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看来,“书法”一词可以拆开来理解,既包含着所谓形而上“道”的东西,指的是一个结果,这即是“法”;还包含着创作主体借助工具材料、笔触与外部世界对话的过程,这即是“书”。书法“道”之高妙境界,令人向往,但当下的“书写”过程同样具有独立的价值。有法故我在,有写同样故我在。当我们为着某种特殊的规格、形制和目的创作而创作的时候,本真的东西、当下的愉悦感反而最容易迷失了。
书法教学、书法研究、书法创作构成了我的书法活动的主要内容,因而“书写”也就贯穿其中。在教学中要书写,在研究中我也喜欢找一只毛笔放在手头,对感兴趣的段落、资料或抄录、或随记感悟文字于页眉处。即兴式逸笔草草使我在看似简单枯燥的资料翻检中体验着一种书写的愉悦。即便是在专门的所谓书法创作实践中,“书写”也构成了其重要部分,这包括创作的启动、意象的捕捉等等。在这个过程中,虽然作为结果的作品本身也是要关注的,但我更注重享受书写或创作的过程。
刘熙载在《艺概》中说:“书者如也,如其学,如其才,如其志,总之曰,如其人而已。”“如其人”以及古人所谓的“修辞立其诚”也正是我的所谓书法创作努力追求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