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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都知道吗?这些惠民政策社区可以办

 农业工作者 2015-12-28


  

转眼,2015年即将过去。和往年一样,奔跑在追求幸福道路上的芜湖,在过去的一年实行了很多惠民政策,谋民生之利,解民生之忧,造民生之福。不少居民都希望了解,在所在社区或公共服务中心,可以咨询、申请到哪些惠民政策?近日,记者走访了中央城社区、星辰社区等多个社区,为大家整理了一份较常见、比较实用的惠民服务政策指南。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凡是在本市居住较长时间的人口,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的夫妇(包括农村人口、城镇人口和流动人口),都可去所在社区登记领卡,到指定医院参加检查,每对夫妇可享受一次免费孕优检查。
  独生子女保健费: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小孩在16周岁前每年可领取24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每月20元。正式企事业单位员工一般已直接在单位领取,其余人员可到户籍地所在社区进行领取。
  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无业居民和非国有企业职工,只生了一个子女的(子女16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再婚后未生育子女)退休时可领取一次性奖励金1500元。具体可到所在地社区进行咨询登记。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救助: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发放扶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270元、340元;扶助金自女方年满49周岁开始领取,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已超过49周岁的,从其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扶助金。另外,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全部纳入特别扶助制度范围。按照三级、二级、一级的并发症等级,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00元、200元、300元的扶助金,并发症人员治愈、康复或死亡的,应及时退出特别扶助制度。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持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且家庭经济财产状况符合本市规定条件的,均可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2015年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495//人。符合条件的户主可提出书面申请,连同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和家庭收入状况等证明提交给所在社区。
  城乡医疗救助:俗称大病救助,这里的大重疾病指恶性肿瘤(含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脑中风、肾功能衰竭(尿毒症)、严重心脏病、重症肝炎及其并发症、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晚期血吸虫病、重症精神病、内脏器官移植及其抗排异治疗、急性坏死性胰腺炎、肝硬化失代偿期、系统性红斑狼疮等疾病及其它医疗费用支出特别高(个人负担5万元以上)的疑难杂症。目前,市区根据患者的困难程度和住院治疗的病种,确定不同的救助比例和年最高封顶线,对低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低收入家庭的市级(含)以上劳动模范(劳模身份需由市总工会认定,并出具证明)等重点困难人群实施重点救助,其他低收入群众适度救助。
  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对于因患大重疾病、遭遇突发意外事件、因自然灾害以及子女在高中和大中专全日制学校就读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十分困难的具有芜湖市城乡常住户口的居民,可申请临时救助。市区临时救助标准由各区民政部门根据意外事件对申请人家庭生活的影响程序以及申请人的困难程度确定,各县临时救助标准由各县自行确定。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原则上每年只能享受一次临时救助。
  高龄补贴:凡具有芜湖市户籍,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均可享受该待遇。其标准为: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30元补贴;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补贴;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300元补贴。需要提醒的是,老人年龄的计算精确到出生月份,申请补贴需根据社区提示时间到社区进行登记。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孤儿1、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独立生活的孤儿,以及年满18周岁,但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就读和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孤儿。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包括以下情况:(1)父母一方患精神性疾病、正在服刑、被强制戒毒、二级以上重残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另一方失踪、弃养或患精神性疾病、正在服刑、被强制戒毒、二级以上重残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中,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2)父母失踪或者弃养两年以上,查找联系不到父母信息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3)未满18周岁的感染艾滋病病毒未成年人。根据安置养育类型,2015年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标准不低于6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鼓励有条件的县(区)适当提高供养标准。孤儿基本生活费不计入家庭收入,不影响其家庭成员继续享受城乡低保、五保等社会救助政策。


  社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受益对象为全日制在校学生、18周岁以下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非在校居民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2015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全日制在校学生(大学生除外)和18周岁以下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非在校居民每人每年个人缴费50元,其中低保对象、重症残疾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享受助学金及助学贷款的困难人群,个人缴费25元;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每人每年个人缴费80元或260元两档,其中属于低保对象、重症残疾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的参保人员个人承担50%费用,剩余部分由政府补助,属于三无人员的参保人员,统一按260元标准参保,参保费用由政府全额补助。需要提醒的是,一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需提前一年购买,具体购买时间详情见各社区通知,需要购买当年50元新生儿保险的必须在新生儿出生两个月内并上好户口期间,可直接在医保部门进行购买。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具有我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来源,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共l3个档次。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多缴多得。对重度残疾人、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三级以上)等缴费困难群体,县区人民政府按照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并按代缴养老保险费档次给予补贴。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在我市各县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启动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不用缴费,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允许补缴不足年限部分,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社会保险补贴:俗称4050补贴。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享受过失业保险待遇,可携带就业失业登记证、养老保险缴费卡以及户口身份证到所在户籍地社区申报。


  残
  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受益对象为我市范围内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待遇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三级以上(含三级)的残疾人。2015年,城乡二级以上(含二级)贫困残疾人每人每年按800元的标准救助;城乡三级贫困残疾人每人每年按400元的标准救助。市区二级以上(含二级)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标准每人每年另增加660元,三级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标准每人每年另增加360元。符合条件的对象可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填写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交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低保证等相关材料。
  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受益对象为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优抚待遇等城(乡)贫困家庭的白内障患者。通过申请、初查、复查、体检等,对符合条件的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复明手术。
  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为常年服用精神病治疗药物且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低保证或贫困证明的精神残疾人提供每人每年1000元的基本药物治疗费用补助。补助对象本人或其监护人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填写审批表,同时出具残疾人证(精神残疾类别)、低保证或贫困证明、精神病门诊或住院治疗病历等诊断证明材料、医药费发票等相关材料。
  记者芮娟实习生黄娅玲罗成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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