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窗效应 其实早在1985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就出台了《关于禁止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经商的决定》,“凡县、团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除在国营、集体、中外合资企业,以及在为解决职工子女就业而兴办的劳动服务性行业工作者外,一律不准经商”。 之后的三十年,中纪委也陆陆续续发布过关于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对80年代“一律不准经商”的一刀切,做过一些修正,比如明确在领导干部任职地区或管辖范围内不得经商等。但毋庸讳言,这些个规定,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被大打折扣,甚至束之高阁。 改革也有“破窗效应”,一人砸了窗玻璃没受惩罚,其他人也会肆无忌惮,更何况砸窗的还是高级别领导干部呢?这就是党纪党规在执行过程中碰到的“不严不实”的尴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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