在右转的时候,其实已经注意到右侧的骑车人,因此也才会减低速度慢行,打算进行避让。不过看到骑车人,并没有加速行驶,自己能够安全通过,随后便加速驶离。

但是从视频上看,骑车人并没有减速,或者没有安全避让的措施,只是在被迫的情况右转,行驶到水洼处,随后摔倒。

但是这里有个问题,就是“避让行人”。严格的说,《道交法》有明确说明,机动车有义务避让非机动车,并且转弯车辆有义务避让直行车辆


没有标线时,机动车应该给非机动车留出1.5米的行车空间

但是问题是,什么样的动作,叫做“避让”呢?什么样的具体行为叫做“避让”呢?法律上的表述,非常模糊。也就是说,如果骑车人意图直行,而右转车辆即便是减速慢行,但没有让骑车人先行,而出现意外。这种情况也同样称作“没有避让”。实际上,这也就是交警判定责任的依据。

所以对于我们所有司机来说,其实这是一个非常典型的经验教训,如果你在驾车转弯时,发现周围有非机动车或是行人,一定要让其先行,哪怕是停车,也要在确保周围安全,确保自己和周围其他人安全的情况下,在进行转弯的动作。这样做才不会重蹈上述司机的覆辙,才能更好的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实路上行车,大家都不愿出现交通事故或者遇到其它的什么麻烦,但实际情况往往都是瞬息万变。所以为您、家人和财产的安全,请您遵守交通规则,远离电动车。

当然,各位也可以在留言评论,你觉得这样的判罚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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