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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船舶营运性能知多少

 王老轨的资料 2015-12-25


船舶为完成客、货运输任务必须具备一定的载重性能、容积性能和速度性能等,这是船舶营运的最基本条件。


(一)船舶载重性能


船舶作为运载货物的工具,其装载货物重量大小的能力,主要取决于船舶载重性能,通常用船舶排水量、载重量和载重线标志等方法表示。


1

排水量


排水量是指船体在水中的部分所排开水的重量(单位:t)。按照船舶装载状态的不同,排水量可分为:


(1)空船排水量


指船舶装备齐全但无载重时的排水量。空船排水量等于空船重量,按规定应包括船体、机器及设备、机器中的燃料及润料等重量的总和。新船的空船重量是一个定值,可在船舶资料中查得。


(2)满载排水量


指船舶的吃水达到规定的满载水线(通常指夏季载重线)时的排水量。满载排水量等于船舶满载时的总重量,应包括空船重量、货物、燃润料、淡水、压载水、船员及行李、粮食和供应品、船用备品等各类载荷重量的总和。


(3)装载排水量


指船舶装载一定货物的排水量。其大小可根据船舶的装载状态确定。


2

载重量


在船舶运输生产中更为重要的是船舶的载重能力,即船舶的载重量。载重量分为总载重量和净载重量。


(1)载重量


载重量是指船舶在某一吃水情况下所能装载的货物、燃润料、淡水、供应品及其他物品的总重量,该值等于装载排水量与空船排水量之差。


(2)净载重量


净载重量是船舶具体航次所能装载货物的最大重量,等于载重量减去该航次总储备量(包括航次所需的燃润料、淡水、粮食、供应品、船员、行李等重量)及船舶常数。


船舶常数是指船舶经过一段时间营运后的空船排水量与新船出厂时的空船排水量之差。


3

载重线标志


载重线标志是勘绘在船中部两侧船壳板上作为在不同条件下船舶的载重量限制,保证船舶在不同条件下航行的安全。载重线标志包括一个圆环和与圆环相交的一条水平线,该水平线上缘通过圆环的中心,而圆环中心正处于船中处。在它正上方有一长水平线叫做甲板线,该甲板线上缘正通过干舷甲板的上表面,圆环中心至甲板线上缘的垂直距离为夏季干舷。在圆环两侧加绘的字母“C”和“S”表示勘定干舷 T的机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船级社”。圆环向船首方向还绘有不同区域和不同季节的载重水线,它们是:夏季载重线“X”、冬季载重线“D”、北大西洋冬季载重线“BDD”(船长大于100m的船舶可不绘此线)、热带载重线“R”、夏季淡水载重线“Q”、热带淡水载重线“RQ”。


载重线规定了船舶在不同区域和季节的干舷大小,船舶应严格遵守载重线海图中载重线的海区、季节规定。我国沿海的季节期只有热带和夏季之分,故沿海航行船舶不需要勘绘冬季载重线,并且圆环下半圆为实心半圆。


对于甲板上运木材的船舶,干舷可以小些,因此在圆环船尾方向另绘有木材载重线,并在各载重线前面加一个“M”字,如“MX”、“MD”等等。


(二)船舶容积性能


船舶所具有的容纳各类货载体积的性能就是船舶的容积性能,通常由船舶的货舱容积、登记吨位和舱容系数来反映。


1

货舱容积


船舶的货舱容积是指船舶货舱内实际能够装载货物的空间,一般分为散装容积与包装容积两种。


(1)散装容积


是指货舱内实际能够装载散装货物的空间。它是由两舷外板内侧、两横隔舱壁和舱底板所包围的理论容积,扣除肋骨、横梁、支柱等所占容积计算出来的。


(2)包装容积


是指舱内实际能够装载包装或成件货物的空间。它是由两舷肋骨护板内侧、两横隔舱壁、舱底板和横梁下端所包围的理论容积,扣除空间内的支柱等所占容积计算出来的,一般要比散装容积小 5%~10%。


2

登记吨位


船舶的登记吨位,是指船舶为登记注册的需要,按照有关的丈量公约或规范所规定的丈量办法和计算公式确定的船舶容积吨位,一个“吨位”等于2.83m3的丈量容积,又称1个容积吨。根据不同的用途分为总吨位、净吨位和运河吨位。


(1)总吨位


是指船舶所有围蔽处所的总容积,按丈量公约或规范规定的测算公式求出的船舶容积吨位。它是统计船舶吨位,表示船舶大小,区别船舶等级,计算船舶建造、买卖、租船费用,以及处理海事赔偿的依据等。


(2)净吨位


是指船舶各载货处所的总容积,按丈量公约或规范规定的测算公式求出的船舶容积吨位。它是计算船舶各种港口使费,如引航费、灯塔费、停泊费等各项费用的依据。


(3)运河吨位


是指苏伊士运河和巴拿马运河等运河管理当局按各自制订的丈量办法计算出来的船舶容积吨位。它是船舶通过这些运河时需交付运河费的计算依据。


3

舱容系数


舱容系数是指货舱总容积和船舶净载重量的比值,即每一吨净载重量所拥有的货舱容积。舱容系数可表示船舶适宜装载重货还是轻货。船舶资料中所列的舱容系数是指船舶在夏季满载水线下为保持最大续航能力而装足燃油、淡水、供应品等重量的这一条件下的数值。


(三)船舶速度性能


船舶的速度是指在单位时间船舶相对于海底所航行的距离。它影响船舶宏观的运输能力、船舶客货在航时间、船舶周转速度、船舶营运成本以及航运竞争能力,也是运输船舶重要技术性能。为避免主机超负荷运行、方便操纵和保证船舶的航行安全,船舶在不同条件下,其速度是有不同的规定,所以船舶应具有各种速度性能。


1

额定速度


额定船速又称交船船速,它是船舶的最高船速,是在船舶建造后,按一定标准验收后的主机额定功率下,无风流影响的静水实测速度。额定功率是可供船舶海上长期使用的功率。


2

海上速度


为保证主机的安全,实际海上航行时主机是按海上常用输出功率运转的,一般为额定功率的80%~90%,相应的船速称为海上船速。海上船速分为满载和空载(压载)船速,随着主机的磨损和船体的老旧,船速将会降低,所以,船舶主机、船体维修或经一段时间营运后,都应实船测定满载和空载的船速,这是预计营运时间和成本的船舶速度。


3

平均航速


船舶航速是船舶航行时在受风、流、浪等的影响下的航行速度。航速是船舶实际营运中的速度,由于各航段航速不一样,所以通常取平均航速,如航次平均航速、单程平均航速等,它反映出船舶在营运过程中的实际周转速度,是制定航次计划的一个重要数据,通常平均航速又分为满载平均航速和空载平均航速。


4

经济航速


在海上航行中,以节约燃料消耗和提高营运效益为目的,根据航线条件、运输合同等特点,调整主机功率,其对应的航速称经济航速,它一般低于海上船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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