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惩戒制度 为保障学校依法管理学生,维护学校公共利益,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各项合法权益,促进平等的师生关系的建立,特制订本制度: 一、学校应对惩戒权力的享有者和惩戒行为的具体执行者做出限定,学生违反规范情节细微,其惩戒主体是主管教师;较严重的违反规范,惩戒权在学校;超越校园规范的行为,应由司法机关处理。 二.惩戒的对象只能是学生的特定越轨行为,而不能是学生个人或其身体、心灵。 三、学生越轨行为是指学生偏离社会规范的行为,在学校中是指学生的行为规范、班规校规等。 四、学生在校内的越轨行为包括: 1、携带危险品入校。 2、上课不专心,扰乱正常课堂秩序。 3、与同学打骂,造成严重后果的。 4、故意破坏学校花草、公共设施等,导致学校财产受损的。 5、迟到或旷课、逃学。 6、不参加学校和教师指定的教育活动。 7、乱扔纸屑、杂物。 8、其它违反校纪行为。 五、惩戒的原则 1、惩戒必须具有教育性,其出发点不是为了惩罚学生,而是使其越轨行为得到改正。 2、尊重学生人格。学校执行纪律的方式应符合儿童尊严。 3、惩戒应合理并公正。行使惩戒时,应遵循一定的标准、制度,合理地进行惩戒,不因个别学生的越轨行为而迁怒于学生群体,不采用集体惩罚而使无辜学生受罚。 四、惩戒的形式 以批评教育为主,可根据不同的越轨行为、不同的年级学生采取不同的惩戒方式。 1、上课注意力不集中,做小动作。应时常提醒,课后个别谈话。 2、下课打闹,作恶作剧。应加强安全教育,对犯错学生批评教育,强制纠错。 3、乱扔纸屑、杂物,影响环境卫生。批评教育,清理卫生区。 4、不及时完成作业。应有布置有检查,要求及时补交,批评与鼓励并用。 5、不爱护花草树木,应批评教育。对花草苗木造成破坏的,除写出书面检查外,包栽包活,加倍赔偿。 6、携带危险品入校的。可先没收,等放学时让他带回家。 7、上课不专心;扰乱正常课堂秩序;与同学打骂,造成较严重后果。经批评教育后,可让他向老师或同学赔礼道歉。 8、故意破坏学校公共设施,导致学校财产受损的。批评教育后,可以让他想办法挽回损失。 9、迟到或旷课、逃学;不参加学校和教师指定的教育活动。由所在班班主任批评教育,及时与家长沟通,让他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及时及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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