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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司法部教你如何做公司内部合规调查

 昵称21921317 2016-01-03

2015年4到5月,美国司法部(DOJ)的助理司法部长(Assistant Attorney General)Leslie R. Caldwell女士(Caldwell)在不同场合作了几场演讲,演讲的主题是关于司法部刑事部门对公司提起调查和起诉的相关问题。演讲透露了很多关于司法部刑事部门执法的重要信息。尤其是关于在美国司法部参与的案件中,公司应当如何进行内部调查才能符合司法部要求,如何才能使公司减轻甚至免除处罚,这些演讲提供了很好的指引和方向。对合规律师以及公司的法务合规官员来说,这些演讲是绝对不能错过的学习资料。


Caldwell其人其事


Caldwell是在2014年6月被奥巴马任命为美国司法部助理部长兼司法部刑事部门的负责人。拥有超过600名律师的司法部刑事部门负责大部分美国联邦刑事法律的执法和监督。刑事部门下辖17个小组和办公室,其中的反欺诈组负责全美复杂经济犯罪、证券欺诈犯罪以及美国海外反腐败法(FCPA)的执法。


Caldwell在美国大名鼎鼎。此前,她领导了著名的针对安然公司的调查和起诉,让这家拥有上千亿资产的公司在几周内破产。她的起诉也让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安达信土崩瓦解,成为历史。Caldwell一贯秉持着对公司执法极其严厉的态度,甚至是被认为是“Anti-Business Activist”。因此在她的任命通过之后,有媒体评论说“司法部放出了一只哥斯拉”。Caldwell的前任们都被指责在2008年金融危机后对那些负有责任的银行家个人没有足够的调查和起诉,这也是奥巴马政府看上Caldwell的一大原因。因为Caldwell最常说的就是“能起诉个人就别只起诉公司啊”(这个后面还会具体分析)。


看面相就是个非常强悍的人啊!



公司为什么要做内部调查?


为没有合规经验的读者做一个背景解释:中国的刑事调查和行政执法调查通常是执法机关单方面进行的,即使是针对公司的调查也是如此。公安机关或行政机关会在秘密的情况下先展开前期初步调查,当掌握了一定初步证据之后就会采取进一步行动,例如上门突袭,查封财务账目、电脑,带走相关人员回去问话等。被调查对象当然有权选择是否坦白从宽还是牢底坐穿,但整个调查的大部分工作基本是司法机关自己完成的。


美国的情况就有所不同。当执法机关收到相关线索,经过前期的调查取证、核实等工作后,若正式决定对一个案件展开调查后,往往会向调查对象发出一个Subpoena(中文多翻译为“传票”,但不是特别准确。传票是指要求相关方到庭的通知,对象可以是所有庭审参与方。而Subpoena主要指的是要求对方向法庭或执法机构提供某一方面的证据或就某一问题作证),要求调查对象对某一问题作出说明并提供证据。例如在一个典型的FCPA案件里,司法部收到举报称A公司在中国大量通过咨询公司、旅行社等行贿官员,获取审批等。如果司法部决定展开调查,它会向A公司的合规官发出Subpoena,要求其说明该A公司在一定时间内在中国的经营情况、使用第三方中介机构的情况、获得相关执照、审批的情况,公司的合规体制运行的情况,以及是否有向官员行贿等。Subpoena的措辞往往非常宽泛,目的是让调查对象尽可能的披露相关情况并提供证据。在收到Subpoena之后,公司为了满足Subpoena的要求,通常会按照它所划定的范围和问题,展开一个内部调查,收集相关信息,查明事实,并把调查结果反馈给司法部。司法部会结合自己调查的情况以及掌握的证据,分析公司内部调查的过程、调查的手段以及调查的结果。如果司法部认可公司的内部调查,它甚至可以在内部调查查明的事实基础上做出起诉与否的决定。即使最后认定有违法事实,司法部也会因为被调查对象的态度配合,让公司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这就是所谓的“Cooperation Credit”。所以面临司法部调查时,公司做好内部调查是非常重要的。


一个好的内部调查是什么样的?


Caldwell认为没有所谓适合所有类型案件的“通用的内部调查”,但是一个好的内部调查往往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 找出真正干了坏事的那些个人!


如之前所谈到的,Caldwell的斗争哲学是“能起诉个人,就别只起诉公司”。在实践中,Caldwell也十分热衷把负有责任的公司高管送上法庭,再送进监狱。Caldwell开宗明义地说了在公司犯罪的案件中,对违法犯罪的个人(包括公司高管)提起起诉是司法部工作的重中之重。仅仅把公司的所作所为披露出来,最后公司道歉认错乃至罚钱收场是远远不够的。所谓的“合作”,必须包括告诉司法部,哪些人要具体要为这些违法行为负责任,包括直接责任,也包括领导责任。


对从事合规业务的律师们和公司合规官员来说,这是一个更高的要求,也是一个烫手的山芋。内部调查必须要查明谁应当为公司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还要提供证据。如果领导责任指向公司的高管,那么如何拿捏尺度和分寸就需要仔细思量了。公司如果有大面积的违法情形,除了业务部门的领导,往往合规法务部门的高管也难辞其咎,可是他们往往是主导内部调查的部门,也往往是律师最不愿得罪的人……


2. 调查要“及时”和“全面”


这两个要求似乎是彼此矛盾的。近年来很多大公司都抱怨为了应对司法部和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调查,公司不得不进行冗长且非常昂贵的内部调查。尤其是在FCPA案件中,如果涉及到许多不同国家地区的取证,内部调查动辄耗时一两年绝非罕见。而且非大型国际律所不能胜任,因为往往需要几个办公室协同作战,因此法律成本令人咂舌。大家都希望调查尽量完整和全面,能获得执法机构的认可。可是一旦要全面调查,怎么还能保证及时呢?


对这个问题Caldwell有话要说。在她看来,这些都不能怪司法部,因为司法部从来没告诉过公司要怎样来进行调查,所有的调查手段和策略都是公司自己决定的。很多公司花了大钱和很多时间,但是错误的理解了司法部的要求,全都没有花在点子上。(难怪律所对前司法部的律师和官员求贤若渴)。司法部从来没有让公司展开无边无际的调查,例如在FCPA案件中,如果没有合理的证据表示发生在A国家的腐败行为很有可能也会发生在B国家,那么调查对象也不需要在B国展开类似的调查。在Caldwell看来,很多调查范围过于广了,很多钱花得毫无必要。最后耽误了调查,实际上对公司造成不好的影响。 这对合规律师们是一个很重要的提醒:合规调查最重要的就是要明确调查的范围,是一件具体的事件,还是一个区域的情况,又或者是一个部门的情况,在调查开始时就应当做好规划。


Caldwell同时也指出,司法部是很愿意与调查对象尽量多的进行沟通,让调查尽可能透明。她认为增加调查的透明度对双方,对整个调查过程都是有利的。她表示自己常常鼓励手下的律师,如果被调查对象十分愿意配合,那么在不影响案件本身的情况下,要尽量多的与被调查对象沟通,分享信息,让被调查对象能够更有针对性的展开内部调查。这其实打破了我们的一个固有观念:很多人都觉得司法部惯用的伎俩就是查到一点点的线索就故弄玄虚,不告诉调查对象具体的调查范围,期望着调查对象在恐惧中自己交代出更多的内容(蛮像中纪委的风格)。这也导致了很多公司无奈的把调查范围变得很大,不敢漏过一点。但实际上,当公司对调查范围,调查对象有疑问的时候,其实司法部并不一定完全拒绝和你进行沟通。当然前提是你要表现出完全愿意配合的姿态。


3. 内部调查要体现对司法部真正的配合


Caldwell承认,对违法犯罪进行调查毕竟是执法机关的工作。公司没有什么义务一定要配合。但是如果公司选择配合司法部的调查,那么公司能够获得的好处也是显而易见的。在最后的违法的认定以及确定处罚时,积极配合的公司会获得减轻处罚的机会,


如果公司不配合会怎么样呢?Caldwell很霸气的告诉大家,司法部不在乎你们配合不配合,你不配合,我们有能力展开自己的调查。你不配合可能会耽误一点司法部的独立调查,但司法部绝对有能力完成调查。不配合固然是公司的权利,但公司一定要明白后果是什么。Caldwell举了两个例子,看来都是她颇为自豪的杰作:


  • 司法部和纽约州的执法机构调查法国巴黎银行(BNP Paribas)违反反洗钱法规,帮助多个受制裁国家转移资金。巴黎银行对监管机构的调查采取了完全不配合的态度。最后司法部和纽约州政府独立完成了调查,对巴黎银行重罚89亿美元。是所有反洗钱案件罚金之最。处罚结果出来后,甚至法国总统都公开抱怨判决过重;

  • 法国的阿尔斯通公司(怎么又是法国人?)不配合司法部的FCPA调查,最后司法部独立完成了调查并对阿尔斯通和相关高管提起起诉。最后阿尔斯通三名高管认罪,阿尔斯通认罪并认罚7.72亿美元,为FCPA执法历史上刑事罚金之冠。


司法部所说的“配合“,可不仅仅是符合按Subpoena的要求收集信息就可以交差了事。公司要向司法部提供所有和违法行为有关的事实,及时向司法部披露所发现的违法犯罪事实,帮助司法部调查、追诉负有具体责任的个人。Caldwell特别提到,当违法行为时间跨度较大,相关证据分散或者在海外时,确实会对司法部的调查产生阻碍。这时候公司如果积极帮助司法部克服困难,完成调查取证,那么司法部绝对不会亏待你。


Caldwell还特别提到了公司们不要老是拿”海外信息保护“来当挡箭牌。这是个很有意思的话题,很多国家,例如我国,都有严格的国家秘密保护法律,或者是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当司法部开展跨境调查时,主张国际秘密或个人信息而拒绝提供相关证据是很多公司常用的借口(德勤和SEC的纠纷是一个最好的例子,详见前文”建行会成为下一个渣打或汇丰吗“)。Caldwell警告大家,司法部不吃这一套。如果公司要拿国家秘密或者个人信息当理由,拒绝向司法部提供海外证据,司法部一定会和你较真到底,逐个证据来分析你的抗辩是不是真有依据。



其实Caldwell的演讲还有很多信息量,但我个人对其中关于公司内部调查的部分特别感兴趣,所以按照我的理解,归纳了以上几点供大家参考。演讲的原文美国司法部的网站上可以看的到,有兴趣的朋友可以找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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