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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中需要引起重视的现象

 丙丁寅卯 2015-12-22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施以来,市场活力得到进一步激发,群众投资创业的热情持续高涨。以浙江省慈溪市为例,2014年3月1日至2015年2月28日共新设公司3321户,认缴注册资本73.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6.05%和58.71%。然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红利发放的同时也有一些新现象需要加以重视和解决。

  一是投机及虚假盲目投资增多。有投资者直言自己设立的新公司纯属其他贸易公司“拉人头”,其许诺设立一个补贴一笔钱,主要用于虚开发票;有的投资者自身法律意识淡薄,以为公司可以随便开随便关,从统计数据看,从2014年6月起就有新设立的公司办理注销登记,共已注销49户,同比增长104.17%;还有的投资者未认真考虑合伙股东人选就盲目注册,导致后续变更备案登记现象增多。慈溪市一年中新设立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的逾500户次。

  二是对认缴期限认识不足,盲目约定注册资本出资期限。慈溪市实施认缴制一年以来,在66件有关公司章程备案登记中,有30件是延长出资期限的备案登记。这主要是由于有的投资者设立公司时对“注册资本出资期限自行约定”理解不足,也未充分考虑注册资本不能及时到位会影响其公司信誉甚至受到处罚等后果,约定的注册资本到位时间较短,而在后期的公司运转操作中,注册资本往往无法及时到位,只好再办理延长出资期限的备案登记手续。另一方面,也存在有的投资者把“认缴制”理解为“任缴”甚至是“不缴”的现象,有“认缴注册资本交付期限长就可以一直不履行实缴义务”的错误认知,一年中登记的注册资本认缴期限在10年以上的达900户,涉及认缴注册资本总额逾20.6亿元,投机倾向明显。

  三是一人有限公司数量暴增,投资风险增加。慈溪市一年内共登记一人公司(自然人独资) 888户,同比增长8倍多;注册资本10.4亿元,同比增长7倍。新设的一人公司(自然人独资)没有出现注册资本超低现象,其中注册资本低于10万元(不含10万元)仅178家;1000万元以上有19户,注册资本最高为10亿元(该公司于2014年5月设立登记,10月即注销登记)。新设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多数来自于初次创业者、个体工商户等,缺少相应的经营经验、资金保障以及投资经营能力,因而导致部分企业生命周期偏短。特别是部分投资者仅贪图方便却不了解法律对一人公司有关责任规定,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等,无形中增加了投资风险,也为市场监管带来了隐患。

  在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尚不完善,社会公众和投资者习惯于传统的工商管理模式,对新的社会大监管模式不适应,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意识不强的前提下,应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解决改革过程中面临的这些问题,确保改革红利实现。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营造社会大监管氛围。要利用多种方式宣传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政策、内容和意义,引导媒体宣传导向在强调宽进的同时向强调严管方面倾斜,引导企业交易由注重公司注册资本向注重公司实际资产转变,强调法律责任、注重诚信经营。扶持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的建立,最大限度地激发行业协会自律和监管的作用,营造社会大监管氛围。

  二是加快“严管”制度建设,提高监管效能。在做好“宽进”的同时,应突出“严管”,商事制度改革不仅仅是激活市场活力,更是转变政府职能,对传统经济管理模式的流程再造。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各个部门步调一致、协同纵深推进。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共同努力,强化顶层设计,明确部门职责,督促任务认领,出台相应管理规则,细化具体监管措施,形成改革合力,进一步推动商事制度改革落实、利民。

  三是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公示制度,促进企业自律。为了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此次改革由年度报告代替了年检制度。债权人保护的关键在于债务人公司的透明度及其公信力。因此要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公示制度,鼓励企业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自身信息,注重运用诚信约束、社会监督等新型监管方式,真正实现对市场主体和经营行为的严管。要进一步完善公示信息抽查制度,更加灵活和有效地发挥抽查制度对企业信息公示的监管作用,实现大信用监管机制,为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大信用监管机制奠定坚实基础。

(浙江省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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