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维及思维发展 在“总目标”(整体目标)中首先应该明确,并应以此贯穿于“阶段目标”(具体目标)和课程实施的根本问题。我们认为,确定“发展思维”的任务,应从语文课程的特点与语文思维素养的内涵出发,并根据思维及思维发展的理论,着眼于以下五个方面: (1)思维的种类。人类的思维,一般划分为形象思维、抽象思维(形式逻辑思维、辩证思维)和创造性思维。语文课程不像其他课程那样思维类型相对单一,它几乎覆盖了人类思维的三种基本形态。所以,语文课程在思维类型的定位上,应当使学生的三类思维都得到相应的发展。 (2)思维的基本方法。即指形象思维中的回想、联想、想象等方法,抽象思维中的分析和综合、比较和分类、抽象和概括、归纳和演绎及辩证分析等方法,创造性思维中的发散和辐合、直觉及其他非逻辑思维、批判性思维等方法。这是思维能力形成的基础。 (3)思维的基本品质。即指思维认识的深刻性、灵活性、独立性、创造性、批判性和敏捷性等品质。这是思维能力培养的突破口。 (4)思维的基本能力。即指在思维方法、思维品质的基础上,形成听说读写所需要的形象思维、抽象思维和创造性思维能力。 (5)思维的习惯。即指勤思善想、独立思考、质疑探究等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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