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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定船员人数的几本证书

 王老轨的资料 2015-12-16

船上有几本证书,分别标明并限制了船员及相关设备的配备数量,下面对这几本证书的限制要求,做一下简单介绍:

1、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按SOLAS CV/R14要求,每艘船舶须备有一份主管机关签发的适当的安全配员文件或等效文件,作为最低安全配员的证明。这本证书限定了船上至少应配备的船员数量

2、货船安全设备证书附表E。按SOLAS CII-1、CII-2和CIII要求,所有5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均需配备货船安全设备证书及Form E,在Form E中,明确了船上已配备救生设备的人员的总数,这本证书附表中的人数,直接限定了船上最多可以配备的船员数量,它影响或受限于船上救生衣、保温服、救生艇和救生筏等使用人数。

3、国际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ISPP。按MARPOL Annex IV要求,所有4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和400总吨以下但载运人数超过15人的船舶,需配备ISPP证书,这本证书上明确了船舶核定载运人员数量,这个人数不应小于Form E上的人数(可以大于或等于后者,也即船舶载运人数达到最大安全设备限定数量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也应满足这种情况下的使用)。

4、船员居住舱室证书。按ILO68/92和126的要求,MLC公约生效前建造,且ILO公约缔约国船旗下的船舶,应配备一本船员居住舱室证书,这本证书上标明了船上可居住船员人数(也即床铺数量),这个人数不应小于Form E上的人数(可以大于或等于后者,也即船舶载运人数达到最大安全设备限定数量时,船员床铺数量也应满足这种情况下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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