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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元诗人词家已把入声当平声了吗?

 虹72 2015-12-25


宋元诗人词家已把入声当平声了吗?

宋元诗人词家已把入声当平声了吗?

——与星汉先生商榷

中山大学文献研究所 徐晋如

我一向认为,只有对传统文化先存有敬畏之心,才可能谈到传承、发展传统文化。诗词与昆曲、京剧一样,是人类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它们不应在我们这一辈人手中变得面目全非。因此,我从来就坚定地反对声韵改革,反对在诗词创作中用所谓的新韵。然而,我相信英国哲学家休谟的名言:“人是不可以被说服的”。所以关于声韵改革是否允当的问题,我很少与人争论。即以星汉先生文《“清水出芙蓉,天然去雕饰”——赵京战编著〈新韵三百首〉读后谈》(载《中华诗词》2007年第9期)而言,他的基本观点,我持完全的反对态度,但我不拟与之争论。令我如骨鲠在喉的,是他在论证其观点的过程中所犯下的常识性的错误。

为了证明“迁就”平水韵是“够别扭”的、“不和谐”的,他拉古人作大旗,认为“在宋元时期有些诗人词家早就把有些入声字作为平声使用了”:

辛弃疾《婆罗门引·用韵答傅先之,时傅宰龙泉归》:“最好五十学易,三百篇诗。”《康熙词谱》列此调四体,在辛词“十学”两字入声处,均作平声,或“五”(按显为“十”之误)字处作平,“学”字处作仄。辛词《水调歌头·席上为叶仲洽赋》:“一壑一丘吾事,一斗一石皆醉。”《康熙词谱》所载此调八体,凡六字句于辛词入声字“石”字处,均作平声。看来辛弃疾是把“十”、“学”、“石”当作平声字来使用的。耶律楚材七律《壬午西域河中游春十首》有“牛粪火熟石炕暖,蛾连纸破瓦窗明”句,按平水韵衡量,前句的后六字全仄;五律《西域河中十咏》有“饱啖鸡舌肉,分餐马首瓜”句,按平水韵衡量,出句“大拗”,对句却没有救,其实要救也不难,把“马”改为“牛”字即可。可见耶律楚材是把“熟”、“石”、“舌”三个入声字,作平声用。

以上所引例证,每一个都不能支持星汉先生的观点。

先说辛词。《钦定词谱》(按古籍中并无《康熙词谱》的书名)并未选辛词为例词,但《钦定词谱》于曹组的词后注明:“此调以此词为正体,宋蔡仲、严仁、辛弃疾、吴文英,金元好问、李晏、段成己、段克己、李俊民,元张翥词,俱与此同。”可见辛弃疾的《婆罗门引》是按照曹组的正体填的。《钦定词谱》于此体下,并未“在‘十学’两字入声处,均作平声”,而是“十”字位作平,“学”字位可平可仄。可见,这个例子并不能证明辛弃疾把“学”这个入声字当平声字用。

那么,作为入声字的“十”不是被用作平声了吗?其实,在古人认为,“十”字既可以念入声,又可以念平声。“十”字念平声,读作“谌”的音,此说首见于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五,明末大学者顾炎武于《唐韵正》卷二十亦认为“十”字可念平声,但他注音是“如林反”。可见,辛弃疾并不是要把入声字读作平声,而是像其他古人一样,把“十”字当作多音字来处理的。在这里,“十”读如“谌”。

星汉先生又以“一斗一石皆醉”的“石”是入声字。殊不知这个“石”字,是表示量词,十斗为一石,音“担”,是一个去声字。辛词于该用平声处用去声,显系出律,不足为训。

其实,在宋词中,凡是押入声韵的词牌,往往有押平声韵的又一体,这是因为,在宋词演唱时,入声处理成高平调,与平声相似,故可互通。但那是有规律的,不能胡来。至于星汉先生说的两个例子,与这种入平互代的规律根本八杆子打不到一块儿去。

再说所引耶律楚材的两则例子。先说第二则。星汉先生认为“‘饱啖鸡舌肉,分餐马首瓜’句,按平水韵衡量,出句‘大拗’”,错了。查王力先生《汉语诗律学》,仄仄平平仄句可以变成仄仄平仄仄,只认为是特殊形式,并不认为是拗句,他指出这一句式“往往”和平平平仄平或仄平平仄平来并用,并没有说一定要救。事实上,唐宋人这样的句子而下句不救的亦颇不少,谓余不信,星汉先生可自己去检《全唐诗》、《全宋诗》。

再说第一则例子。星汉先生以为耶律楚材是以“熟”、“石”二字为平声,否则便不合近体诗的格律。此亦胶柱鼓瑟之说。我且请问星汉先生:崔灏的《黄鹤楼》是把入声当平声用?李白的《登金陵凤凰台》是把入声当平声用?杜甫的《白帝》开首二句:“白帝城中云出门,白帝城下雨翻盆”,也是把入声当平声用?星汉先生该不会不知道,近体诗中本有拗体一说吧?诗人故意在近体诗里用上古体诗的句法,这就是拗体。古人的态度是,近体诗中不妨用古体诗的句法,而古体诗要尽量避免用上近体的律句,这是古人崇古尚雅的文学观念所决定的。耶律楚材不过是写了首拗体的律诗,却令星汉先生如获至宝,这大概是老先生当年作此诗时所意想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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