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xxx人民法院调取xxx人民检察院关于xx案件 控方举证提纲的申请书 申请人:罗秋林,湖南金凯华律师事务所律师,系xxx的辩护人,联系电话:136-0731-8910。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洞井中路219号万象美域大厦2栋12楼。 阳晓冬,湖南金凯华律师事务所律师,系xxx的辩护人,联系电话:166-7420-6789。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洞井中路219号万象美域大厦2栋12楼。 申请事项 申请xxx人民法院调取xxx人民检察院关于xxx等人涉嫌xx案件的举证提纲。 事实与理由 xxx等人涉嫌xx案件正在贵院依法审理之中,申请人系该案被告人xxx的辩护人,辩护人基于如下事实向法院提出调取控方举证提纲的申请,请贵院予以支持: 第一、本案涉及的被告人人数众多,共计xx人。为避免在庭审活动中出现个别被告人主张程序性权利导致庭审中断,也为了保证本案庭审的集中持续审理,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角度出发,辩护人特申请xxx人民法院调取控方举证提纲。 第二、该案证据材料较多,案卷材料多达159卷(每卷数百页)。案件事实、证据可能存在诸多争议,需要控辩双方充分进行理性沟通才能使真理越辩越明,辩护人在此申请调取控方举证提纲,从根本意义上来讲是为了更有利于法律职业共同体依法依规办理本案,让这起案件的办理最终能够禁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第三、该案案情复杂,涉及罪名和事实多。就起诉书列明的事实与证据来看,该案涉及4个罪名,且单个罪名包含多笔事实(其中xx罪涉及8笔事实、xx罪涉及11笔事实),实属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类型。如若控辩双方在举证方式和举证顺序上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能会使庭审效率拖沓不前。 综上所述,请求贵院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相关法律依据: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 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可以在庭前会议中归纳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对控辩双方没有争议或者达成一致意见的事项,可以在庭审中简化审理。 人民法院可以组织控辩双方协商确定庭审的举证顺序、方式等事项,明确法庭调查的方式和重点。协商不成的事项,由人民法院确定。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出庭举证质证工作指引》的通知 要坚持实事求是,恪守客观公正立场,尊重辩方,服从法庭,理性文明。要推进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疑难复杂案件按照庭审实质化要求举证质证,简单案件简化举证质证。要加强举证质证的准备,特别是有效运用庭前会议整理争点、解决争议、确定举证方式等。要加强证据合法性的举证和证明,积极质证答辩,保证公诉案件客观公正,符合程序正义。 第九条 公诉案件开庭前,公诉人应当进一步熟悉案情,掌握证据情况,深入研究与本案有关的法律政策问题,熟悉审判可能涉及的专业知识,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情节,制作举证质证提纲,做好举证质证准备。 制作举证质证提纲应当注意以下方面: (一)证据的取得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二)证据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三)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照片、录像、复制件、副本等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四)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 (五)证据形成的原因; (六)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本案有无利害关系; (七)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联关系; (八)证据之间的相互关系; (九)证据是否共同指向同一待证事实,有无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全案证据是否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根据全案证据认定的事实是否足以排除合理怀疑,结论是否具有唯一性; (十)证据是否具有证据能力及其证明力的其他问题。 第十条 公诉人应当通过参加庭前会议,及时掌握辩护方提供的证据,全面了解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证据的主要异议,并在审判人员主持下,就案件的争议焦点、证据的出示方式等进行沟通,确定举证顺序、方式。 第二十条 举证顺序应当以有利于证明公诉主张为目的,公诉人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种类、特点和庭审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和调整举证顺序。一般先出示定罪证据,后出示量刑证据;先出示主要证据,后出示次要证据。公诉人可以按照与辩护方协商并经法庭许可确定的举证顺序进行举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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