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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证直通车业务答记者问2013.02

 独钓寒江雪ly 2015-12-29

  ⊙记者 赵一蕙 ○编辑 孙放

  今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外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下称“《上证直通车指引》”),正式开始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下称“上证直通车”)的培训和实施工作。上交所负责人专门就有关事项回答了记者的问题。

  记者:什么是上证直通车,具体实施计划是怎样的?

  答:上证直通车是指由上交所上市公司自行登记和上传信息披露文件,并将其直接提交至上交所网站及其他指定媒体予以发布的信息披露方式。上证直通车有两个方面的功能:一是实现了公告登记和传送方式的电子化;二是实现了上市公司自行登记公告并直接披露,上交所对直通车公告实行事后监管,不进行事前形式审核。

  在具体实施方面,上证直通车的推进工作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经过前期充分准备,于2012年12月3日正式启用上交所信息披露电子化系统,上交所上市公司的公告登记、提交、审核、反馈、确认发布、网上披露和媒体传送的业务操作已经实现全程电子化。

  第二阶段以此次《上证直通车指引》的发布为标志,上交所近期将开展上证直通车业务培训,2013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上证直通车。

  记者:实施上证直通车的主要意义是什么?

  答:实施上证直通车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推动市场主体归位尽责,健全市场的信用机制和责任体系。上证直通车的实施,一方面强化了上市公司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体地位,可以促进上市公司深化市场化运作理念,充分发挥其信息披露的自主性和自觉性;另一方面贯彻了“放松管制、加强监管”的理念,大幅减少事前形式审核,集中并整合现有监管资源,将工作重点转向对违规行为的事后监管,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实施上证直通车也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效率和市场运行效率。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信息传播载体的变革,各市场主体对信息获取的快捷性和及时性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以电子化及事后监管为基础的直通披露,可以更好地满足快捷性和及时性的要求,并为最终实现实时披露创造了条件,从而大大提升资本市场的整体运行效率。

  实施上证直通车还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市场的法治化和公开化。伴随着上证直通车的推出,上交所有关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监管标准、业务流程将进一步完善和公开。各市场主体将更加清晰明确地了解有关规则,从而确保信息披露及其监管在阳光下运行。

  记者:实施直通车的条件是否已经成熟?

  答:二十多年来,上交所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方式和上交所的信息披露监管模式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而逐步完善,并与我国证券市场的整体环境长期相适应,为促进市场公平,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并为上证直通车的推出奠定了良好的市场基础。此次上证直通车的推出,是上交所在对既往监管经验的全面总结、现有市场条件的深入研究以及国际先进经验的充分借鉴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各方面的实施条件已经成熟。具体来讲,主要是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不断提高。目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责任意识、内部控制水平和外部信息披露质量都有显著提升,为直通披露奠定了坚实的市场主体基础。

  二是投资者日渐成熟。投资者的投资观念日趋理性,风险识别能力越来越强,为直通披露提供了强大的外部监督力量。

  三是技术水平日益进步。上交所信息披露电子化系统已正式启用,运行情况良好,为直通披露做好了充分的技术准备。

  四是信息披露监管规则体系逐步完善。规则的透明化、要求的格式化和流程的公开化,使上市公司对于各项信息披露监管要求的把握更为简便和准确,为直通披露提供了良好的制度支持。

  记者:为保障上证直通车顺利实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交所做了哪些方面的准备,采取了哪些配套措施?

  答:为保障上证直通车顺利实施,并在实施过程中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交所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了相关准备和配套工作。

  一是明确上证直通车的适用范围。上证直通车原则上适用于上交所全体上市公司,但上交所可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规范运作程度调整直通车业务适用主体的范围。总体看,约有66%的信息披露事项,上市公司可以直通披露。本着对市场负责的精神,从广大投资者利益角度考虑,本所目前对涉及业务操作和并购重组、破产重整、退市、再融资等重大事项仍保留事前形式审核,暂不予实施直通车。

  二是建立安全、稳定、高效的技术系统。建设并启用了信息披露电子化系统,推进建设与之相配套的上交所内部业务管理流程系统。

  三是完善并公开监管标准和流程。全面清理并公开了信息披露业务规则,制定并发布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索引》(下称“《公告类别索引》”)、《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手册》、《信息披露常见问题》和《信息披露电子化报送操作指南》。

  四是强化事后监管机制。日前,上交所已发布了《上市公司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完善和丰富了监管手段,就上证直通车业务可能出现的各类违规行为拟定了针对性措施。上交所将合理吸收相关意见和建议,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订后予以正式发布。另外,上交所还将着手建立客观、公正的信息披露评价体系,探索实施分类监管,促使上市公司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记者:上证直通车实施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上证直通车实施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方式将发生重大变化,上市公司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完全自主地控制其信息披露流程。上市公司董事会应深刻认识这一重大变化,高度重视上证直通车相关工作,认真学习有关规则,配备必要的专业人员和软硬件设施,积极做好上证直通车的相关准备。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尤其需注意以下问题:

  一是信息披露时间。对于直通车公告,上市公司如在15:30前确认发布,则上交所网站将自当日15:30起集中进行披露;上市公司如在15:30之后确认发布,则上交所网站将按照上市公司的提交时间进行披露。

  二是信息披露流程。上市公司在选择信息披露公告类别时,应该严格按照《公告类别索引》的规定进行,不得将非直通车公告通过直通车方式披露。

  三是信息披露纠错机制。上市公司通过上证直通车发布的公告出现错误、遗漏或误导的,应及时刊登补充公告或更正公告。

  记者:上证直通车实施后,投资者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上证直通车实施后,投资者获取上市公司公告信息的方式没有变化,但获取公告信息的时间将较以往有明显的提前。直通车公告将在当日下午15:30起直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这将使广大投资者更为及时地获取相关信息,更为便利地进行投资决策。

  上证直通车实施后,上市公司对其发布的公告将更具自主性,投资者对直通车公告的内容需要谨慎判断,合理决策,防范投资风险。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上证直通车实现了上市公司公告的直通披露,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意识、规则把握能力、内部控制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在上证直通车推行初期,可能有个别上市公司对于业务规则和流程不尽熟悉,补充或更正公告次数可能会有所增加。对此,上交所将采取两方面措施:一是加强引导与培训,帮助上市公司尽快熟悉直通车业务流程,实现平稳过渡;二是加强媒体监测,实时跟踪媒体关注和质疑事项,对于市场热点和敏感问题,及时做出反应。投资者也可以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将其作为衡量公司诚信水平和治理水平的参考指标。

  记者:对于上证直通车业务中可能出现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上交所将会采取哪些方面的监管措施?

  答: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交所将在上证直通车实施后进一步强化事后监管,坚持监管公开,做到快速反应,提高监管效率。对于上证直通车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上交所将区分上市公司的工作失误与违规行为予以及时处理。

  对于偶然发生的轻微工作失误,且未造成显著市场影响的,上交所将督促上市公司及时、认真地纠正并整改,加强培训和教育,避免同类失误的再次发生。对于多次失误、违法违规或造成影响较大的行为,上交所将根据具体情节对其采取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同时,上交所欢迎各市场主体通过各种形式监督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共同为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作出努力。

  记者:上证直通车实施后,上交所后续有什么工作安排?

  答:实行上证直通车后,上交所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方式将与境外成熟市场基本一致。为更充分发挥上证直通车的功能,提高信息披露和市场运行的效率,上交所在上证直通车实施后还将考虑继续推进以下两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性,探索实施上市公司公告在早、中、晚三个时间段披露,并最终实现在交易时段的实时披露。

  二是根据市场发展情况,进一步推动相关规则的修改,升级信息披露系统,将上证直通车公告范围逐步扩大至所有公告类别。

  上交所也欢迎各市场主体提出意见和建议,持续改进和完善上证直通车业务的各项工作,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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