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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的两难

 万事顺达 2015-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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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7日上午药家鑫案件被告人被执行死刑而告尘埃落定。2010年的药家鑫,男,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2010年10月20日深夜,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此后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路口时再次撞伤行人,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后被公安机关释放。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投案。2011年1月11日,西安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了公诉。同年4月22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5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药家鑫案二审维持一审死刑判决。

总结这个案件,可以说是一个两败俱伤的结果。药父想尽办法挽救儿子的性命,他送儿子自首,前几天还主动送给被害人家属20万但遭退回,种种努力都告失败了,他要长久承担失去儿子的痛苦。被害人张妙的父亲曾经有过留药一命的念头,在与药父接触不顺后开始持坚决要求判死刑的态度,但死者不能复生,被害人方也没得到任何赔偿,死者小孩以后的生活也是未知数。唯一的胜利者是媒体,它们的推波助澜将双方推向两极,矛盾不可调和,赔偿成为不可能,在药被核准宣判以及他在哭泣中签下自己姓名的画面在电视台反复播放时,媒体的自我满足达到了高潮,他们不会再去关心生者,两个支离破碎的家庭均留下永远不能弥补的创伤。

首先要受到批评的是药家鑫本人,居然因为“农村人难缠”的原因而残忍的将对方杀害,这种解释刺痛了社会的神经。他是因为一个在社会中虽然不正确但广泛认可的偏见而杀人,这也说明药家鑫虽然行为极其恶劣,但也极其幼稚。媒体的强烈反应或许不是针对他这个人,而是他这句话。生活中类似的偏见比比皆是,在很多人的心目中根深蒂固,因为这句话而判断其动机极其卑劣,似乎言之有过,区别于所谓的罪大恶极之情形。其次要受到批评的是药家鑫的父亲和律师,这样的一个本来并不一定要判死刑的案件,由于他们拙劣的危机处理导致了一个最坏的结局。在舆论一边倒的情况下,使药家鑫避免一死的最有效的办法不是药家鑫的自首,而是被害人放弃要求判死刑的要求。为什么他们不以最快速度争取被害人的部分谅解?为什么不及时给予充分道歉和赔偿? 从他们的后来一些理直气壮的表态来看,基本上和药家鑫一样幼稚,难道他们还认为公理会站在他们那一边? 基于对形势的错误判断使得他们逐渐失去了救药家鑫一命的时机。

撇开案件中双方诉讼技巧方面的考量,围绕此案而产生的刑事公共政策的讨论,并未能得到充分展开,并由此影响到了案件的判决结果。可以看出,在社会转型时期,正义面临着极其沉重的压力。社会矛盾的极端恶化影响了讨论者的理性思维,他们不断用简单而又充满激情的逻辑来判断事实。围绕这个案件所产生的各种议论和声讨,说明我们离一个真正的公民社会还很远,我们这个社会可供自由和理性选择的空间太小。舆论充满了非理性情绪和一边倒的声音,偶尔一些法律人的异议之词瞬间被愤怒的唾沫淹没。对于舆论来说,它们要的就是一个结果,法院关于判决所有的说理都只能给这个结果做注脚。法律人所一贯主张的关于死刑的非正义,或者死刑要在严格范围内限制使用,关于自首行为在刑事政策上要予以体现已经没有任何意义。在众人皆曰可杀的环境里,这些法律精英的主张轻飘飘的,与现实严重脱节,遭到了无情的谩骂与嘲讽。精英们参与社会讨论时始终无法取得大多数人的共识,他们是孤独的少数。是他们的说服的方式太简单,还是他们与大众意识之间的确存在不可逾越的鸿沟?从他们所发表的一些讨论观点看,他们基本上是以另一种情绪化的语言呼吁留药家鑫一命,把药家鑫形容为死刑制度的新的受害者,而对大众舆论中关于正义的期待缺乏理性回应。无论如何,药家鑫案留给我们可以解读的东西太多,关于城乡差距,关于富人对穷人的歧视,关于子女教育中正义、品德与仁爱的分量,关于案件发生后正确的善后处理,关于围绕这个案件进行讨论时舆论的理性与非理性,以及司法机关该如何正确对待这种理性和非理性,都值得我们作进一步的反思甚至反省。我相信,很多年后,这个案件会和美国辛普森杀妻案一起拿出来进行比较,检讨我们刑事公共政策的得与失。

晚上看电视,不知道是凑巧还是故意,HBO放了一部叫《铁幕疑云》的电影,讲的是在美国得克萨斯州,两个坚定的反对死刑者曾经是大学同僚,其中,女性身患白血病,男性被大学辞退后婚姻失败、生活潦倒,他们便自行策划了一起冤案,女性成为冤案的受害者被“强奸杀害”,但实际上她是自杀,男性成为凶手“强奸杀人”,所有的证据均指向成为“凶手”的那个人,最后“凶手”被成功判处死刑并遭到执行。然后,他们通过一位记者将真相大白于天下,司法机关因此狼狈不堪。两人以身殉道,成为死刑制度的最有力的声讨者。这部电影并没有明确告诉我们什么,但围绕着死刑是否正义及有必要的问题,在电影里被不断讨论。在电影外,死刑问题,因死刑所产生的伦理问题、道德问题,也是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话题,过去有,现在也在进行,未来还会不断持续下去。我们所需要的,是保证讨论能够正常进行的健康而理性的公共空间,让不同的意见能够各行其道,让少数人的观点也能得到充分和自由的表达。这个公共空间的存在确保我们不要再自以为是,不要再犯过去曾经无数次犯过的错误。

作者:余宏文,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主任检察官、国家公诉人,1997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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