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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灯区的灯为什么都是红色的?

 相逢就是缘 2015-12-13

红灯区的灯为什么都是红色的?


导语: 红灯区的灯为什么全是红色、中国古代妓院为什么叫青楼、妓女这个职业又起源于何处,在现代有哪些地区的性交易是合法的?让小编来简单科普一下。  
红灯区的灯为什么都是红色的?
  红灯区的灯为什么全是红色的?
  首先,红灯区这一中文词语来源于英文red light district。
  而据说这个词汇又成名于荷兰阿姆斯特丹着名红灯区。
  根据牛津词典上的说法,这个词第一次出现在1894年美国俄亥俄州的一篇报纸文章中。
  有人认为这和19世纪的美国西部风俗有关,据传那个时候的铁路工人会在工作间隙去找妓女放松一下,这个时候他们会把自己带着的红色工作灯留在屋外,这样出现紧急情况时,他们的同事能够迅速找到他们。但也有人认为这只是讹传,真正的原因是妓女们利用红色的灯光掩盖她们身上的疱疹和脸上的瑕疵顺便还能营造别具一格的浪漫氛围。
  另外,关于妓女,在一战期间也有很多记载。
  当时比利时和法国的很多妓院用灯光来区分等级,红色光代表是民妓,蓝色光则代表是官妓。
  还有一小部分人认为“红灯”有宗教性的含义,据说《圣经》里有一个妓女名叫Rahab,她救了两个以色列的探子后,然后用一条红绳标记自己家,让自己和家人在以色列攻城时都受到了保护。因此后世的妓女都用红灯来纪念Rahab并寻求庇护。
  不过,虽然叫红灯区,但也不是所有国家的性交易场所都是开红灯,美国唯一一个卖淫合法的州——Nevada,这里的妓院根本不会用红色或其它“特别”的灯光来引人注意,因为在这里妓院和普通娱乐场所根本没多大区别,有的甚至搭建几个集装箱就能开张营业了。
  当然,红灯区也是后来才传进中国,以前我们将这一类场所统称青楼。
红灯区的灯为什么都是红色的?
  中国古代妓院为什么叫青楼?
  首先来讲什么是“妓”?我国历史上完整保存,至今还广为流传的最重要的一部韵书——《广韵》中的解释为:妓,女乐也。这就是说,古代以歌舞为业的女子,称之为“妓”,如歌妓,舞妓,歌舞妓等,是那种卖艺不卖身的。妓院就是这些人居住和待客的地方。
  其次再讲“青楼”这个词,最初是指青漆涂饰的豪华精致的楼房,也就是我们现在经常说的“豪宅”。它最早出现在《晋书·鞠允传》中:“与游氏世为豪族……牛羊不数头,东开朱门,北望青楼。”这里的朱门与青楼是对仗的词语。古代王侯贵族的住宅大门,一般都是漆成红色以示尊异,所以称“朱门”,就是贵族住宅的代称。杜甫《自京赴奉先咏怀五百字》有诗曰:“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即是证明。那么门是红的,楼自然就是青色,所以青楼也是有身份有地位人家的住地。对于这种解释,还可以作为辅证的有《南史·齐纪下·废帝东昏侯》:“武帝兴光楼。上施青漆,世人谓之‘青楼’。”这个青楼就更不一般了,他是皇帝的住所。还有三国时曹植有诗云:“青楼临大路,高门结重关”等,这里的“青楼”全是指豪宅,与妓院一点关系都没有。
  第一次把妓院和青楼联系起来的,应该是南朝梁时的诗人刘邈,他在《万山凶采桑人》诗中,首句就说:“倡妾不胜愁,结束下青楼。”这里说的“倡妾”,就是上文提到的歌妓,舞妓等人。古代妓女中只有娼妓是卖身的,歌妓,舞妓等妓女一般都是不卖身的,称为清倌人。当然也有两个都卖的,称为红倌人。青楼里多是卖艺不卖身的妓女,这些人档次比较高,接待的也都是些达官贵人,风流才子,纯粹做皮肉生意的妓院称为“窑子”,档次较低。
  从那以后,文人墨客多有青楼妓院之词,有特指青楼为妓院,如唐李白《宫中行乐词曰:“绿树闻歌鸟,青楼见舞人。还有“青楼”两种意义参杂错出,甚至有一人之作而两意兼用的例子。如韦庄《贵公子》“大道青楼御苑东,玉栏仙杏压枝红”,与大道、高门相关,而与艳游、酒色无涉;而《捣练篇》“月华吐艳明烛烛,青楼妇唱衣曲”,则指妓院。
  到了宋、元代之后,“青楼”渐成烟花之地的专指。但是作为上等妓院,青楼中的妓女,一般仍然还是艺妓,卖艺不卖身,当然也有两种服务都提供的。但无论如何,吟诗诵词、弹琴唱曲,仍是最主要的节目。她们中间不乏才华洋溢的诗人、说唱文艺家和戏曲表演艺术家,如薛涛、张窈窕、严蕊、周月仙、张玉莲、马湘兰、陈圆圆,柳如是,董小宛……
  到了清代,袁枚《随园诗话》中说:“齐武帝于兴光楼上施青漆,谓之青楼”,并指出:“今以妓院为青楼,实是误矣。”可见,“青楼”原先乃是帝王之居。
  在当代,南开大学大学教授宁宗一先生在为陶慕宁《青楼文学与中国文化》所作的序中指出:“她们在中国文艺史上无疑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在世界文艺史上,这倒也是我们中国的一大特异贡献。”
  而高晓松先生的一篇文章《青楼的归青楼,妓院的归妓院》写道,几乎99%的人,都一直认为青楼是妓院。如果你现在还这么认为,这个概念,到今天为止打住,两回事!以后不要再乱说了啊。妓院全世界都有,这并不是汉族的特有文化。而青楼提供的是很高级的服务——爱与自由。
  在秦以前,爱与自由是汉人不缺乏的,而从儒家正统时代的汉族皇朝以后,这两种东西严重的缺失。爱的缺失源于包办婚姻。男人直到结婚后,才知道女人长什么样,这跟由荷尔蒙造成的热情奔放的爱情是一定有大区别的。“自由”的失去,是在儒家统治下,尤其是“士族”阶层,由于长期受到儒家教育,接受了儒家礼教,四点钟跑步上朝,回家对老婆要行周公之礼。完全失去人性本身天然的自由。所以,士族也就成了青楼的核心顾客群体,其他阶层几乎不可能去青楼。而青楼对于士族来说,有爱情、有自由、钿头银篦击节碎,喝完酒还可以醉驾马车。对于士族来说简直就是一个最自由的地方。
  跟青楼相似的,在现代,叫娱乐圈。青楼的老板手下的女子来源有罪犯、有买来的、有自己生活所迫来的。很像现在的经纪人,通过选秀活动,选出长的漂亮,智商情商都高的。青楼女首先要有范儿,就是气质,品味。然后是要有技艺,琴棋书画至少会两样,最后才看外观容貌。老板在选到智商情商够高的,容貌较好的女子后,相当于今天经纪人给你请一堆老师,培训青楼女舞蹈、弹琴、写诗。还有一个最重要的培训,是培训懂“爱情”有风情。也就是知道男人需要什么,怎么才能让男人神韵颠倒。
  千字文有言“鉴貌辨色”,百川直译为“看人容貌知心计”。经过这一番的培训包装之后,才有了历史上青楼那些名女!而其中最有名的,通常把她的名字写在牌子上挂出来,挂在最前面的叫“头牌”,可以说是“镇宅之宝”了。
红灯区的灯为什么都是红色的?
  关于妓女起源的研究
  香港有部电影叫《性工作者十日谈》,这部电影很想表现妓女的一些职业特点,及她们生活的状态。但是这部片子并不成功,原因就是它并没有能说清楚产生这个行业的背景,还有它为什么会屡禁不止,它的社会根源到底是怎么样的?而不弄清楚这些问题,单单拍出一部电影来,就显得很单薄了。
  其实,最早的妓女是为宗教服务的,公元前3000年的巴比伦王国就出现了妓女,在汉摩拉比王(公元前1750年)当政时,神殿里除了男祭司、佣仆、工匠外,还有不少很受人尊敬的女祭司,她们通常来自优裕的家庭,她们是居于“神”与“祈祷者”之间服务的“圣职妓女”。
  公元前5世纪希腊的历史学家希罗多德曾描写巴比伦神殿里的妓女时说:“每一个当地的妇女在一生中有一次必须去神殿里,坐在那里,将她的身体交给一个陌生的男人,直到有一个男人将银币投在她的裙上,将她带出与他同卧,否则她不准回家,女人没有选择的权利,她一定要和第一个投给她钱的男人一同睡去。当她和他共卧,尽到了她对女神的职责后,她就可以回家。”所以,在古代西方做妓女并不是种耻辱,而是一种像成人礼的仪式。
  在我国,大部分学者认为,中国的妓女起源于殷商的女巫,并把那个时代称为“巫娼时代”。
  但是,个人认为,在中国和西方的妓女起源问题上是有着本质的不同的。因为史书与宗教典籍中找不出一条关于殷商女巫卖淫的确凿材料,这点和西方不同。
  中国最早的妓女,实际是战俘和奴隶。《史记。匈奴列传》中,就有“夏桀蓄女乐、倡优”的记录。此后,王孙公卿都有在自己的府中养大量的女子的习惯,一来是为了淫乐,二来是为了显示自己的地位。《周礼》上提到的“女酒,女舂抭,奚以下千人而弱”,其实都是指供帝王淫乐的女性。这种妓女统一被称作官妓,但是我一直认为官妓并不是传统意义上妓女,其实她们是奴隶,和其他奴隶不同的是她们的工作只是献身和献技而已。
  到了春秋齐桓公的时候,我们熟悉的管仲改变了这一切,他单独把妓女列为一项职业。
  《战国策-东周策-周文君免士工师藉》一文中,写了这么一段话,“齐桓公宫中女市七,女闾七百。”“闾”是门的意思,齐国常常在宫中以门为市,这句话翻译过来就是,在齐桓公的宫中,一共拥有七个做性交易的市场和七百多个倚门而站的妓女。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把妓女和交易相联系的记录。从这里看,关于妓院的记载要比西方早上五十多年,在这种事情上,泱泱中华,也绝对不输给外夷。而这个“天才”想法的创始人,就是被孔子和诸葛亮奉若神明的齐桓公的大管家管仲。
  清朝的褚学稼说:“管子治齐,置女闾七百,征其夜合之资,以充国用,此即花粉钱之始也。”现代学者黄现璠著的《唐代社会概略》也持有这种观点。以上不仅证明了这些女人不但成了交易的商品,而且她们还要把自己性交易所得的一部分交税,这是一种典型的性服务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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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界上哪些国家合法“涉黄”?
  在大部分国家,性交易都是非罪的。这意味着,不管法律支不支持性交易,进行性交易的人,不需负刑事责任。
  美国一家研究机构统计了100个主要国家的性交易政策。在这100个国家中,有50个国家规定性交易合法;11个国家规定,性交易有限制的合法;只有39个国家性交易不合法,这包括了阿富汗、阿尔巴尼亚、中国、伊朗、伊拉克、古巴、韩国、朝鲜、乌干达……
  性交易理论上不合法的国家,实际上也管不住,比如,泰国法律禁止性交易,但泰国实际上是全球著名的性旅游目的地。
  在一些国家,卖淫、开妓院和拉皮条都是被允许的,比如德国、希腊、孟加拉国,这样的国家大约占9%。
  在8%的国家中,卖淫和开妓院都可以,但拉皮条不行,比如瑞士。瑞士对从欧盟其他国家来的性工作者还有优惠:最初三个月不需要工作许可就能开始工作。2007年,平均每1000个瑞士人拥有17个妓女,这个比率在发达国家中是最高的。
  33%国家中,性工作者可以当“个体户”做生意,但是不能在经营场所“团伙作案”。但人们总能想出各种办法,比如在爱尔兰,妓院不合法,所以一些妓院就拿语言学校当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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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不是能买就能随便买
  在性交易合法化的国家,购买性服务也不能为所欲为。大部分国家禁止性工作者站街揽客,英国做得更绝:客户慢慢开着车在性工作者出没的区域寻找目标也不行,警察认为这会骚扰到良家妇女。
  在伊朗这样的伊斯兰教国家,性交易被法律绝对禁止,性工作者可能面临刑罚、鞭打甚至处以石刑。同样是伊斯兰教国家,在土耳其性交易合法,但他们规定妓女不能结婚,如果他们有孩子,孩子不能在土耳其的军队中任高级职位,也不能跟高级军官结婚,但能在政府其他部门任职。
  一些国家对性工作者的年龄也有规定,大部分规定要18岁以上,希腊要21岁以上,而在尼加拉瓜只要14岁以上就行了。荷兰对于客户的年龄也有要求 16岁以上,这比荷兰的法定结婚年龄还小两岁。
  在印度,性交易合法,但大部分性工作者都患有艾滋病。而在冰岛、挪威和瑞典,卖淫合法,但买春非法,甚至可能面临罚款和监禁,这让性工作者的客源越来越少,效果比限制房价的政策显著多了。在墨西哥、玻利维亚和希腊,性工作者必须定期检查身体,墨西哥的检查是收费的,不过政策实施一段时间后,就没人来检查了。
  美国的情况是这样:在大部分地区,性交易都被法律禁止,只有内华达州的一些地区允许性交易,其中包括著名的拉斯维加斯,其他州的人到这些地方来购买性服务,不会被法律追究。美国大部分州对于嫖客的处罚是罚款,不过,“嫖宿”幼女在美国可是重罪,2001年,沃特波利市市长仅仅因为打电话让人安排不满14岁的妓女,就被判了37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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