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XXX,女,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址:XX市XX区XX路XXXX号 被申请人:XX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址:XX区XX路XXXXXX号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调取位于XX区XXX路X号住房的具体信息。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继承纠纷一案已诉于人民法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申请人提交的遗嘱公证书中载明XXX有住房一套,该房屋的相关证件在被申请人手中。现被申请人对该份证据材料拒绝提供。该房屋原属单位分配住房,后由职工补缴价款后取得的个人住房。以上证据材料XXXXX均有档案材料可查。庭审前,申请人曾多次前往,请求予以查阅,但均被拒绝。 基于上述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5、16、17条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以便于法庭的正常审理,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调取以上证据材料。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1. XXXXXXXX地址:XXX市XXX区XXX号。 2.收集、调取证据的范围和内容:位于XXXX路X号住房的具体信息。 调取证据申请书 申请人:xxx,女,1972年10月11日,汉族,xxxx小区2楼1202。电话: 申请事项:请求法院向海滨区公安分局调取“2011年5月12日xxx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 事实及理由:你院已受理xxx诉安嘉和离婚纠纷一案,现原告xxx遭受家庭暴力后向公安机关报警的记录由公安部门保管,当事人不能自行调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二款、第十七条之规定,特申请你院给予调取收集。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刑事调取证据申请书 申请人×××,×××律师事务所律师,系本案被告人×××的辩护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和国家六部委《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在法庭审理中,辩护律师在提供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时,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过程中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证据需要在法庭上出示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向人民检察院调取该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检察院在收到调取证据材料决定书后3日内移交。 为此,本辩护人特申请贵院向检察院调取以下材料: 一、2007年3月19日侦查机关给被告人×××所做的讯问笔录。 二、申请调取×××出具给汉中市×××公司财务科的***万元借据。 三、被告人×××在2007年3月28日前或在侦查阶段做过主动供述受贿犯罪的证据材料。 请贵院根据法律的规定,决定检察机关移交上述证据的时间和方式。 此 致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 申 请人: 请求事项: 理由和法律依据: 此致 司法机关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 填写说明: 1. 首部。 (1)写明文书标题“调取证据申请书”。 (2)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2. 正文。 (1)请求事项。写明对人民法院调取证据的要求。可这样表述:“申请人因(被控犯何罪或指控何人犯何罪)一案,已由(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正由何检察院审查起诉,或已向何法院提起公诉,或已向法院提起自诉等)。关于本案(证据所在处的个人或单位)调取(证据名称及数量),以利本案的正确处理。” (2)理由和法律依据。着重说明调取某某证据对查明案件事实和公正裁判所起的作用,同时援引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和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刑诉法的司法解释第一百九十五条作为法律依据,申请调取证据。 3.尾部。 包括文书送达机关的名称,申请人署名,注明年月日和附项,附项中写明证据存放地点及件数等有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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