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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简易征收计税须注意的几个问题

 刘刘4615 2015-12-24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秦文娇 李军 人气:632 发布时间:2015-12-23
 
摘要: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目前有四档:17%、13%、11%、6%,一般纳税人在一些特殊情况下采用简易办法征税,适用3%征收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文件规定,2014年7月1日起,增值税简易办法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目前有四档:17%、13%、11%、6%,一般纳税人在一些特殊情况下采用简易办法征税,适用3%征收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文件规定,2014年7月1日起,增值税简易办法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即增值税征收率目前只有一档3%,过去“乱花渐欲迷人眼”的情况已经终结。
  
  一、简易征税应注意   
  1、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至此,大家不再为五花八门,条分缕析的征收率纠结困扰。
  
  2、征收率是和简易计算相对应的,一般纳税人使用征收率计税要求纳税人采用简易征税办法缴税,不能抵扣该项目相关的进项税额。
  
  3、采用征收率计算的税额,不能称其为销项税额。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是应纳税额;对于一般纳税人,是应纳税额的组成部分。
  
  4、17%为增值税基本税率,应税劳务(加工、修理修配)、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及绝大部分货物销售或进口均适用此档税率, 13%税率为低税率,仅涉及部分货物,不涉及应税劳务和和营改增应税服务。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税率不会涉及13%,只可能是17%的基本税率或3%的征收率。营改增应税服务还有两档: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二、小规模纳税人简易征税的计算   
  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应纳税额=售价÷(1+3%)×3%
  
  例1、某大型商场公开征集服务图标,约定首先从参赛作品中评选出3件入围作品,各支付10万元作为奖励,其著作权归设计者所有;再从中挑选出最佳作品,其著作权转归商场所有,商场支付给设计者转让费30万元。李某应征参赛并成为最终胜出者,他应就其所取得的收入缴纳增值税多少?
  
  30万元转让著作权免征增值税,提供10万元设计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业。个人应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应纳税额=10÷(1+3%)×3%=0.29(万元)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物品或旧货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例2、某企业(小规模纳税人)2014年12月将已使用4年的小轿车以18万元价格售出。应纳税额=180000÷(1+3%)×2%=3495.15(元)
  
  三、一般纳税人简易征税的计算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有形动产类)以及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应纳税额=售价÷(1+3%)×2%
  例3、某广告公司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2月提供广告服务,取得含税收入80万元;销售自己2008年1月购入并作为固定资产使用的设备,购入当月取得增值说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30000元,增值税22100元,2015年2月出售时开具普通发票,注明金额120640元,该企业上述业务应纳增值税额=800000÷(1+6%)×6%+120640÷(1+3%)×2%=47625.54(元)
  
  例4、甲公司为一家大型租赁公司,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12月15日,向乙企业出租一台有形动产设备,约定租赁期限2年,预收不含税租金50000元,由运输企业负责运输,甲租赁公司支付不含税运费2000元,并取得了运输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2月25日,向丙企业出租厂房,约定租赁期限为10年,预收租金100万元;12月28日,销售购于2012年2月份的设备一台,取得收入49000元。
  
  则该公司12月应纳增值税额=50000×17%+49000÷(1+17%)×17%-2000×11%=15399.66(元)
  
  注意:  
  1、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的税率;不动产出租不属于营改增试点范围。接受运输业务,可以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2008年12月31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未抵扣进项税额)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正常销售货物适用税率征收增值。
  
  (二)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应纳税额=售价÷(1+3%)×3%: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应纳税额=售价÷(1+3%)×3%: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已采掘的砂、上、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7、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按照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的办法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8、销售库存化肥。《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5〕97号)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的库存化肥,允许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所称的库存化肥,是指纳税人2015年8月31日前生产或购进的尚未销售的化肥。
  
  四、简易征收的会计处理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对应关系  
  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一般记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这种会计处理特别利于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报,并能使会计核算“应交税费”下的明细科目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各行一一对应,逻辑严密,操作方便。
  
  例5、A公司(一般纳税人)主营钢材和商品混凝土业务,其自产商品混凝土符合简易计税规定。2015年6月销售钢材不含税销售额800万元,取得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钢材采购额900万元,商品混凝土销售收入309万元(含税)。会计处理为(单位:万元):  
  1、销售钢材  
  借:应收账款 936
   贷:主营业务收入——钢材 8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6
  
  2、采购钢材  
  借:库存商品9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53
   贷:应付账款 1053
  
  3、销售混凝土,适用简易征收  
  借:应收账款 309
   贷:主营业务收入——商品混凝土300 [309÷(1+3%)]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9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报:  
  假定企业上期留抵税额为0, 在填报纳税申报表时,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钢材业务,销项税额136万元填入主表第11行,进项税额153万元填入主表第12行,第19行“应纳税额”应当为0,第20行“期末留抵税额”为17万元, 商品混凝土业务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税额9万元填入主表第21行,第24行“应纳税额合计”为9万元。
  
  将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税额记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的“进项税”大于“销项税”17万元对应《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0行“期末留抵税额”17万元,简易征收“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1行一致,如此会计处理,方便企业账务核对和缴税,思路清晰,方便快捷。

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五个问题

增值税的简易计税,不仅仅是小规模纳税人的事,几乎与所有增值税纳税人有关。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不久前下发《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以下简称57号文件),对增值税简易征收的征收率进行了合并,取消了6%、4%的征收率,将征收率统一为3%,对4%减半征收和按照2%征收的货物,统一为按照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本文结合对57号公告的讲解,介绍增值简易计税的五个问题,具体包括:
一、简易计税方法适用所有纳税人
二、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的变化过程
三、简易计税方法如何计算税额
四、简易计税方法如何开具发票
五、简易计税方法与一般计税方法的税负比较

一、简易计税方法适用所有纳税人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分为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按照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计算。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按照不含税销售额与征收率的乘积计算。小规模纳税人都是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但是一般纳税人也可能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纳税。

关于简易计税方法适用的纳税人、货物和征收率,主要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以下简称9号文)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以下简称170号文)的相关规定。具体为:
(一)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情况及政策调整前的征收率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未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4%征收率减半征收;(抵扣过进项税的,按照适用税率17%计算销项税)
2、销售旧货,4%征收率减半征收。旧货不同于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3、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4%征收率;
4、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4%征收率;
5、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4%征收率;
6、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6%征收率;
7、销售下列自产货物,适用6%征收率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的情况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销售旧货,按照4%减半征收增值税。财税[2009]9号文件,在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时,用了2%征收率,没用4%减半的说法。

二、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的变化过程
增值税的税率和征收率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税率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一般计税方法,征收率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及一般纳税人的简易计税方法。

在此次政策调整之前,简易计税方法的征收率,实际一共有5档,即:
6%、5%、4%、3%、2%(4%减半)。2%之所以用4%减半的变相说法,是不想增加一档征收率,所以,征收率也可以说是4档。

此次调整取消了6%和4%,统一到3%的征收率,保留了对中外合作开采石油5%的征收率,变相保留了2%的征收率。之所以是变相保留了2%的征收率,是因为57号公告的表述是:“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简易征收的征收率最基本的法律依据是增值税条例的规定。1994年实施的增值税条例,简易征收的的征收率是6%。由于征收率负担较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1998年下发《关于贯彻国务院有关完善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政策的决定的通知》(财税字[1998]113号),将商业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下调到4%。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在《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9号)中,将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按照4%减半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实现转型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负有比较大幅度的下降,平均税负大约在3%左右,自2009年实施的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将简易征收的征收率统一为3%,营改增的有关文件,也将简易计税方法的征收率定为3%。

《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10号)规定,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5%,一直未作调整。

三、简易计税方法如何计算税额
简易计税方法如何计算税额,增值税条例和细则中都有明确规定。难点是如何理解“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以下简称90号文件)相关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4%)
应纳税额=销售额×4%/2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2%的征收率,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货物,适用3%的征收率,销售旧货,适用4%减半的征收率,90号文件统一按照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所以,对销售旧货和不能按照适用税率征收的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纳税人,57号文件所述的“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应比照90号文件中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

假定含税销售额是103万元,则:
销售额=103/(1 3%)=100万元
应纳税额=100*2%=2万元

四、简易计税方法如何开具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10条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简易征收,有许多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规定。
(一)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
根据90号文件的规定,下列情况,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纳税人销售旧货。

(二)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
下列情况,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货物,如小水电、砂、土、石料、自来水、生物制品、混凝土;
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五、简易计税方法与一般计税方法的税负比较
简易计税方法和一般计税方法哪个税负重?不能一概而论。我们先分析如何比较两种方法的税负轻重,我们在此只是提出一个一般性的分析方法,供读者参考。
比较的前提假定是:进项税和含税销售价格是一样的。A公司购进货物的支出是X元,进项税是17%X元,含税销售额是Y元。一般来讲,如果增值幅度越小,成本与收入的比例超过一定临界点,一般计税方式税负低于简易计税方式。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A1,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A2。
A1=Y/(1 3%)*3%=0.029Y
A2=Y/(1 17%)*17%-17%X=0.145Y-0.17X
A2-A1=0.145Y-0.17X-0.029Y=0.116Y-0.17X

如果A2-A1=0,则:
0.116Y-0.17X=0 0.116Y=0.17X

X/Y=0.116/0.17=0.68=68%

也就是说,当可以抵扣的购进支出与含税收入的比是68%时,是税负平衡的临界点,如果高于这个比例,一般计税方式税负低,如果低于这个比例,简易计税方式税负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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