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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学生申诉制度

 昵称29200215 2015-12-28

学生申诉制度(参考)

为体现依法治校、以人为本的学校教育理念,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进一步端正师德师风,针对学校和教师不当的教育、管理、侵权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学德育教育大纲等确定的学生维权范围。特制定“学生申诉制度”。

一、学校和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尊重学生的发展权,保障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学生有权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尊重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尊重学生平等的学习权利,不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及侮辱、歧视学生。

二、学生在参加学校各项活动中,学校和教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的个性、特长,尊重学生在学校期间的发明创造,保护学生个人发表见解的权利。

三、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有“获得资助权”,有依规定获得优秀奖学金和贫困学生助学金的权利。

四、学生有学业成绩和品行获得公正评价的权利。学业成绩评价是对学生的学习水平、知识能力所作的评价,(包括考试成绩和对学习能力、知识结构的评述等)。品行评价是对学生在学习期间的思想品德、行为习惯、学习态度、劳动表现等所作的综合评价。

五、学生在完成规定学业后,有权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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