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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意见说了什么,你真的懂吗?

 秦汉明月888 2016-01-04

对你我这些还在现实物质世界混饭吃的凡人来说,做任何事情,都应该先搞清楚最终要拿出来的成果是什么(可能是自己想拿给别人的,也可能是别人要求我们做的),以及我们要为此承担怎样的责任。然后,我们做事才能像激光制导导弹那样,直奔目标而去。

  

审计工作要拿出来的成果是什么呢?是审计报告。

  

严格说来,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审计报告只有一页纸,就是审计意见那一页。后面的会计报表及其附注等,都应该是被审计企业的作品。所以,国家领导人的那一句“不做假账”的题词,其实不是对审计师说的,是对在企业做账做报表的会计人员说的。审计师们应该去找国家领导人再要一份题词才是。


那一页说了什么?


既然我们的成果就是审计意见那一页,那么,我来问你,那一页说了什么?

  

“那一页说了什么不太记得了,光记得企业为了那一页审计意见就得付出几万几十万元的审计费!真是一字千金。”

  

审计意见说的东西,概括起来就一句话:会计报表是真实公允的。这句话略微翻译得通俗一点儿就是:财务数字真实准确地讲出了企业的经营情况。

  

会计是一门语言,一门描述企业经营状况的语言。审计师对这门语言掌握得越好,就越能把企业的故事讲准确。尤其对于一个上市企业,投资者要了解这家企业的情况,很大程度上是通过阅读经审计的会计报表。作为审计师,就是要保证企业用会计语言讲给投资者听的故事是真实准确的,而不是在编瞎话。审计师不能像企业管理层那样,跳到前台来直接讲企业的故事,审计师只能用经审计的会计报表来讲企业的故事。如果审计师不能全面了解这家企业的经营情况,就无法准确地讲这个故事;如果审计师对会计这门语言掌握得不好,也讲不好这个故事。

  

审计师要有这样一个信念:任何一个企业在经营上的大问题都一定能够用会计语言讲出来。


审计意见有几种


最常见的审计意见是这么写的:

  

“ABC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ABC公司某年某月某日的资产负债表以及某年度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这些会计报表的编制是ABC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这些会计报表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合理确信会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审计工作包括在抽查的基础上检查支持会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证据,评价管理当局在编制会计报表时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作出的重大会计估计,以及评价会计报表的整体反映。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上述会计报表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贵公司某年某月某日的财务状况、某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这就是一个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于公司的管理层来说,只要看到第三段就放心了:这是一个无保留意见的报告,或者说是个“干净”的意见。



审计意见一般分为四种: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无保留意见就是“干净”意见,我们刚才见过了。那么,另外三种是什么意思呢?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里会有这么一段话:“由于上述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可能产生的影响非常重大和广泛,我们无法对上述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这句话的意思是,由于证据不足,审计师无法对审计报告后面附的会计报表做出一个整体判断。不要以为这事听起来不严重,一般来说,如果企业的管理没问题而且肯配合审计师的审计工作的话,审计师是不会说证据不足的。这个意见几乎相当于是在说“我不能说这家伙干了错事,只因为我没有拿到足够的证据。”

  

“否定意见”就是说审计师和企业对某些大的会计问题的处理意见不一致,而且企业坚持自己的意见。当然,审计报告后面附的会计报表是企业自己的会计报表了。这往往也是挺严重的事。社会公众一般总认为,审计师是专业人士,他们的业务能力应该比企业会计要高。企业一定要坚持自己的做法,就得冒着社会公众不信任的风险。

  

“否定意见”的审计意见里会有这么一段话:“我们认为,由于受到前段所述事项的重大影响,上述会计报表不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未能公允地反映了贵公司某年某月某日的财务状况以及某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保留意见”其实就是“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程度较轻的版本。这个程度轻重,是有审计师的主观判断在里面的。它的措词是这样的:“我们认为,除了某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外,上述会计报表符合??,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

  

如果审计意见不是“无保留意见”,而是上面三种的话,不仅相应的审计意见措词要改,同时,审计意见里还要简要地说明是什么样的事项造成了这样的审计意见以及涉及的金额。具体怎么措词,我就不在这里写了,以免有凑字数的嫌疑。你可以自己去查一下《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在互联网上一搜索就行。


律师也搞不明白


这四种审计意见,不要说一般社会公众往往不清楚,很多刚从事审计工作的人也不清楚,甚至律师也搞不明白。

  

有一次,审计师审计一家企业,对于企业的一笔大额应付账款产生了疑问,为什么这么长时间还不付款呢?审计师做了各种检查和测试,还是对这笔应付账款不放心,最终,审计师认为,对于这个应付账款是否真实准确,无法取得足够证据,所以,审计师为此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企业的管理层可不管这是个什么意见,只要见到审计师签了字的审计报告,就满意了。这也算是“无知才能无畏”吧。拿着这样的审计报告去做企业的年度纳税申报,竟然也过关了。不知为什么,税务局也不想想,要是这个应付账款不准确,与这个应付账款相联系的成本费用不也有问题了?利润不也就不准了?

  

俗话说“无巧不成书”。恰恰在审计师出完审计报告几个月以后,那一个应付账款的债权人找到这家企业,要求付款,金额还比这家企业自己会计账上的大很多。企业的管理层拿出审计报告说我们的会计账是经过审计的,我们只能按审计的数字付你钱。债权人一怒之下,把企业告上了法庭,还要把审计师也当成共同被告。

  

代表债权人的律师先是很客气地给审计师打电话联系,解释了一下这个前因后果。审计师一听是律师的电话,先是一紧张,你知道,审计师业内不成文的规矩是“千万不要和律师说话”的。

  

不过,等审计师听完了律师介绍的背景后,就放心了:“想把我装进去?没那么容易。我早就把那个窟窿补上了。”于是,审计师很坦然地介绍了一下出具的审计报告里对于那个应付账款所做的“保留意见”。通俗一点,就是说我审计师对别的数字都可以负责,就是不对这个应付账款负责。这事我早就在审计意见里说了,只不过说的不是大白话,而是以专业术语的方式说的。

  

这些知识对于那个律师来说,是“大姑娘上花轿——头一回”。于是,律师在听完审计师的解说之后,诚恳地问,“可不可以将您给我讲的,写成一个书面的东西发给我?”审计师想,我们业内的规矩,比“千万不要和律师说话”更厉害的,就是第二条“千万不要给律师留下文字证据”了。当然,还有第三条,也称安达信法则,就是“千万不要销毁文字证据”。我已经给你说了半天了,你还要让我写下来?这不是让我犯了第一条“千万不要”,又犯第二条吗?审计师微一沉吟,说,“写出来就不必了。你可以自己看一下《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或者注册会计师考试用的《审计》书。我要是给你写的话,那属于写培训教材,是要另外收费的。”

  

不知道那个案子最后怎么结的,反正律师再也没找过审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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