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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扬州居然发生这种大案,惊动了公安部和最高检……可能与你父母有很大关系!

 tnj660630 2015-12-16


格列本脲

盐酸苯乙双胍

小伙伴们,知道是什么吗?

它们是种有毒有害的生产原料,

国家明令禁止食品中添加。

但是,

贵州一老板的胆子够大的,

偷偷地加到了生产的保健品中,

还明目张胆地在扬州一医药商场内销售


2013年6月,广陵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扬州某医药商场例行检查时,查出该商场内销售的“东太牌(九味草堂)天桑胶囊”中含有上述“禁品”。案发后,广陵警方经过一年多的侦查,捣毁该“毒保健品”生产窝点,幕后老总彭某及其员工、经销商先后被抓或投案,至案发时销售金额已达2960余万元。该案被公安部、最高检列为挂牌督办案件。

昨天,广陵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公开宣判。



贪图暴利


偷偷往保健品中添加“禁品”


彭某,今年40岁,贵州人。2007年,他以叔叔老彭的名义注册成立了郑州众仁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食品、保健品加工、生物技术咨询等。表面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老彭,实际经营人则是彭某,老彭主要负责运输、协助原料配比等工作。


公司成立后,彭某开始生产、销售降血糖类保健品,但市场反应冷淡。通过一番“考察”彭某了解到,格列本脲、盐酸苯乙双胍等物质降血糖效果明显,但问题是,这些物质若长期服用,会给人体造成不良反应,属于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

沈江江 绘


为掩人耳目,彭某每次购进格列本脲等“禁品”时,都把上面的标签全部撕掉,再送入工厂交工人“打药粉”。所谓“打药粉”,实际上就是把中药材粉碎成粉末状,在其中添加粉状的格列本脲、盐酸苯乙双胍、盐酸二甲双胍等物质,加工成保健品食品


在生产销售“毒保健品”期间,彭某根据客户的反应不断试验,调整原料配比——当客户称降糖效果好时,彭某就减少“禁品”的添加剂量;反之,就增加“禁品”剂量。就这样,他逐渐掌握了一套稳定的配方。此后,陆续请来李某等人为他效力。


顶风作案


被查处后另找厂房继续生产


2011年五六月份,郑州警方对彭某的厂房进行了检查,因证据不足,没有进行查处。2013年七八月份,因公司被群众举报在保健品中添加“禁品”,公安机关再次前来调查。彭某等人矢口否认。


从公安机关出来后,彭某了解到,公司生产的一款保健品——“苦瓜黄精胶囊”在辽宁抚顺出了事,有客户在服用后身体出现不适。这下彭某慌了。思来想去,他决定“牺牲”叔叔。


念及叔侄之情,老彭主动到公安机关揽下了所有责任。由于当时公安机关只查到少量的问题保健品,事后,老彭及该公司部分销售负责人被取保候审。


为躲避查处,2013年11月,彭某注销了郑州众仁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在焦作一偏僻县城内寻找新的厂房,继续生产“毒保健品”。这时,老彭等人虽然知道彭某做的生意不合法,但又不舍得丢掉这个“饭碗”,再次来到彭某的“麾下”。


销至扬州


下线归案,跨省捣毁生产窝点


之所以能把这些“毒保健品”销售到扬州,经销商刘某“功不可没”。

刘某今年32岁,河南信阳人,是一家计算机公司的老板,兼做广告策划。2010年,彭某在郑州一次药交会上认识了刘某,双方一拍即合。


和彭某的其他经销商不同,刘某的销售手段是撒网坐等“鱼”上钩,即在网上发布保健品广告,宣称保健品效果好、见效快。在这种销售模式下,刘某渐渐成为彭某公司的“金牌销售商”,至案发时,他的下线代理商达300多个。其中,盐城籍女子许某是他在扬州地区的下线代理商


2011年上半年起,许某在广陵区某医药商场租用专柜,销售“毒保健品”。2013年6月,广陵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到这家医药商场例行检查,查出许某销售的降糖胶囊中含有格列苯脲、盐酸苯乙双胍、盐酸二甲双胍等物质。当天,“毒保健品”下架。此后,许某逃到苏州,继续购进“毒保健品”,并通过电话联系、物流发货等方式暗中销售。


2014年2月19日,侦查员赶至苏州成功抓获许某。经审讯,许某供出其上线经销商刘某等人。


掌握线索后,广陵警方对刘某等人展开调查。2014年9月23日至2014年10月14日,办案人员赶赴河南郑州等地,在当地警方协助下,老彭、彭某、刘某等人先后被抓或投案


法院判决


销售2960万元,主犯获刑14年


经查,至案发时,彭某生产的“毒保健品”共包括:东太牌(九味草堂)天桑胶囊苦瓜黄精胶囊五行化糖胶囊乐压平雅泰胶囊九味草糖果蔬胰糖等等。这些保健品全是冒用其他企业的包装,虽然名称不一、包装不同,但里面的胶囊都是相同的。对外都宣称,具有辅助降糖降压等功效。经检测,这些保健品中均检出格列苯脲、盐酸苯乙双胍、马来酸罗格列酮、 盐酸二甲双胍等“禁品”。据了解,涉案的“毒保健品”主要销往华北、东北地区。


去年11月,许某因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广陵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8月,彭某等6人在广陵区法院同堂受审,另外3名涉案经销商被另案处理。


昨天,广陵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4年,涉案“毒保健品”的销售金额达2960余万元。法院认为,彭某等6人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彭某系主犯,有自首等情节,依法判处6人有期徒刑14年至4年不等,并处罚金4000万元至30万元不等。


案件公审现场


法官释疑

制售“毒保健品”超50万,可判10年以上


承办法官解释,我国刑法规定: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何为“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相关司法进行了解释,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同时,在保健食品或其他食品中非法添加国家禁用药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购买保健品小心六大陷阱

很多人(尤其老年人)在购买保健品时,由于抵挡不住销售人员的花言巧语,经常花下大价钱买下虚假的保健品,给经济以及身体健康造成了很大损失,专家提醒,购买保健品要小心以下伎俩:

1
高科技当幌子引诱购买

一些保健品、药品在介绍其功能、原理时,经常会披上“高科技”的外衣,用一些国际最先进技术等字眼吸引老年人购买。

2
讲座是假卖药是真

通过发传单、免费送药等形式吸引老人听“权威专家”开展“保健知识免费讲座”,随后通过各种“免费”活动,骗他们高价购买公司的各种保健食品。


3
“义诊”为名欺骗消费者

在住宅小区、早市或公园,以名医义诊的形式开展咨询或体检活动,“名医”把脉诊断后,无中生有或有意夸大老年人身体的健康隐患,借机推销药品、保健品或医疗器械。


4
“包治百病”不靠谱

正规保健品都有国家批准的功效,任何保健品最多只能起到保健或治疗时的辅助作用,并不能起到治疗作用。而不法商贩大肆宣传疗效,夸得产品神乎其神,甚至“包治百病”,让一些老人信以为真。

5
“免费体验”实为后期铺垫

很多兜售老年人保健品的商家用“免费试用”做幌子,通过这一方式,使老人可以接触到保健品。


6
亲情式关怀实为推销

有些药品推销人员遇到老人,特别是一些独居老人,会打“亲情牌”,用特别关心的语气和老人交流,甚至有人称呼老人为“干爸”、“干妈”,甚至上门陪老人说话,帮忙做家务等。老年人享受了别人的服务,同时受心理暗示作用,就会相信产品被“放大”的功效。

通讯员 邵宏生 徐颖 记者 刘娟

(部分内容图片来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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