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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刊:看看!乔布斯从思科淘到了什么?

 临烟阁 2015-12-27

参考消息网12月25日报道 香港《亚洲财经》1月号发布题为《乔布斯从思科淘到了什么?》的文章,作者是曾献。文章内容如下:

品牌总是通过占有消费者的心智而占有市场,如此形成“品牌垄断”。垄断,即排他性占有,分为生产端垄断和消费端垄断。生产端垄断,是指独占某一生产要素而形成的垄断。美国的波音、高通、微软是“技术垄断”,中国的三桶油、四大行是“行政垄断”。消费端垄断,是指独占某一消费要素而形成的垄断。

美国心理学家米勒发现了“七定律”:一般人平均只能记下七个项目,比如七位数字、七个等级、七个品牌等。心智占有率决定市场占有率,如此七个品牌往往会包揽一个行业90%以上的市场份额。当然,有些行业是“双寡头垄断”、“三寡头垄断”,因为更多的消费者熟悉的品牌就那麽两个或三个,比如汉堡包行业的麦当劳和肯德基,比如萨饼行业的必胜客、达美乐和“棒!约翰”。

消费者总是首先选择品类,然后选择品牌,如果两者合二为一那就绝了。“贵州茅台酒”和“五粮液”既是品牌名,又是品类名。作为品类,它们是白酒品类中的两个细分品类,前者是产地品类名,后者是原料品类名。其实,在茅台镇酿酒和用五种粮酿酒的企业各有几百家,然而90%的消费者心智中只各有一家。如此,作为品牌,它们在市场上独占鳌头。

然而,商标法规定,品类名不能注册成为品牌名。“贵州茅台酒”、“五粮液”、“即墨老酒”、“东阿阿胶”之类的行业第一品牌都是计划经济的遗产。许多此类商标都在改革开放之初被注销了,比如二锅头(工艺品类名),原来属于北京红星公司。失去了心智上的垄断等于失去了市场上的垄断,所以如今二锅头行业的第一品牌不是红星而是牛栏山。

然而,在此讨论此类不可复制、不合规矩的成功案例是否变得毫无意义?不!品类名成为品牌名可以形成品牌垄断,是一种规律。

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西方人也懂。产地品类名Swiss Watch(瑞士手表)不能注册为品牌名,但是Swatch(斯沃琪)可以啊。我把此类商标称之为“类品类商标”,国际上十分流行。依此,苹果想注册iPhone(Internet phone,智能手机),结果被思科抢先了,于是乔布斯以购买思科设备为条件换取了iPhone。而在中国,汉王早已为其智能电话注册了I-phone,为此苹果花了365万美元收购。而拥有iPad(Internet pad智能平板)商标的深圳唯冠则狠狠地敲了一笔竹杠,为此苹果吐血6000万美元。

当年,索尼的Walkman(随身听)如同今天苹果的iPhone,是一种潮流、一种现象。消费者对松下(Panasonic)、夏普(Sharp)和三星(Samsung)等生产的“个人随身音乐播放器”都叫Walkman——品牌名转化成了品类名。这让索尼尽情享受一番品牌红利,因为只有它的机子上标着Walkman。我把此类商标称之为“代品类商标”,形象的Walkman如同诨名,代替了正名。如今流行“可摺叠芭蕾舞鞋”(foldable ballet shoes),中国雅号“蛋卷鞋”。在中国,卖得最好的是福州路雅鞋业,因为只有它可以在几百家专卖店门头上挂上“蛋卷鞋”三个字,因为这是它的商标。

苹果的成功告诉人们,最好的垄断形式是:技术垄断+品牌垄断。iOS和Android的区别是什麽呢?Android是一般性商标,iOS是类品类商标。iOS=Internet operation system=“智能操作系统”,也是乔布斯从思科那儿淘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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